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副局長徇私枉法 殺人犯逍遙十年娶妻生子

2020-12-11 騰訊網

明明是一起故意殺人案的涉案人員,但由於身為縣公安局主管法制工作副局長的他與其親戚關係非同一般,便網開一面,使故意殺人犯逍遙法外達十年之久,並若無其事地娶妻生子——

他讓殺人犯成了「好人」

貧家偏生敗家子前波未平後波起

河南省南召縣是豫西南的一個山區小縣城,1975年,劉峰就出生在這個小縣城裡。

雖然居住在縣城裡,但劉家人卻還是農民身份。劉峰的父母都沒有固定工作,一家人的生活來源全靠劉峰父親出賣勞力掙得的微薄收入來苦苦支撐,其拮据狀況自然不言而喻。劉峰的母親心疼丈夫,就在家務之餘幫人做點力所能及的小事情,以貼補家用,減輕丈夫的負擔。

劉峰生性頑皮好動,個子又比同齡的孩子都高大,因此,在學校裡,他總是以欺負別的小朋友為樂。看著別的小朋友被他欺負得哭鼻子,他樂得站在一旁手舞足蹈。劉峰的父母也沒少被老師「請」到學校去,父母氣急敗壞的時候就抽他幾巴掌,可仍收效甚微。

就這樣,在老師的一片「討伐」和家長的一片責罵聲中,劉峰小學總算畢業了。劉峰本人死活不肯再跨進學校一步,他的讀書生涯到此戛然而止,而他的學歷也就永遠地停留在了「小學文化」上。

劉峰父母的痛苦和失望沒有人能夠用語言描述得出。隨著劉家第二個孩子來到世間,劉峰父母對他的態度也就愈加冷漠。

劉峰退學後整天不務正業,父母提心弔膽。終於,劉峰「出事」了:1993年8月4日,剛滿18歲的劉峰就因犯流氓罪、故意傷害罪,被南召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寶貝兒子一夜之間變成了罪犯,讓這對安守本分的夫婦羞得「在人前抬不起頭來」。直到1997年1月3日,劉峰被刑滿釋放。

有句俗話叫「江山易改本性難移」。這句話若用在劉峰身上,是再合適不過的了。劉峰出獄後,父母本以為他會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因此,又對他重新給予了很高的希望。

然而,他們的希望很快就被劉峰的又一「傑作」擊得粉碎:時隔兩年後的1999年11月,劉峰又因涉嫌尋釁滋事犯罪,被南召縣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外逃,1999年11月9日,被南召縣公安局網上追逃。這還不算,在逃期間,劉峰不但毫無收斂,反而變本加厲,1999年12月19日,他又夥同閆某、劉某等人,持刀將在南召縣城勝利建築公司樓下買水果的曹某毆打致死。

然而,令人費解的是,在閆某、劉某等人已被南陽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其他參與該案的人員也均已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況下,作為本案主要涉案人員之一的劉峰,卻戲劇般地在家娶妻生子了,過上了四平八穩的幸福生活,直到2011年6月22日南召縣公安局將其抓獲歸案,劉峰這種田園式的幸福生活才畫上了句號。

幸有至親神通廣貴人相助兇化吉

看到這裡,讀者的腦海裡一定會產生一個大大的問號:為什麼別人都受到了嚴懲,而唯獨劉峰能夠享受到如此「禮遇」?

這話還得從頭說起。

劉峰的家庭雖然很貧窮,但劉家卻有幾家條件不錯的至親,劉峰母親的妹妹家就是這「條件不錯的至親」中的一家。

劉峰母親的妹夫——劉峰的姨夫也姓劉,名叫劉廣東,雖然家住在農村,但與縣城近在咫尺。劉廣東雖然也是農民出身,但他頭腦之靈活,社交面之寬廣,都絕非一般意義上的農民可及。

改革開放初期,此人由於「腦子反應快」,行動果敢又迅速,很快便脫穎而出,從上世紀80年代初的「萬元戶」一路走來,進而在世紀之交又發展成了村上的「暴發戶」。

錢壯英雄膽。腰包鼓起來的劉廣東,遇事左右逢源,為人八面玲瓏,不要說是在方圓十裡八村的農村,即使是在南召縣城,也都稱得上是響噹噹的重量級人物,工商學兵,三教九流,幾乎各界都不乏與他關係密切的頭面人物。

劉廣東的妻子與劉峰的母親是一母同胞,看到姐姐家生活如此窘迫,她沒少向姐姐伸出援手。但是,當看到自己的外甥竟是如此的不成器的時候,她也不禁有些心灰意冷。

1993年,劉峰因犯流氓罪、故意傷害罪而被羈押但未宣判時,劉峰的父親就曾找到劉廣東,希望他能出面協調,以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為了不讓姐夫的希望落空,也為了自己的顏面——劉峰畢竟是自己的外甥,劉廣東正欲出面做工作,但卻被妻子阻止了,因為在她看來,這個孩子確實應該接受點「非常教育」,這樣或許對他的未來有些好處。

兩對夫妻坐在一起細細合計了一回,覺得情況確實如此,劉廣東便採取了「聽之任之」的態度,最終,劉峰被南召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作為劉峰的姨夫,劉廣東平素也沒少教育過他,因為「恨鐵不成鋼」,有時甚至還對他破口大罵,打幾巴掌也是常有的事。讓劉廣東感到欣慰的是,雖然自己不是劉峰的父親,但劉峰對自己卻尊重有加,不管怎樣對他發狠,他從來都是畢恭畢敬。因此,劉廣東對劉峰的態度是:既痛恨,又憐愛,而且是愈痛恨,愈憐愛。

前文已經提到過,1999年10月,剛出獄沒多久的劉峰又夥同郭某、袁某因尋釁滋事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1999年11月經南召縣檢察院批捕後外逃,在上網追逃的過程中,又於1999年12月19日夥同嚴某、劉某等人,持刀將曹某傷害致死。聽到這些,劉峰的父母蒙了,劉廣東夫婦也蒙了。因為他們都清楚,打架鬥毆也好,尋釁滋事也罷,說到底還都算是些「小事」,而「傷害致死」可就大不相同了,那可是人命關天的大事。中國古來就有「血債血償」的說法,那可是要償命的——即使不償命,那也絕不是十年八年(指刑期)能對付得了的。因此,他們從來沒有像現在這樣感到問題是如此嚴重。

「束手待『斃』」嗎?不,絕對不能,困獸猶鬥呢!

劉峰的父母雖然對兒子恨得牙根發癢,但說到底還是自己的親生骨肉,「虎毒不食子」,更何況是人呢?作為父母,如果他們坐視不管,豈不等於是白白把兒子葬送了麼?因此,但凡有一線生機,他們絕不會讓兒子去冒身陷「絕境」的風險。於是,他們就又找到了劉廣東,請求他這次無論如何要想辦法救救自己的兒子。

看著飽經風霜的姐姐姐夫,劉廣東的心裡五味雜陳。誰讓自己攤上這樣一門多事的親戚呢?本來,在劉峰家的所有親戚中,能夠為其遮風擋雨的,除了他自己,也實在找不出第二個更合適的人選來。於是,劉廣東一咬牙,「中!」果斷地答應下來。

劉廣東在將「中」說出口時,他心裡其實早已在反覆默默地念叨著一個名字:甄光寅。此人時任南召縣公安局副局長,主管法制工作,平素與劉廣東交情篤深,過往甚密。劉廣東知道,劉峰的事要得辦妥,非甄光寅不可。

於是,2001年11月初的一天,劉廣東就找到了甄光寅,聲稱其外甥劉峰,因與人打架被公安機關上網追逃,本想投案,但是又擔心投案後被關押起來,故而猶豫不決。

憑著多年的交情和自己對劉廣東為人處事一貫作風的深深了解,甄光寅知道,但凡關係稍微疏遠一點,劉廣東也絕不會親自找上門來求情,於是,便隨口答覆劉廣東,讓其外甥劉峰先到南召縣城關鎮派出所投案,而後再幫其辦理取保候審手續。

2001年11月7日,劉廣東陪同劉峰來到南召縣城關鎮派出所,找到了派出所工作人員亓國勳,因為此前亓國勳已得到了甄光寅的明確指示,亓國勳遂採取「簡易程序」,在沒有調取卷宗閱卷的情況下對劉峰進行了訊問,當即認定劉峰具有自首情節,並任由劉峰隨口說出了一個名字作為擔保人,而後就未對劉峰採取任何強制措施,讓其「回家等待處理結果」。

2001年11月18日,亓國勳填制了一份「在逃人員登記/撤銷表」直接報送到甄光寅處,甄光寅草草一看便籤批了意見——劉峰的撤網手續就如此簡單地辦妥了。

2001年11月19日,亓國勳製作「取保候審報告書」,報告書中對劉峰的累犯情節及1999年12月參與傷害致死曹某一事隻字未提,並虛構「於2001年11月19日對劉峰執行逮捕」的事實,以劉峰僅有在1999年10月19日夥同袁某、郭某尋釁滋事犯罪事實,且劉峰具有投案自首情節為由,呈請對劉峰取保候審。

2001年11月26日,亓國勳持「呈請取保候審報告書」直接向甄光寅匯報此事。甄光寅如法炮製,揮筆在報告書上籤批了「同意取保候審,抓緊在法定時間內依法起訴」的意見,隨後,亓國勳到南召縣公安局法制室為劉峰辦理了取保候審的相關手續。就這樣,涉嫌故意殺人的劉峰就被堂而皇之地取保候審了。

事後據劉峰本人交代,在其「在逃」的10年中,其本人一直就在南召縣城周圍,不僅在家娶妻生子,而且就在家中常住,還經常在周邊打工養家,一直過著正常人的生活。

紙裡終究難包火曲終人散空嘆息

2011年3月,持刀參與毆打曹某並致其死亡且一直在逃的同案犯席某被南召縣公安局抓獲,南陽市檢察院公訴局在審查卷宗時,發現劉峰應該也是漏犯,在對席某的訊問中,這一判斷更進一步得到了證明。

2011年6月22日,劉峰被南召縣公安局抓獲歸案。6月26日,南召縣公安局將劉峰涉嫌故意殺人案提請南召縣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在審查的過程中,偵監部門發現,在偵查環節中,相關工作人員可能存在瀆職犯罪,遂建議南召縣檢察院反瀆局介入偵查。

南召縣檢察院反瀆局對該線索高度重視,他們立即向院領導詳細匯報了涉案的情況,隨後,根據院領導的安排,又向南陽市檢察院的分管部門作了專門匯報。按照南陽市檢察院的指示,南召縣檢察院反瀆局組織全局的辦案精英,從閱卷過程中發現的諸多疑點入手,迅速展開偵查。在市縣兩級院參戰反瀆幹警的聯合攻堅下,真相很快浮出了水面。

2011年8月12日,經南陽市檢察院批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甄光寅、亓國勳以涉嫌徇私枉法犯罪立案偵查,2012年5月16日,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處甄光寅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以徇私枉法罪判處亓國勳有期徒刑一年。一審判決後,二人均不服,提出上訴,2012年6月13日,二審法院經過審理,認定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後點評:不可不深思而慎取

甄光寅,從南召縣公安局的一名普通民警,一直到當上公安局副局長,憑的是出眾的能力和出色的業績,一直是南召警界的一面旗幟。現已經50多歲的他,過不了幾年,便可以退休,在家安度晚年,盡享兒孫滿堂的天倫之樂。然而,由於自己的一時「衝動」,將國法和人情放錯了位置,以致晚節不保,且不得不付出身陷囹圄的沉重代價。

亓國勳,作為一名普通民警,執行領導的指示是天經地義的,但也必須對這一指示的合理性——尤其是合法性進行一番深入的考量,而且要按部就班地執行,而遺憾的是,他沒有這樣做,於是,便也得到了「引火燒身」的結局。不知讀者諸君作何看法,就筆者本人而言,與其說將其看成一出鬧劇,毋寧將其解讀成一齣悲劇:它警告後來人,教訓是沉痛的,「不可不深思而慎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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