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西一學生因這種筆左眼失明!省消保委、省教育廳剛剛緊急預警……)
短短照射幾秒鐘,南昌一名9歲的小學生被雷射筆燒傷致左眼失明。對於孩子父親來說,這是個天大的打擊。在多地尋醫的過程中,這名父親得知,江西乃至全國,兒童拿雷射筆當玩具燒傷眼睛的案例時有發生。
新法制報記者調查發現,目前校園周邊商店熱賣的雷射筆,多數沒有中文標識、安全提示,甚至不乏三無產品。
專家表示,雷射筆燒傷眼睛不可逆,對雷射筆的銷售和使用進行立法或規範管理,並制定雷射筆強制性國家標準刻不容緩,以避免類似傷童悲劇再次發生。
玩雷射筆被灼傷 小學生左眼失明
今年9歲的小軍(化名)是南昌市某小學一名三年級學生。
10月8日,小軍放學後纏著母親,嚷嚷著要買一支雷射筆。「同學們都買了,拿到學校來玩,我也想買一支。」母親拗不過,給小軍買了一支雷射筆。
「媽媽,剛剛我用雷射筆照了眼睛幾秒鐘,現在左眼看東西中間好像有個點。」10月9日下午,出於好奇,小軍拿著雷射筆照射自己的眼睛,隨即感到左眼不適。
母親趕緊讓小軍蒙上右眼測試一下,小軍稱眼前一片漆黑。小軍的父母慌了,隨即將他送往南昌大學第二附屬醫院治療。
12月15日,昌大二附院兒童眼科副主任醫師鄧燕受訪時告訴記者,當時,經醫生診斷,小軍的左眼被雷射筆灼傷,引發左眼眼底黃斑區變性,左眼視力僅為0.04(從醫學角度來看,視力低於0.05即可定性為失明)。
「通過治療有沒有可能恢復?」面對小軍父親李行(化名)的詢問,鄧燕回答說:「這是不可逆的,即便戴上眼鏡也不可能。」
抱著一絲僥倖,10月13日,李行夫婦攜小軍前往國內知名眼科醫院 — —廣東中山大學中山眼科中心再就診。
然而,當李行將一張寫著「希望小軍恢復左眼視力」的紙條傳遞給丁小燕教授(國內知名眼科專家)時,丁教授在紙條上面打了一個「×」。
這個「×」對於李行來說無疑是一個天大的打擊。
雷射傷眼不可逆轉
近幾年此類事件時有發生
雷射筆是如何致人失明的?李行盼望得到答案。
清華大學學者、江西省科學院光學研究室原主任李劍白向新法制報記者介紹,雷射在眼部組織產生的損傷生物效應有光電離效應、光熱效應和光化學效應。人的眼睛就像一個透鏡,雷射的平行光束經過眼睛時,透鏡聚焦以後會落到視網膜上,這就相當於收集到的光線能量密度增加了幾十倍,當這種能量密度足夠強時,直接可以把視網膜燒穿。現實情況下,這種傷害往往是永久性的,不可逆轉。
近幾年,雷射筆致人眼損傷的事件時有發生。在鄧燕醫生的記憶裡,今年她接診了2起「兒童拿雷射筆當玩具射傷眼睛」的案例,去年至少有4例。
丁小燕教授告訴李行,其一個月就接到了8起「拿雷射筆當玩具燒傷兒童眼睛」的案例。
記者從江西省市場監管局了解到,2016年,原國家質檢總局曾組織開展了雷射筆、兒童雷射槍等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發布了《保護兒童眼睛產品質量安全認知調查結果》,其中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兒童類產品中,雷射筆位列第一。
省消保委調查顯示
逾三成消費者不知雷射筆危害
李行的遭遇,引起了江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高度重視。短短一個月時間,省消保委在全省範圍內,從走訪摸底、開展問卷調查、請教雷射專家等多方面入手,迅速形成了一份《雷射筆安全消費專項調查報告》。
本次調查一共走訪了全省11個設區市381家學校周邊商店以及部分商超,其中學校周邊商店263個、商超118個。
調查報告數據有些觸目驚心:接受調查的人群中,有34%的人用過雷射筆,8%的人給14歲以下未成年人買過雷射筆;在受訪人群中,完全不了解雷射筆危害的超過三成,超過一半的人一般了解雷射筆的危害,僅有16%的人對雷射筆的危害非常了解。在受訪人群中,33%的消費者在使用前不會閱讀產品說明書,40%的消費者會大致瀏覽,僅27%的消費者會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了解產品適用範圍。
數據表明,許多消費者對雷射筆可能產生的危害沒有足夠重視,仍有部分消費者將雷射筆作為玩具給未成年人玩耍。
通過問卷調查,省消保委還發現,雷射筆的價格在2元至176元不等,銷售流通渠道廣泛,其中線上電商平臺、校園及周邊文具店和大型商超是主要銷售渠道。
12月15日上午,新法制報記者來到位於南昌象湖新城東嶽大道的誠義學校調查。在學校門口,兩側排列著「菲揚文體」「書百匯文具」等四家商店,均在銷售雷射筆,但沒有一款雷射筆有中文標識、安全提示,僅有字體非常小的英文字母。在位於誠義路的芳草學校對面,有一家文具店的女店主稱,雷射筆售賣火爆已脫銷,還有兩家文具店正在售賣「三無」雷射筆。
在南昌市紅谷灘區、東湖區、西湖區也存在類似情況,形勢不容樂觀。
省市場監管局建議制定強制性國標
「縱觀全球不少國家和地區,均依法嚴格規範雷射筆銷售,但在我國尚屬立法空白。」在查閱相關資料後,北京中銀(南昌)律師事務所律師程鋒表示,澳大利亞政府在法律上明確將超過1毫瓦或以上的雷射筆列為武器,並要求持有者必須獲得政府發牌;新加坡政府要求持有超過5毫瓦或以上雷射筆的人士,需要向政府申領許可證;英國則於2018年7月10日起啟用《濫用雷射法》,對用雷射束照射飛行器、車輛或船隻者處以最高5年監禁或「不設限」罰款,或監禁加罰款。
程鋒建議,我國可以借鑑國外的經驗,抓緊對雷射筆的銷售和使用進行立法或規範管理。
李劍白表示,從省消保委《雷射筆安全消費專項調查報告》顯示的情況來看,有三成以上的消費者不了解雷射筆的危害,眼下應著重做好宣傳工作,對公眾進行這方面的知識普及,從意識上加強防範;同時,加強對雷射筆生產廠家的監管,並限制未成年人購買使用,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三無」雷射筆流入市場和公眾濫用雷射筆的情況發生。
記者了解到,日前,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標準化處起草了一份《關於制定「雷射筆」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建議》。其中指出,由於我國沒有生產雷射筆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導致全國雷射筆生產企業標準不一,產品質量良莠不齊,小孩傷眼事故時有發生。為此,建議根據雷射筆使用範圍分類制定科學合理的指標,特別是光照強度或功率等對眼睛有影響的重要指標,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同時,要求生產廠商和銷售經營者履行危害告知義務,必須在標準中明確,此類產品上須用明顯字體標明可能造成何種危害的警示標識。最後,將雷射筆列入強制性認證範圍,不符合強制性認證的產品不得生產銷售,從而規範行業健康發展。
江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江西省教育廳致中小學生、幼兒家長的一封「加急」信
尊敬的家長朋友:
您好!近年來,兒童誤用雷射筆(雷射指示器),致使視力永久性下降、皮膚灼傷的事故時有發生。為此,江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江西省教育廳聯合發布消費警示,提醒廣大家長朋友,以孩子安全為重,做好雷射危害防範和安全教育,防止意外發生。在此,請各位家長做好以下幾點: 1、了解雷射產品安全類別
按照國家標準《雷射產品的安全 第1部分:設備分類、要求》的分類,雷射產品危害程度由低到高依次為1類、1M類、2類、2M類、3R類、3B類、4類,只有1類雷射產品在合理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被認為是安全的,允許作為兒童玩具。但需注意,不當使用任何發光產品都有可能損傷視網膜。
2、請勿選購1類以上雷射產品作為兒童玩具選購兒童玩具時,應仔細查看、確認玩具是否帶有雷射器。正規的雷射產品會標記安全類別,不要購買1類以上或者類別不明的雷射產品作為兒童玩具,使用時切勿直照眼睛或通過光學儀器(放大鏡、望遠鏡等)觀察光束。拆卸或者更換雷射玩具顯示圖案模具時,應有家長在場。3、注意日常安全防範和教育絕大部分雷射傷害事件發生在兒童身上,受損傷部位主要是眼睛和皮膚,高能量雷射可以在未引起眨眼反射的情況下(通常時間不足1秒),對視網膜的感光細胞造成不可逆傷害,嚴重可致永久性視力下降甚至失明。應向兒童宣傳相關的雷射輻射危害知識,告誡兒童不購買、不使用大功率雷射筆。
4、規範使用並妥善保管用於辦公的雷射筆
辦公演示所用的雷射筆大多為3R類雷射產品,絕非玩具。請規範使用雷射筆,嚴禁直射眼睛、幹擾他人正常的視物、指示空中飛行器等。同時,務必確保將雷射筆放置在兒童無法觸及的地方。各位家長,請您切實行使監護人的責任,重視安全教育,防範安全事故發生,讓我們為孩子們的健康成長而共同努力!江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江西省教育廳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