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首席記者付強 實習生陳丹丹報導:12月17日,本報3版以《9歲學生玩雷射筆 左眼被燒傷致失明》為題,報導了南昌一名9歲的小學生被雷射筆燒傷致左眼失明一事。新法制報記者調查後也發現,目前校園周邊商店熱賣的雷射筆,多數沒有中文標識、安全提示,其中甚至不乏三無產品。
昨日上午,江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江西省教育廳聯合發出《致中小學生、幼兒家長的一封「加急」信》。信中指出,近年來,兒童誤用雷射筆(雷射指示器),致使視力永久性下降、皮膚灼傷的事故時有發生。為此,省消保委、省教育廳聯合發布消費警示,提醒廣大家長,要以孩子安全為重,做好雷射危害防範和安全教育,防止意外發生。
雷射產品危害程度由低到高依次為1類、1M類、2類、2M類、3R類、3B類、4類,只有1類雷射產品在合理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被認為是安全的,允許作為兒童玩具。但需注意,不當使用任何發光產品都有可能損傷視網膜。
絕大部分雷射筆傷害事件發生在兒童身上,受損傷部位主要是眼睛和皮膚,高能量雷射可以在未引起眨眼反射的情況下(通常時間不足1秒),對視網膜的感光細胞造成不可逆傷害,嚴重可致永久性視力下降甚至失明。應向兒童宣傳相關的雷射輻射危害知識,告誡兒童不購買、不使用大功率雷射筆。
省消保委、省教育廳呼籲,請家長切實履行監護人的責任,重視安全教育,防範安全事故發生,讓大家為孩子們的健康成長而共同努力!
【來源:大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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