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9 19:0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今天(10月19日)上午,南都記者從張志超的代理律師李遜處獲悉,10月20日,張志超將前往山東臨沂中院領取人身自由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共332萬的國家賠償。此前張志超委託律師提出789萬的國家賠償。對於這筆國家賠償,張志超透露將交給其母親馬女士保管,「因為這筆錢不僅是對我的賠償,也是對我母親這麼多年遭受傷害委屈的補償。」
據南都此前報導,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東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高一學生高寧(化名),在入校後與同伴分開失蹤。約一個月後,高寧的屍體在該校教學樓三層西側一間停用的廁所內被發現,經法醫鑑定,系被他人暴力作用於頸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根據該校高一學生楊某振和王某波等人證詞,警方認為高一學生、時年16歲的張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
2006年3月,臨沂中院一審認定張志超強姦罪成立,判處無期徒刑。張志超的好友王廣超也被控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三年執行。
被控「強姦殺人」遭羈押近15年後,2020年1月,山東省高院再審宣判山東臨沭人張志超無罪。
6月1日,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律師代表張志超向山東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提起國家賠償申請,金額合計788.9萬餘元。相關「國家賠償申請書」顯示,789萬賠償金額包括5449天的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89萬,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600萬元,並請求先行賠付100萬。
在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同時,張志超在向法院遞交的親筆信中寫道,「從少年到青年,人生中最寶貴和美好的時間,我全部是在監獄裡度過。如果這場災難,我已經完成了學業,考上一所大學,或者學了一門技術,有了謀生的能力。」
6月5日,臨沂中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決定受理此案。
10月19日上午,張志超的代理律師李遜告訴南都記者,日前已接到臨沂中院的通知,10月20日張志超將前往臨沂中院領取人身自由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共332萬的國家賠償,「具體的賠償文書明天會出來。」
李遜透露,張志超最近半年以來在江蘇親戚家生活,近日已回到山東老家。對於目前的賠償金額,李遜表示張志超「本人看得比較淡」,但其家人對該賠償金額感到不滿,「他母親認為,志超在從未成年時就被關進去了15年。」
19日上午,李遜告訴南都記者,目前張志超仍在調整適應社會生活,其表示張志超透露稱,國家賠償下來後將會交給母親保管。
當天,在個人社交短視頻帳戶中,張志超表示「我相信誰也不願用15年青春來交換這樣的332萬賠償。」其補充稱,「我之前也說過(國家賠償)會交給我的母親,因為這筆錢不僅是對我的賠償,也是對我母親這麼多年遭受傷害委屈的補償。」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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