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周國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第七十一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籤、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經營者對其提供的標籤、說明書的內容負責。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籤、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事項應當顯著標註,容易辨識。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籤、說明書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
因此,售賣沒有標註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內容的冷凍食品系違法行為,消費者可以通過12315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反映。
山西朔州檢察官魏經宇:今年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
按照《決定》第二條「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的規定,蟬(知了幼蟲)應無任何疑義的當屬於「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範疇。
《決定》第五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學校、新聞媒體等社會各方面,都應當積極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的宣傳教育和引導,全社會成員要自覺增強生態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移風易俗,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養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對照這條看,部分社會成員熱衷於吃蟬吃蜻蜓吃青蛙吃蛇吃屎殼郎吃穿山甲吃果子狸吃蝙蝠吃稀奇古怪的東西的癖好均是陋習,是不科學的,也是不文明的,是落後的生活方式。
《決定》第六條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健全執法管理體制,明確執法責任主體,落實執法管理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加大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嚴格查處違反本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對違法經營場所和違法經營者,依法予以取締或者查封、關閉。超市可能據此擔責。
綜上,別說該製品沒有生產期和保質期以及QS安全標誌,縱然有,製售行為在2月24號後已經是違法的。所以不能買賣,也建議不要食用。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沒有食客,就沒有殺戮。最後借用辛棄疾的幾句詞來表達下人與自然,人和動物的和諧美好。「明月別枝驚鵲,清風半夜鳴蟬。稻花香裡說豐年,聽取蛙聲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