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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稅法》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記者從省環保廳環監局了解到,我省將與全國同步開徵環保稅,目前各項準備工作基本到位。我省已經根據《環保法》確定的徵收限額範圍和安徽實際,擬定應稅大氣汙染物和水汙染物適用稅額每汙染當量分別為1.2元和1.4元,固體廢物、噪聲等按稅法標準執行。
按照《環境保護稅法》相關要求,8月份,省環保廳與省財政廳、省地稅局聯合開展全省環保稅稅額調研測算工作,根據《環保法》確定的徵收限額範圍和安徽實際,擬定應稅大氣汙染物和水汙染物適用稅額每汙染當量分別為1.2元和1.4元,固體廢物、噪聲等按稅法標準執行。目前,應稅方案(草案)已報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列入審議日程,待審議通過後向社會公布。
而各級環保部門也對近年來排汙費核定與徵收檔案進行了全面梳理,按照平行移交原則分批向各級稅務部門移交2016年度和2017年上半年排汙費核算與徵收資料。省環保廳先後派出多個督察組對合肥、六安、蕪湖、宣城、馬鞍山等市資料移交情況進行督察。
目前,前兩批排汙費徵收數據及排汙許可證許可等資料信息已完成交接,第三批2017年下半年相關資料按要求明年3月底前交接完成。同時,對不能按照自動檢測數據等情形計算排汙量的,形成符合我省實際的抽樣測算暫行辦法移交稅務部門,並根據今後實施情況及時加以改進。
為了保障環保稅徵收,我省環保、地稅部門合作,建立環保涉稅信息共享平臺。目前,省級涉稅信息共享平臺稅務端與環保端已對接聯通,進行後期檢測調試,地級正在按計劃部署實施。
來源:江淮晨報餘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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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稅明年元旦起開徵 排汙費將不再徵收龍虎網訊 《環境保護稅法》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2日,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大氣汙染物和水汙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的決定》,南京大氣汙染物和水汙染物稅額標準均為每汙染當量8.4元。
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環保稅法規定,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均應納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應稅汙染物和當量值表》規定的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為應稅汙染物。
南京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環保稅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按季申報繳納的,自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納稅人向應稅汙染物排放地的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納稅。
據悉,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稅汙染物;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汙染源排放應稅汙染物;依法設立的城鄉汙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汙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等情形暫免徵收環保稅。
此外,排放應稅大氣汙染物或者水汙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汙染物排放標準30%的,減按75%徵收;濃度值低於排放標準50%的,減按50%徵收。
環保稅開徵後將不再徵收排汙費。
來源:龍虎王 邱萌宇 王向東 黃琳燕
小知識:排汙費 環保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下月起正式實施,這意味著運行多年的排汙費制度將成為歷史,取而代之的是地稅新的稅種。
依照稅費平移原則,環保稅的稅目以前排汙費規定的基本相同,徵稅範圍也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