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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超,獲332萬國家賠償!
據南都此前報導,被控「強姦殺人」遭羈押近15年後,2020年1月,山東省高院再審宣判山東臨沭人張志超無罪。2020年6月1日,張志超委託代理律師向山東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提起國家賠償申請,金額合計788.9萬餘元,含5449天的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89萬與精神損害撫慰金600萬,並請求先行賠付100萬。2020年6月6日,臨沂中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決定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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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超將獲332萬國家賠償
10月19日,記者從張志超案代理律師、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遜處獲悉,被羈押15年後重獲自由的張志超將於明天(10月20日)領取約332萬國家賠償。李遜介紹,張志超所獲得的約332萬國家賠償,包括張志超被羈押5449天的人身自由賠償金188.9萬元和精神損害賠償141.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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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張志超未籤訂332萬國家賠償協議
10月20日,原定將在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籤字領取國家賠償金(332萬元)的張志超,在三個小時的協商後向外界透露,「今天沒有籤字,還有一些問題要溝通」。其代理律師對記者表示,雙方暫未確定後續籤署國家賠償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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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超獲332萬元國家賠償
全文1077字,閱讀約需2分鐘 新京報記者 王巍 校對 危卓1月26日,山東臨沂市中院發布信息,支付張志超332萬元國家賠償。受訪者供圖根據山東省臨沂市中級法院今天發布的消息,法院審結張志超申請國家賠償一案,1月26日,向張志超支付賠償金332萬元。 法院表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賠償金綜合考慮了張志超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損害的具體情況、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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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張志超15年牢獄獲332萬國家賠償,談徵地拆遷的國家賠償
張志超最終獲得332萬國家賠償其實,在徵收拆遷領域有些情況也是可以獲得國家賠償的從張志超國家賠償案談起今年6月1日,張志超向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最終張志超獲得332萬元國家賠償,包括張志超被羈押5449天的人身自由賠償金188.9萬元和精神損害賠償141.6萬餘元以及當年法院從其家裡劃扣的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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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羈押15年後重獲自由,張志超將獲332萬國家賠償
10月19日,記者從張志超案代理律師、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遜處獲悉,被羈押15年後重獲自由的張志超將於明天(10月20日)領取約332萬國家賠償。332萬國家賠償,包括張志超被羈押5449天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為188.9萬元和精神損害賠償141.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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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超,將領332萬國家賠償!
張志超,將領332萬國家賠償!,10月20日,張志超將前往山東臨沂中院領取人身自由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共332萬的國家賠償。此前張志超委託律師提出789萬的國家賠償。對於這筆國家賠償,張志超透露將交給其母親馬女士保管,「因為這筆錢不僅是對我的賠償,也是對我母親這麼多年遭受傷害委屈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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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超將獲332萬國家賠償,稱希望追究當年辦案人責任
10月19日,記者從張志超案代理律師、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遜處獲悉,被羈押15年後重獲自由的張志超將於明天(10月20日)領取約332萬國家賠償。李遜介紹,張志超所獲得的約332萬國家賠償,包括張志超被羈押5449天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為188.9萬元和精神損害賠償141.6萬餘元。此外,還有當年張志超被判無期時,法院從其家裡劃扣的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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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超獲國家賠償332萬元
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結張超(曾用名張志超)申請國家賠償一案,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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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超將領取約332萬國家賠償 被冤案「摺疊」15年人生
10月19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張志超案代理律師、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遜處獲悉,被羈押15年後重獲自由的張志超將於明天(10月20日)領取約332萬國家賠償。李遜介紹,張志超所獲得的約332萬國家賠償,包括張志超被羈押5449天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為188.9萬元和精神損害賠償141.6萬餘元。此外,還有當年張志超被判無期時,法院從其家裡劃扣的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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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超,將領332萬國家賠償
332萬的國家賠償。此前張志超委託律師提出789萬的國家賠償。對於這筆國家賠償,張志超透露將交給其母親馬女士保管,「因為這筆錢不僅是對我的賠償,也是對我母親這麼多年遭受傷害委屈的補償。」被控「強姦殺人」遭羈押近15年後,2020年1月,山東省高院再審宣判山東臨沭人張志超無罪。6月1日,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律師代表張志超向山東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提起國家賠償申請,金額合計788.9萬餘元。相關「國家賠償申請書」顯示,789萬賠償金額包括5449天的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89萬,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600萬元,並請求先行賠付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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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十五年,張志超獲332w國家賠償
就在最近,被羈押15年之久的張志超重獲自由,張志超領取約332W國家賠償上了熱搜。包括人身自由188.9萬元及精神損害賠償141.6萬元。2005年張志超因一起姦殺案被捕,今年一月被宣告無罪!張志超現年28歲,曾是山東臨沭二中分校高一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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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獄13年後宣告無罪的張志超獲332萬國家賠償 明日將領取
10月19日,入獄13年後宣告無罪的張志超在抖音平臺發布視頻稱,他將在10月20日領取自己的332萬國家賠償。今年6月1日,張志超向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提出國家賠償申請,申請賠償的金額為788.9萬餘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88.9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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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獄13年後宣告無罪的張志超獲332萬國家賠償,明日將領取
10月19日,入獄13年後宣告無罪的張志超在抖音平臺發布視頻稱,他將在10月20日領取自己的332萬國家賠償。今年6月1日,張志超向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提出國家賠償申請,申請賠償的金額為788.9萬餘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88.9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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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超獲國家賠償332萬元,明日與母親同去臨沂領取
,透露他332萬元的國家賠償已經下來,將在明天去臨沂中院領取。視頻中,他向大家介紹,「從6月份遞交國家賠償申請到現在已經四個月了,中間有過一次延期。我們當時申請的是一個公開正式的賠禮道歉,還有780萬的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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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獄15年後無罪釋放 當事人張志超明天將領332萬國家賠償金
原標題:入獄15年後無罪釋放 當事人張志超明天將領332萬國家賠償金 今天上午,被羈押15年後重獲自由的張志超在自己的個人媒體帳號上表示,此前他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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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超回應將領取332萬國家賠償金:誰也不願意用15年青春來換
10月19日,被羈押15年後重獲自由的張志超在社交平臺發布視頻稱,明天將到臨沂中院領取332萬元國家賠償金。此前,張志超申請國家賠償和精神撫慰金合計789萬元。張志超稱,「誰也不願意用15年的青春來換這些賠償,彌補不了15年失去的自由和痛苦屈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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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超將獲332萬元國家賠償:錢先還債,不想活在仇恨裡,想戀愛但怕對別人不負責任
332萬元,這是張志超將獲得的國家賠償數額。10月19日,張志超在自己的個人短視頻帳號上公布了這個數字。其中人身自由賠償金188萬餘元,用來賠償他被羈押的5449天,15年。按照與法院的約定,他將在20日當天與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籤署國家賠償協議。15年前,少年張志超的人生被按下暫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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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蒙冤15年,張志超獲得賠償332萬,吳春紅為何262萬?
被羈押15年後重獲自由的張志超在某平臺上表示,將於10月20日領取332萬國家賠償。看到這個消息,大家不由得想起吳春紅,同樣都是蒙冤15年,張志超能獲得332萬的賠償,而吳春紅坐牢時間還比張志超長一百多天,為何才獲得262萬的賠償?難道同命不同價!今天,「四哥有法說」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嘗試給大家解答這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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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超終獲國賠332萬元,律師公開為他徵婚:這麼好的小夥去哪找
10月19日,被錯關15年的張志超發文稱,預計在20日領取的332萬元國家賠償金,自己會全部交給媽媽保管,以告慰母親這些年遭受的冷眼以及為自己申訴奔波的勞累。2005年1月10日,與張志超同校的一女生離奇失蹤遇害。警方認定15歲的張志超為本案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