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政區邊界復原與清史地理再現——《清史地圖集》的編繪實踐
華林甫 (1-23)
清末奉天、錦州二府的縣級政區格局及其邊界形態
趙逸才 (24-37)
《清史地圖集· 湖北圖》飛地繪製探微
陳冰 (38-52)
論中國古代民法——以清代民法為視角
張晉藩 (53-67)
試論清代律學與經學的關係
李明 (68-80)
清入關前對八旗基層組織的控制——以烏蘇氏季思哈、吉普喀達為例
劉楠 (81-90)
阿勒巴體制下清代內蒙古喀喇沁地區社會結構——以喀喇沁右翼旗為例
包呼和木其爾 (91-105)
從演武場到貿易場:清代重慶較場壩的商業化與綠營的軍力衰退
劉衛 (106-115)
邊禁之下:朝鮮金仁述越境殺人案探究
張心雨 (116-125)
席勒圖庫稜班第大諾們汗事跡考述
寶音德力根 (126-139)
清代中正榜考略
楊立 (140-149)
巴色會視野中的太平天國與會黨
達昕 (150-156)
清朝政區邊界復原與清史地理再現
——《清史地圖集》的編繪實踐
華林甫
摘要:歷史地圖的研究與編繪是歷史地理學成就最大的領域。歷時近十年完成的《清史地圖集》,是這一學術傳統得以繼承和發展的最新成果。三個圖組七十二幅清史地圖都有學術創新點,全部上圖地物均經過嚴密考證,圖上任何點、線、面均有文獻或輿圖史料為證,並且始終貫徹「孤證不立」原則。完整的考證內容呈現在上千萬字的《編稿表》裡,《編稿表》分「正編」與「輔編」,前者收錄具有清史意義的地物,後者為繪製政區界線的依據。項目組從「正編」選擇近四萬個地物上圖,據「輔編」繪製宣統三年基本覆蓋全國的縣級政區界線,從而把政區界線的研究精度從府級提升到縣級。《清史地圖集》作為中國第一部斷代歷史地圖集,它的出版有助於認識清代疆域盈縮、政區設置的全過程和地理面貌的變遷,具有較高學術價值和重要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清史地圖集》,歷史地圖,政區界線,清史地理
作者簡介:華林甫,男,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教授。
清末奉天、錦州二府的縣級政區格局及其邊界形態
趙逸才
摘要:光緒末期,奉天內部的行政區劃調整趨於頻繁。奉天、錦州二府作為關東門戶,是東北開發最成熟的地域單元。在陪都地位弱化、省制推行、地方基層治理、晚清通商等多種因素作用下,清末奉天、錦州二府的縣級政區升級兩例,新設府級政區兩個,新設縣級政區七個,裁撤縣級政區一個,縣制進一步擴展,新設政區的空間劃分模式主要採取「縣內分家」。總體上奉天、錦州兩府的縣級政區邊界呈現出較強的歷史繼承性,邊界變動主要源於析置新縣,「山川形便」與柳條邊的走向是影響邊界形態的主要因素。此外,局部存有的少許犬牙之地也使邊界格局增添了些許複雜性,影響了政區空間的生成過程與結構。基於編繪《清史地圖集·奉天圖》的經驗,復原宣統三年奉天、錦州兩府縣級政區邊界的空間形態,有助於完善關於縣制政區結構體系的認識。
關鍵詞:奉天府,錦州府,縣級政區,邊界,界址點
作者簡介:趙逸才,男,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清史地圖集· 湖北圖》飛地繪製探微
陳冰
摘要:《清史地圖集· 湖北圖》繪製了宣統三年湖北跨縣界的 16 塊飛地。文章梳理了以鄒氏湖北地圖譜係為基礎的飛地選取過程,對 16 塊飛地進行了多尺度分類,分析每塊飛地消失的時間均在民國以後。繼而,對 16 塊飛地進行逐一考證和地圖復原,總結出古地名考證中常遇到的 8 個問題。清末湖北跨縣界飛地的繪製,有助於彌補現有歷史地圖的不足,有利於推動插花地—飛地、農民起義軍事史,以及清末以來城鎮化進程等多個史學領域的研究。
關鍵詞:飛地,《清史地圖集》,湖北,縣界,歷史地圖
作者簡介:陳冰,男,中山大學歷史學系(珠海)博士後流動站博士後。
論中國古代民法——以清代民法為視角
張晉藩
摘要:由於國情的特殊性,法制文明發達的古代中國沒有出現一部單行的、純粹的民法典,但民事立法仍大量存在。清代民法以《大清律例》「戶律」、《戶部則例》等為主體,不僅是中國古代民法的最後形態,而且面臨向近代轉型,《現行刑律》中的民事有效部分和《戶部則例》中的民事有效部分,一直適用,直至 1929 年《中華民國民法》頒布才宣告終止。清代民法具有以下特點:民事法律淵源的多元化;以儒家禮法文化作為民事法律的指導思想;重視宗法族權,以家法族規補充國法;因案生例,循變立法。
關鍵詞:民法,清代民法,大清律例,戶部則例,大清現行刑律
作者簡介:張晉藩,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試論清代律學與經學的關係
李明
摘要:清代律學以律例為中心,側重於整理或注釋律例條文以便利於司法實踐中的運用,清代律學具有突出的技術性和實用性特徵,臨民治事者對其有剛性需要,但是「讀律法」並不為一般讀書人所重視,律學處在清代學問體系的地位邊緣。嘉道以降的經世思潮寬紓了研律的整體氛圍,資治致用的律學獲得顯著發展。在清代律學地位升降過程中,研律者從自身知識結構出發,一方面積極援經入律,發明經、律會通之處,藉助經學提振律學,在司法實踐中「引經治事」,援用儒家經典作為斷案理據;另一方面用治經學的方法來研治難讀的律學,提升了律學作品的質量。清代律學與經學關係緊密,律學在研究手段及價值關懷上積極向經學靠攏。
關鍵詞:清代律學,經學,引經治事,注律,經、律關係
作者簡介:李明,男,華中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講師。
清入關前對八旗基層組織的控制
——以烏蘇氏季思哈、吉普喀達為例
劉楠
摘要:清入關前,努爾哈赤、皇太極通過授予八旗官職、世職、專管權等手段控制旗人。季思哈、吉普喀達兄弟作為瓦爾喀地方歸附較早的滿洲旗人,屢立戰功,相關記載在《滿文原檔》之「穆昆塔坦檔」「黃字檔」等入關前重要檔冊中均有顯現。努爾哈赤、皇太極通過調管二人管下牛錄,授予二人世職及予奪吉普喀達專管權特權等措施控制八旗基層組織,從而在八旗權力分散狀態下逐步加強汗權。
關鍵詞:滿洲旗人,佐領承襲,專管權,世職,烏蘇氏
作者簡介:劉楠,女,吉林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博士研究生。
阿勒巴體制下清代內蒙古喀喇沁地區社會結構
——以喀喇沁右翼旗為例
包呼和木其爾
摘要:隨著清代扎薩克旗衙門檔案的公開,研究者們已經逐漸注意到,清代蒙古社會中「鄂託克(otuγ)」與「蘇木(sumu)」並存的雙重結構的特點,前者是由孛兒只斤氏貴族集團「巴噶(baγ)」及其屬民所構成的傳統蒙古社會的組織,後者則是清朝為統治蒙古而編設的組織。目前對於兩者之間互動關係的研究則略顯薄弱。本文嘗試以「阿勒巴(alba)」為切入點,以清代喀喇沁右翼旗為例,探討上述兩套組織的並存原理、運行機制及相互關係。
關鍵詞:阿勒巴,清代,蒙古社會,喀喇沁,蘇木
作者簡介:包呼和木其爾,男,內蒙古大學蒙古歷史學系講師。
從演武場到貿易場:清代重慶較場壩的商業化與綠營的軍力衰退
劉衛
摘要:重慶較場壩是清代重慶鎮標三營的訓練場。由於綠營的制度性經濟困境,在重慶城市商業空間擴張的進程中,較場壩從演武之所逐漸轉變為貿易市場。康雍之際,普通民眾和迫於生計的綠營官兵開始侵佔較場官地修建住房和商鋪。鑑於較場佔地對軍事訓練的不利影響,雍正初年重慶鎮總兵開展清退較場佔地的行動。嘉慶十二年,重慶鎮總兵為籌畫歸還官兵長支銀兩及補貼兵丁購買月米將較場壩出租,較場壩徹底淪為三教九流混雜的貿易市場。在較場壩從演武場轉變為貿易場的過程中,重慶鎮標三營官兵喪失了基本的軍事訓練場地,對其戰鬥力衰退造成不可逆轉的影響。
關鍵詞:重慶較場壩,綠營,演武場,貿易場
作者簡介:劉衛,男,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博士研究生。
邊禁之下:朝鮮金仁述越境殺人案探究
張心雨
摘要:清初以來,中朝邊界逐漸明晰,管理日益強化。乾隆十四年,以金仁述為首七名朝鮮土兵越過圖們江,在清方一側擊殺清朝參夫,釀成慘案。清廷援引康熙朝案例,判處金仁述等斬立決,涉事地方官革職流放。然而通過清朝滿文史料的解讀,案件呈現更複雜的情況,它也是一樁盜採人參案。該案生動展現了在清廷封禁政策背景下,兩國邊民如何利用被強化的邊界——圖們江,作為其謀取利益的手段,揭示了越境案背後的經濟、社會因素;同時,琿春協領在案件中的活動,體現其身處邦交前沿,在邊界管理上具有特殊地位。該案件為檢視清中葉中朝關係提供新的微觀視角。
關鍵詞:越境殺人案,盜採人參,中朝關係,邊界管理
作者簡介:張心雨,男,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