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舒婷 本報全媒體記者 曾昌文
利用社交網絡軟體拉上百人建群,組織他人使用「熊貓麻將」軟體以打麻將的方式進行賭博活動,並在微信群內結算輸贏,收取每場3元的房費,非法獲利180萬元……近日,邛崍市法院審理了這起開設網絡賭場案,6名被告人因犯開設賭場罪,全部被判處刑罰並處罰金。
不斷壯大的賭場「事業」
出生於1990年的李某隻有初中文化,一直沒有正經工作和穩定收入。一次偶然的機會,他發現了一款在網上打麻將的遊戲「熊貓麻將」。由於平時在社會上結交的朋友中有不少都喜歡打麻將賭博,李某便動起了歪念頭。
2017年4月開始,李某與同伴夏某甲利用微信等社交軟體拉人建群。這些微信群的用途表面上看是閒聊,實際上是李某和夏某甲等人收取贓款的工具。原來,李某擔任群主,先後邀約上百人進群,組織他們使用「熊貓麻將」軟體,以打麻將的方式進行網上賭博活動,然後在群內結算輸贏,並收取贏家每場3元(每場8局)的房卡費。
由於陸陸續續進群的人數越來越多,李某與夏某甲開始煩惱起來:他們兩人管理多個群分身乏術,但是一時半會兒又找不到可靠的人一起從事這項「事業」。冥思苦想一陣後,李某終於物色到了一個合適的人選——熊某。1995年出生的熊某比李某小几歲,兩人住在同一個鎮上,並且熊某也是無業在家。於是,2017年7月,李某找來好友熊某參與管理,熊某負責在各個群內收取贏家的房卡費。
然而,隨著這些微信群的人數不斷上升,加之許多賭博人員一旦進入遊戲便難以自拔、不分晝夜,李某、夏某甲、熊某3人白天還能勉強管理,到了晚上實在是忙不過來。於是,幾個月後,李某又邀請夏某乙入夥,一同管理他們的這項「事業」。幾人分工合作,熊某負責白天管理微信群,夏某乙負責夜裡管理微信群。令他們沒想到的是,賭博「事業」竟如此火爆。熊某和夏某乙分別將此事告訴了自己的丈夫和妻子,熊某的丈夫楊某、夏某乙的妻子李某某看到這個事情這麼賺錢,不但同意他們的違法行為,還在二人休息期間幫助他們管理群聊和收取房卡費。就這樣,幾名年輕人在違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團夥成員紛紛投案自首
2019年7月底,公安機關在拉薩市城關區天海路某茶樓將犯罪嫌疑人李某抓獲。聽聞李某被抓,剩下的幾人亂作一盤散沙,一時間不知道怎麼辦才好,內心充滿了惶恐和不安。3個小時後,熊某已經扛不住內心的折磨,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此時的夏某甲在母親家中坐立難安,眼看自己難逃法網,只有將事情和盤託出告訴了母親。夏某甲的母親得知具體情況後,勸導夏某甲立即投案,請求寬大處理。當晚,夏某甲在其母親的陪同下向公安機關主動投案。隨後的幾天,該團夥中的夏某乙、楊某、李某某陸續到當地公安機關投案。
據調查,該團夥開設網絡賭場期間,共計抽取房卡費180萬元。其中,李某抽頭漁利數額為60萬元,夏某甲抽頭漁利數額為30萬元,熊某抽頭漁利數額為15萬元,夏某乙抽頭漁利數額為10萬元。
案發後,李某的妻子苗某某退繳違法所得20萬元,李某的父親代其退繳違法所得40萬元;熊某退繳違法所得15萬元;夏某乙退繳違法所得10萬元;夏某甲退繳用違法所得購置的白色奧迪轎車1輛,夏某甲的母親代其向法院預繳罰金1萬元。
法院判決6人全部獲刑
近日,邛崍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夏某甲、熊某、夏某乙、楊某、李某某等人犯開設賭場罪,向邛崍市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夏某甲、熊某、夏某乙、楊某、李某某相互夥同,建立微信聊天群,組織他人在群內進行賭博活動,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夏某甲、熊某、夏某乙、楊某、李某某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楊某、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被告人夏某甲退繳用違法所得購買的車輛,並主動繳納罰金,酌情從輕處罰。
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危害後果、認罪和悔罪表現,法院依法判處李某某等6人有期徒刑6個月至3年不等,緩刑1年至4年不等,並處罰金5000元至20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