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湯洋
2017-12-07 09:42 來源:華商晨報
寄賣公司員工任某幫老闆吸收下線莊家賭球的投注,以及收取轉匯賭資等。
近日,法院發布案件判決結果,任某因開設賭場犯罪被判緩刑。此前,任某的老闆等已經判決,另有人被另案處理。
寄賣公司員工幫老闆收賭資
還幫助他人結算賭資
某網路遊戲公司旗下運營「聯盈」、「聯眾」、「永強」、「皇冠(新寶2)」、「SK2」等多個賭博網站,網站內設「大股東」、「股東(登一)」、「總代理(登二)」、「代理商(登三)」、「會員(登四)」五個級別帳戶,通過「六合彩」、「北京賽車」、「體彩」、「3D彩」等多種形式吸收賭博投注。
男子任某是魏某、姚某經營的寄賣公司員工。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間,魏某、姚某利用「新寶2」賭博網站代理商級帳號吸收下線莊家王某賭球投注共計人民幣400萬元。期間,任某明知魏某、姚某利用網絡從事賭博活動的情況下,通過現金支付或銀行匯款的方式幫助魏某、姚某向王某收取、轉匯賭資。
張某、王某某夫婦是「新寶2」賭博網站總代理級莊家。2016年歐洲杯期間,林某、彥某、陳某等人先後找到任某,提出想要賭博網站帳號參與賭球,任某於是從王某處要來5個代理商級帳號,交給林某、彥某等人,同時任某負責同王某某交涉上述5個帳號的結算賭資等賭博事宜。
2016年6月11日至7月1日間,林某、彥某等人利用上述5個帳號共計投注人民幣50萬元。
被認定開設賭場犯罪
被判緩刑並處罰金
2016年7月19日,任某到公安機關投案。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任某繳納違法所得人民幣7000元。
2017年10月,檢察機關將此案公訴到法院。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任某為非法獲利、收受賭博投注,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應負刑事責任。
任某夥同他人共同故意犯罪,為共同犯罪;任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為從犯,應當減輕處罰。任某犯罪後主動投案,為自首;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根據任某的犯罪事實、情節及悔罪表現,及社區矯正機關同意並出具了社區矯正報告,對任某適用緩刑對其所在社區沒有重大影響,可以宣告緩刑。
近日,法庫縣人民法院發布案件判決結果,一審認定任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二萬元。此前,魏某、姚某、張某已經判決,王某、王某某被另案處理。
(責任編輯:李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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