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局副局長交代要幫助一起詐騙案的受害人追回被騙錢款,黑龍江雙鴨山市寶清縣公安局的一名辦案民警顧健竟然將這起詐騙案件的受害人及嫌疑人家屬帶到看守所,與嫌疑人商定協議退款數十萬後,受害人撤案,顧健也收受了受害人和嫌疑人的賄賂,中斷了此案的偵查。
顧健後因為副局長被查而被牽出,2020年1月,顧健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黑龍江省集賢縣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
8月26日,瀟湘晨報記者了解到,這名民警的刑事判決書被公開,黑龍江省集賢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顧健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影響國家司法機關正常活動,其行為已構成徇私枉法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
副局長指示後,他帶受害人到看守所與嫌疑人協商退款
張某是一起詐騙案的受害人。
據其介紹,2015年3月,他花38.5萬元買了黑龍江省雙鴨山市饒河縣饒河農場的地,讓一名叫作常某洪的男子幫他種,每年借他種地款,他年底加上利潤返還。常某洪在還給張某2015到2018年利潤50萬元後,在常某洪的勸說下,張某用這50萬元買了旁邊的地,以便連成片好賣。錢匯完後,卻聯繫不上常某洪,趕到饒河農場發現常某洪把地抵給他人。
張某說,他先後到雙鴨山市寶清縣公安局和饒河縣公安局報案都沒立案,就去找時任寶清縣公安局副局長胡祥偉幫他立案,立案後時任寶清縣公安局刑偵大隊的民警顧健負責辦理此案。
也正是辦理這個案件,讓辦案民警顧健最終身陷囹圄。顧健,1987年出生,研究生學歷,2013年考入寶清縣公安局。
根據寶清縣人民法院最新公布的顧健的刑事判決書,2018年4月24日、5月2日,時任寶清縣公安局刑偵中隊長的顧健先後立案受理張某、周某被常某洪詐騙兩起案件,因張某與時任寶清縣公安局副局長的胡祥偉相識,胡祥偉在受案前交代顧健幫助張某追回被騙錢款。
6月27日,常某洪在山東省榮成市被抓獲,羈押期間,為幫助張某挽回損失,顧健先後帶張某及常某洪侄子常某到看守所與其相見,最終於7月末促成常某分別與張某、周某達成賠償和解協議,張某、周某表示不再追究常某洪刑事責任。
8月3日,顧健在匯報案件時僅匯報周某被常某詐騙一案,未提及張某被詐騙事實,會議決定可對常某洪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最遲於2018年8月6日前提請逮捕。
顧健為常某洪辦理監視居住手續後,並未按會議要求提請逮捕,亦未實際對常某洪執行監視居住,並對張某被詐騙案中斷偵查。其間,顧健先後收受張某、周某感謝費2萬,常某感謝費3000元,用於個人支出。
因副局長被查而牽出,原詐騙案嫌疑人被判10年
顧健自己本人也供述稱,在辦理上述案件時,為了案件和領導交辦的任務,雖然這個階段不允許會見,他還是帶受害人張某到看守所會見常某對帳,就賠償款定了數。帶常某2的侄子常某1到看守所會見,說家裡湊錢還。後常某給張某現金10萬元,打10萬元欠條;給周某13萬元,分別籤協議達成諒解。
顧健後來向胡祥偉匯報,胡說看能不能取保。之後他和另一個民警又帶著兩案卷宗請示分管法制大隊的副局長李某,李某說協議書不能裝卷,並把他們罵跑。
2019年2月2日,常某洪監視居住期滿,經寶清縣公安局法制會議再次研究對常某洪報捕訴訟,會後顧健仍未按會議決定執行。2019年4月至10月,常某洪往返山東省菏澤市,並長期在黑龍江省塔河縣活動,脫離司法機關偵控。
顧健案最終因寶清縣原副局長胡祥偉被查而牽出。2020年1月8日,顧健接到雙鴨山市監察委員會調查通知後主動到監察部門交代涉嫌犯罪問題。之前詐騙案的嫌疑人常某洪也在同日被寶清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15日被逮捕。
2020年5月6日,常某洪因犯詐騙罪被寶清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法院認定的事實為常某洪詐騙張某50萬元、周某10萬元,共計60萬元,認定案發後退還30萬元。
近日,顧健涉嫌徇私枉法一案的結果也被公布。審理此案的黑龍江省集賢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顧健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影響國家司法機關正常活動,其行為已構成徇私枉法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
8月26日,瀟湘晨報記者也從寶清縣公安局了解到,寶清縣原副局長胡祥偉之前已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違法犯罪的線索已經被移交司法機關,目前其已被批准逮捕。
瀟湘晨報記者 曹偉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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