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超獲332萬國家賠償?最新消息傳來!

2021-01-10 澎湃新聞
張志超獲332萬國家賠償?最新消息傳來!

2020-10-22 17:1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10月20日,被羈押15年後重獲自由的張志超,前往山東臨沂中院領取約332萬國家賠償。

20日中午,最新消息傳來。記者獲悉,由於未能與臨沂中院達成協議,還有問題需進一步協商,因此張志超未籤訂國家賠償協議。

此前報導:張志超稱將獲332萬國家賠償

據界面新聞消息,10月19日,張志超本人及其代理律師表示,張志超將獲得約332萬元國家賠償,並於10月20日上午前往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籤訂國家賠償決定書。這332萬元國家賠償中,包括188.9萬元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約133萬精神損害賠償金。

19日上午,張志超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最終332萬元的國家賠償是法院與其家裡多次協商的結果。對於拿到國家賠償後如何使用,張志超表示要將錢交給母親,一部分需要償還這些年來為自己申訴欠下的債務。

張志超告訴記者,獲得自由這大半年來,他報名了會計班、吉他班,並拿到了駕照。他還希望自己學習一門技術,通過一技之長真正在社會立足。張志超還表示,希望追究當年辦案人的責任。

此前,張志超曾被控姦殺女同學羈押近15年。該案自2017年11月16日被最高法決定再審後,經過6次延期。2019年12月5日,該案在山東淄博中院開庭。庭審過程中,檢方提出疑罪從無,但法院未當庭宣判。

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志超案」再審宣判,宣告張志超無罪。

來源:中國普法、中國青年報、紅星新聞、界面新聞等

原標題:《張志超獲332萬國家賠償?最新消息傳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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