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是「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等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
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法律法規等的制定和運行,不但要依據憲法精神和規定進行,同時要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憲法監督是重要保障。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是完善憲法監督制度的基礎和重要著力點,具有保證中央令行禁止、保證憲法法律實施兩重基本功能,對提高立法質量也具有積極作用。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健全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把所有規範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範圍,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範性文件,禁止地方制髮帶有立法性質的文件。」黨的十九大報告進一步指出,「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權威。」
目前我國已經形成由黨委、人大、政府、軍隊各系統備案審查規範所組成的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其中,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備案審查;國務院部門規章、地方人民政府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由國務院進行備案審查;地方人民政府規章以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由地方人大常委會進行備案審查。
(記者熊豐)新華社北京12月4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