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問題】建築工程檢測試驗技術管理規範基本規定?
【解答】1、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檢測試驗技術管理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制定檢驗試驗計劃;
2、製取試樣;
3、登記臺帳;
4、送檢;
5、檢測試驗;
6、檢測試驗報告管理。
2、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應配備滿足檢測試驗需要的試驗人員、儀器設備、設施及相關標準。
3、建築工程施工場檢測試驗的組織管理和實施應由施工單位負責。當建築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時,可由總承包單位負責整體組織管理和實施,分包單位按合同確定的施工範圍各負其責。
4、施工單位及其取樣、送檢人員必須確保提供的檢測試樣具有真實性和代表性。
5、承擔建築工程施工檢測試驗任務的檢測單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行政法規、國家現行標準或合同對檢測單位的資質有要求時,應遵守其規定;當沒有要求時,可由施工單位的企業試驗室試驗,也可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
2、對檢測試驗結果有爭議時,應委託共同認可的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重新檢測;
3、檢測單位的檢測試驗能力應與其所承接檢測試驗項目相適應。
6、見證人員必須對見證取樣和送檢的過程進行見證,且必須確保見證取樣和送檢過程的真實性。
7、檢測方法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當國家現行標準未規定檢測方法時,檢測機構應制定相應的檢測方案並經相關各方認可,必要時應進行論證或驗證。
8、檢測機構應確保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9、建築工程施工檢測試驗中產生的廢棄物、噪聲、振動和有害物質等的處理、處置,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相關規定。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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