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未成年人保護法應禁止家長在孩子面前吸菸

2020-12-19 瀟湘晨報

中國控煙協會7月20日舉行未成年人保護法專家座談會。有與會專家建議,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明確家庭成員有保護未成年兒童不吸二手菸的責任。2020年6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二審稿。目前,修訂草案正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

中國控制吸菸協會公益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秘書長李恩澤建議,在修訂草案的第17條中加上家長的「控煙」責任,禁止家長在孩子面前吸菸。李恩澤表示,一些家長在家裡吸菸,有的帶孩子外出時也煙不離手,法律應該禁止家長在未成年的孩子面前吸菸,保護孩子免受二手菸的危害。

李恩澤表示,這樣的法律條款可以是倡議性的,不會有相應的罰則,但能體現法律保護未成年人對家庭內部控煙的倡議。

目前,修訂草案二審稿的第十七條這樣規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虐待、遺棄、非法送養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三)放任或者唆使未成年人參與邪教、迷信活動或者接受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等侵害;

(四)放任或者唆使未成年人吸菸 (含電子菸,下同)、飲酒、流浪或者實施欺凌等行為;

(五)放任或者迫使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學、輟學;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節目、音像製品、電子出 版物和網絡信息等;

(七)放任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八)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從事國家規定以外的勞動;

(九)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或者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十)違法處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財產;

(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財產權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護義務的行為。

我國一項調查顯示,青少年在家中和公共場所受二手菸危害的比例分別為43.9%和55.8%。兒童和青少年特有的生理特徵決定了其對環境毒物的易感性較成人高,被動吸菸受到的菸草危害更加嚴重。青少年被動吸菸罹患感冒、肺炎、支氣管炎、哮喘的發病率均高於無被動吸菸者,家庭成員的吸菸量和吸菸年限與青少年呼吸疾病的發生率密切相關。

二手菸會增加嬰幼兒患支氣管炎、肺炎的風險,接觸二手菸會使孩子的肺功能差得多,會使患有哮喘的孩子發病更頻繁,病情更嚴重。因此在強調公共場所禁菸的同時,不能忽視家中禁菸消除二手菸的重要性。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官網上的一篇文章指出,家長吸菸不但危害自己,而且使孩子容易沾上吸菸行為。父親吸菸,對兒子有很大的影響;而母親若是吸菸者,其女兒吸菸的可能性就大。

文章建議,家長要逐步做到不吸菸,在此之前可先做到在子女面前不吸菸,進一步要做到家庭中來往客人少吸菸或不吸菸。

不過,也有專家認為,父母在孩子面前吸菸的問題,屬於家庭教育法的內容。據悉,家庭教育法列入了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立法計劃的預備審議項目。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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