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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中群主是一個神秘的職位
沒有工資,但存在感極強
群主可不好當
誰建群誰負責!
微信群內違規「搶紅包」
群主直面法律制裁的「疾風」
這是咋回事?
「搶紅包」已成為當下不少市民的娛樂方式,但一些不法分子卻將微信紅包當作工具設群開賭並從中牟利。江西兩男子夥同他人利用微信群開設賭場,以搶紅包比點數大小的方式進行賭博,群主從中抽頭得利。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兩男子的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且情節嚴重,依法分別判處兩男子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符合以下三點微信搶紅包也構成開設賭場罪:
一、涉案人員提供了賭博場所;
二、規定了搶紅包賭博的遊戲規則;
三、以營利為目的,有抽頭行為的。
戴女士回家經過小區值班室時,物業人員鍾某因戴女士的物業費繳納問題,與戴女士發生爭吵。鍾某辱罵戴女士,並拍攝視頻發布到該小區業主微信群內,同時發表「開始我以為那女的要脫光」等言辭,引發了群成員不當的言辭回應。
次日,戴女士因血壓升高在市醫院取藥,並於兩日後在市醫院心血管內科就診。戴女士認為鍾某的行為致使其人格等受損,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鍾某的行為侵犯戴女士的人格尊嚴,造成戴女士精神損害,並依法判決鍾某刪除視頻;在業主群內公開發布道歉信息(保留七日),向戴女士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向戴女士出具書面《道歉信》並張貼於小區物業崗亭七日;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小區業主微信群屬於公共聊天平臺,聊天內容對全部群成員公開,各成員發言均應符合公序良俗要求。鍾某在與戴女士產生爭執後,將拍攝的視頻上傳至業主群,並發表侮辱性言論,引起群成員的不當討論,該行為系對戴女士的人格貶損,屬故意侵權行為,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網絡空間並非「法外之地」,在享受網絡便利的同時,也要提高法律意識,謹防觸碰法律紅線。違法犯罪行為並不因場所轉移到微信群等社交平臺就可逃脫法律的追究。
2017年,我國網際網路有關管理規範對網際網路群組信息服務使用者提出了「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的要求。作為群成員,發送消息、分享見聞時要注意遵紀守法。作為群主,要擔負監督管理責任,任由群成員在微信群內開展涉嫌犯罪行為、發布違法內容,同樣需承擔法律責任。
茲事體大,不可不察。
來源|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
作者:李迎春
責任編輯 | 張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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