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上海12月3日消息(記者王晶)在「一帶一路」倡議、長江經濟帶等備受關注的當下,海員在建設海洋強國、海運強國中的作用進一步凸顯。由於其工作強度大,遠離陸地遠離家鄉,薪資待遇一直備受關注。昨日(2日),中國海員建設工會與中國船東協會在上海開展中國海員工資福利集體協商,籤訂了2020年—2021年周期的船員集體協議。2020年,中國船員最低基薪較上年增長4%。
協商中,雙方秉持「和平友好、以誠相待,遵紀守法、有理有據,共建共享、互利共贏,立足中國、放眼世界」的原則,對2019年集體協議執行情況和中國船員的各項勞動標準進行了充分的評估和有效的探討,最終對以下標準的增長達成一致意見:
2020年—2021年,中國船員最低基薪標準,在2019年基礎上增長4%;
2021年,中國船員最低夥食費標準在2019年基礎上每人每天增加1美元;
在遣返的規定條款中增加「船員配偶的父母死亡或病危」情形。
此外,記者還注意到,協商中特別提到:40歲(含)及以上工亡船員最低死亡賠償標準根據年齡不同,分別增加了2個月—22個月在船工資收入。
實際上,中國船員集體協商機制正式啟動於2009年,至今已經堅持開展了11次。多年來,雙方通過集體協商先後建立船員最低工資制度、完善中國船員工資結構、出臺船員傷病亡處理行業標準、制定集體協議籤約備案機制,在保障船員合法權益,貫徹落實《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推動航運業健康穩定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2018年8月初,中國福建海運集團的「金海輝」號巨型散貨輪航行在寬闊的渤海海面上。圖為輪機員在檢修「金海輝」號的吊臂
據記者了解,此前中國海員建設工會曾與挪威船東協會就海員勞動標準增長達成協議,協議內容包括:中國海員最低基薪,2020年在2019年基礎上增長1%;2021年在2020年基礎上增長2%;中國海員最低死亡賠償標準,2020年在2019年基礎上提高2000美元;2021年在2020年基礎上提高2%。
此協商與挪威船東協會協商有何不同?中國海員建設工會相關負責人介紹,中國海員建設工會與中國船東協會開展的中國船員集體協商覆蓋的是中國船東的船舶和在這些船舶上工作的海員,集體協商依據中國國內法律法規和有關國際公約。而中國海員建設工會與挪威船東協會開展的中挪海員集體協商覆蓋的是挪威船東的船舶和在挪威船舶上工作的中國海員,協商依據是中挪兩國相關法律規定和有關國際公約。
之所以要開展不同集體協商,是因為按照國際法律規定,船舶懸掛哪個國家或地區船旗,應該遵守船旗國(地區)的法律法規要求。
中國船員收入為何使用美元計費?記者從中國海員建設工會了解到,海員是國際化程度很高的職業,一個船舶上有來自不同國家的海員,其勞動標準和技能標準都有統一的國際公約規範,國際勞工組織定期會公布海員的最低工資標準,這個最低標準是以美元為單位公布的。且船舶在國外港口停靠接受港口國政府關於勞工權益方面檢查時,工資也是檢查的重點項目。以美元為標準協商,能夠直觀地展現我國海上勞動標準符合國際要求,避免匯率波動給海員工資帶來的不利影響。
據悉,新協議的有效期為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