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瑩穎失蹤40多天了,儘管涉嫌綁架章瑩穎的嫌犯克裡斯滕森(Brendt Christensen)已經被逮捕並起訴,但是章瑩穎仍是下落不明。這不禁讓人懷疑FBI的辦案效率。章瑩穎案為何難倒FBI?美國的司法體系真的就這麼「扯淡」?主頁君這就帶你來看看。
文|範昕
From 南方周末
當地時間2017年7月20日下午3點(北京時間21日凌晨4點),中國訪問學者章瑩穎在美遭綁架案將進入正式審理階段。該案在國內的關注度持續不減,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嫌犯布倫特·克裡斯滕森雖經大陪審團確認開庭審判,但至今案情依舊撲朔迷離。諸多案情的關鍵鏈條依然缺失,甚至連被害人的生死都無法確定。
根據美國法律,如果檢方沒有確鑿證據說明章瑩穎已經遇害,則在法庭上對嫌犯只能以綁架罪提起公訴,因為這是美國聯邦調查局(FBI)目前掌握的對嫌犯起訴的唯一確鑿證據。
▲美國伊利諾州厄巴納,當地華人呼籲伸張正義、嚴懲兇手。(視覺中國/圖)
在沒有找到被害人屍體情況之下,想以謀殺罪起訴嫌犯,在歐美的司法體制下相當難。
在20世紀中葉前,英國法律界一直秉承「無屍體,無謀殺」的審判原則。在美國,一直到1990年,才出現了第一起警方雖無法找到屍體而仍將嫌犯定罪的案例。那是因為時任康乃狄克州州警法醫部主任的李昌鈺博士將被害人的DNA同嫌犯碎木機上獲取的碎片進行比對,而呈堂作為重要物證的。反觀章瑩穎綁架案,FBI獲得的證據遠遠無法跟上述案件相比。從案發至今已經一個多月之久(2017年6月9日章瑩穎失蹤),FBI用以起訴嫌犯的,無非是監控錄像和電話監聽中嫌犯的自我供述。這與我們熟悉的美國偵探大片情節大相逕庭。在已經找到嫌犯的情況之下,堂堂FBI卻無法獲得案情的來龍去脈,別說找到章瑩穎,甚至連她的生死也沒有定論。不少網民認為,FBI破案不盡力。在不少人眼裡,FBI無所不能,他們扳倒過包括美國前總統尼克森在內的無數高官,現在竟然對一個小小的變態狂束手無策,顯然說不過去。
FBI春田市分局主管刑偵的特工副總長江·漢洛威對外宣稱:「尋找中國訪問學者章瑩穎是FBI的國家級優先任務」。同時,他會隨時把新的進展向華盛頓總部FBI代理局長和各地FBI分局通報。事實上,FBI對章瑩穎案的重視程度是近年來同類案件中少有的。很多中國公眾可能不知道,在美國,有關人口失蹤類案件的結案率低於50%。本案發生在美國著名大學園區內,涉及外國訪問學者,又經中國駐芝加哥總領館過問,因此執法單位極為重視。在美國大型校園裡都有高校警察局,負責校園治安。這裡的警員和其他地方的警察一樣擁有全州範圍的執法權。但由於校園很少發生惡性案件,他們的偵查經驗往往不足,所以這次FBI從一開始接管了案件的調查。FBI春田市分局主管刑偵的特工副總長(Assistant Special Agent in Charge,相當於副局長)江·漢洛威對外宣稱:「尋找中國訪問學者章瑩穎是FBI的國家級優先任務(National Priority)」。同時,他會隨時把新的進展向華盛頓總部FBI代理局長(局長詹姆斯·科米剛被川普總統解職)和各地FBI分局通報。現在我們研究一下案件調查的時間軸,看看FBI特工們的行動是否如漢洛威副總長對媒體表示的那樣:
6月9日下午兩點,監控錄像顯示:章瑩穎在伊利諾大學校園內West Clark街和North Goodwin道交口處上了一輛黑色土星Astra四門兩廂轎車。隨後失蹤。
6月12日,FBI特工在學校公寓找到了疑似視頻中的黑色土星Astra,並且詢問了車主克裡斯滕森。後者否認曾經見過章瑩穎。
6月14日,FBI特工把克裡斯滕森的汽車和視頻再次對比之後,向法庭申請對其汽車的搜查令。
6月15日,FBI得到法庭搜查令。FBI特工和伊利諾大學警察局探員將克裡斯滕森帶到FBI辦公室進行詢問。此時嫌疑人承認曾經搭載過亞裔女性,但車子開過兩個街區之後,對方下車離去。
在詢問嫌疑人的同時,另一組FBI探員來到他的住所,在獲得其室友同意之後,搜查了該公寓,找到了嫌疑人使用的手機。隨即FBI再向法庭申請針對手機內容的搜查令。在獲得批准之後,FBI特工從手機存貯的信息發現,克裡斯滕森在2017年年4月間,曾經訪問一個稱為「綁架基礎課」的論壇。
6月16日,FBI開始對其進行不間斷監視和電話監聽。
6月17日,FBI懸賞10000美元獎勵提供章瑩穎線索者。
6月21日,伊大警察局局長在公共電子郵件中宣布,決不放棄尋找章瑩穎。
6月29日,FBI特工從電話監聽中,獲得克裡斯滕森親口承認綁架章瑩穎證據。
6月30日,FBI以綁架罪將克裡斯滕森逮捕。同時宣布,跡象顯示章瑩穎很可能已經遇害,但搜尋她的工作將繼續。
從以上時間節點可以看出,在此案的調查過程中,FBI和伊大警察局、法庭的配合相當默契。在關鍵時刻沒有耽擱,調查沒有走彎路,特別是取證手段上無懈可擊。
FBI特工利用克裡斯滕森在FBI辦公室的機會,派員來到他的公寓。在得到其室友的同意之後,合法搜查了兩個人的住所,繳獲了其手機。跟著一氣呵成,再向法庭申請手機內容的搜查令,FBI特工打了一個漂亮的時間差,從而獲得了重要的證據。本案案情調查的一個關鍵節點,卻被眾多媒體忽略了。這就是6月15日,執法人員在將克裡斯滕森帶到FBI辦公室問話的同時,用合法的手段搜查了其住所,從而及時獲得了相關重要證據。
與許多人對刑偵工作的理解不同,歐美執法機關在偵查過程中,比發現嫌疑人更重要的工作是向法庭證明其犯罪行為。
正像許多歐美懸疑電影所表現的那樣,警方發現嫌疑人相對容易些,因為對嫌疑人的認定基點是合理推斷(problem cause)。但是要將罪犯繩之以法,公訴方則必須保證呈堂事實「超越合理質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超越合理質疑,雖然和中文的「無可置疑」同義,但卻具有量化和標準的含義。做到無可置疑,不但需要警方大量的工作,同時執法人員必須首先遵守法律,特別是憲法。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在美國,執法人員是不能隨意進入私人住宅的。憲法第四修正案嚴格規定了公民的人身、住所、私人文件和財產不受無理的搜查和扣押。對於私人住所的非法律程序偵查,都屬於非法入侵。按照美國法律「毒樹之果」的理論,毒樹之上,任何果實都被認定有毒。非法入侵則警方違法在先,由此而獲得的證據,法庭將不予採信。因此,如何搜查被告房屋,就成了調查中最為關鍵的一步。美國警察進入私人住所,只有如下四種情況屬於合法:
第一,居住者(無論是業主、租住者,還是借住者)同意警方進入;
第二,警察持有法庭籤發的搜查令或者逮捕令;
第三,警方有足夠證據認定房間裡正在發生嚴重刑事案件(如聽到屋裡有人喊救命);
第四,即時追捕(法律稱為熱追捕)。即警察追捕某一嫌犯時,嫌犯逃入自己的或者他人的住宅。此時警察有合法依據追進嫌犯逃入的任何地方。
也就是說,查水錶戰術(借查水錶名義騙開門之後闖入)在美國是行不通的。法庭搜查令有很具體的針對性。而本案中,FBI持有的搜查令是針對嫌犯汽車的。警方只能對汽車進行搜索,尋找章瑩穎乘坐的證據,但是卻無法對其住所進行搜查。在那個時候,如果警方再向法庭申請搜查令,很有可能錯過最佳搜查時間。
於是,FBI特工利用克裡斯滕森在FBI辦公室的機會,派員來到他的公寓。在得到其室友的同意之後,合法搜查了兩個人的住所,繳獲了其手機。跟著一氣呵成,再向法庭申請手機內容的搜查令。我們不得不佩服FBI特工打了一個漂亮的時間差,從而獲得了重要的證據,為合法監視監聽建立了法律依據。
這個高智商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團隊絕不可能放棄沉默權,他們不會給檢方留下把柄。換而言之,他們合法地「拒不合作」。在這個時候,警方反而沒有辦法從他的身上挖出來更多有用的信息。這就是尋找章瑩穎下落一事陷入僵局的重要原因。到2017年6月30日之前,FBI和伊利諾警方的表現無懈可擊。倒是在嫌犯被捕之後,在尋找章瑩穎的過程中,美國執法單位顯得一籌莫展。這也是整個調查遭到詬病的地方。畢竟,相對於將罪犯繩之以法,大家更加關心的是章瑩穎的安危。然而,恰恰是這一點,美國執法機構讓中國公眾感到失望。其實,FBI和警方何嘗不著急,只是沒有辦法而已。根據法律,當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拘捕,執法單位能夠採取的手段就不多了。美國的法律原則是嚴格限制公權力,防止政府專權和官員濫用職權,所以一旦嫌疑人被捕,法律則優先考慮保障其人身權利和辯護權利不受侵犯,避免導致冤假錯案。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明確規定,不得強迫嫌疑人做對自己不利的證詞,任何逼供行為都是違法,更不要說刑訊逼供。在每個執法人員上崗的第一天,都被要求能夠熟練背誦《米蘭達警告》,這其中的內容,凡是熟悉好萊塢偵探片的中國觀眾都清楚:
「你有權保持沉默,如果你放棄這個權利,你說的任何話都將用於對你的指控,你有權請律師,如果你請不起,法庭將為你指定免費律師……」
這就是西方法律著名的沉默權。根據法律規定,當嫌疑人被宣布逮捕的那一刻,警察必須向其宣讀《米蘭達警告》,否則,嫌犯隨後說的任何話,不能被視為其主動放棄沉默權,以致無法作為呈堂證詞。鑑於此,許多警察機關會以紀律處分未能及時向被捕嫌疑人宣讀《米蘭達警告》的執法人員。作為高智商犯罪嫌疑人的克裡斯滕森及其辯護團隊,決不可能放棄沉默權,他們不會給檢方留下把柄。換而言之,他們合法地「拒不合作」。在這個時候,警方反而沒有辦法從他的身上挖出來更多有用的信息。這就是尋找章瑩穎下落一事陷入僵局的重要原因。由於克裡斯滕森是在電話裡承認自己綁架章瑩穎,這一證據屬於自供,在庭審中,將是極為有利的指證。可以說FBI對這個案子的調查總體是成功的。克裡斯滕森的辯護律師已經表明他的辯護基點:為他的委託人爭取較為公平的法庭裁決。言外之意,他並不能否認委託人有罪。而為其做無罪辯護只能是一種法庭戰術。如果警方最終無法搜尋到章瑩穎,則辯護律師可以跟檢方交易,以認罪和交代被害人下落,從檢察官那裡換取輕一些的量刑。
歐美法治尋求的是一種妥協下的公平,一種有條件的正義,在現代科技無法完全解釋案件真相的時候,人類只好採用制衡的方法維護法律的尊嚴。章瑩穎不幸為這種缺憾埋單。這不得不讓我們感到十分遺憾和無奈。毫無疑問,目前的情形對被害人和家屬,對整個社會都是不公平的。罪犯可能無法受到應有的懲罰力度。這一點令人難以接受。在整個司法體制中,美國法庭更加強調的是程序性的正義。
例如前述的法庭搜查令,假設案件是針對電視機盜竊,警察則沒有搜查嫌疑人抽屜(因為電視機不會在抽屜裡)的合法權力。哪怕警察從抽屜裡發現了毒品,也不能作為藏毒的證據予以起訴。顯然,這是枉顧事實的,但是法庭固執地認為,保護公民的隱私權(捍衛憲法)勝於制裁藏毒行為(捍衛刑法)。孰輕孰重,美國的司法體制選擇了前者。美國的警察們對偵查搜證工作遇到的諸多限制也多有抱怨,但是又都承認,正是對執法人員的嚴格限制,以及法庭辯護體制的制衡,減少了冤假錯案的發生比例。
在美國刑事法庭,如果判斷嫌犯有罪,必須由12名陪審團一致裁決。陪審團中哪怕有一票反對,嫌犯也無法定罪。這就是所謂「超越合理質疑」的尺度所在。於是,檢方要想勝訴,必須用事實說服12名陪審團裡的每一個成員。而辯護律師只要說服其中的一個人,就取得辯護的最後勝利。這足見美國法庭判決的「門檻」之高。
然而,有「神探」之稱的法醫李昌鈺博士利用新的DNA技術對美國歷史上的著名案例進行了一次逐一分析和現場重建,竟然從中發現大量的錯判和冤案,其比例之高令人驚訝。
歐美法治尋求的是一種妥協下的公平,一種有條件的正義,在現代科技無法完全解釋案件真相的時候,人類只好採用制衡的方法維護法律的尊嚴。章瑩穎不幸為這種缺憾埋單。這不得不讓我們感到十分遺憾和無奈。當然,絕不僅僅是章瑩穎一個人成為司法體系制衡公權力和保護個體權利的「犧牲品」,美國眾多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和社會公眾也同樣面臨類似的境遇。
2015年12月2日,加州聖伯納迪諾縣遭到恐怖襲擊,14人被射殺,22人受傷。兇手在與警方槍戰中被擊斃。警方繳獲了罪犯使用過的一部iPhone 5C手機。FBI希望通過手機裡的信息,了解恐怖分子的聯絡人。然而FBI和美國國家安全局卻無法破解蘋果系統的安全系統,FBI通過法庭要求蘋果公司編創新的軟體,供FBI繞過這部手機的安全系統,從而獲取其中存儲的內容。
從反恐和社會安全的角度,這無疑是正當的要求。但是,此要求卻遭到了蘋果公司的拒絕和抗訴。蘋果執行長蒂姆·庫克聲明,此舉無疑等於給蘋果軟體系統開了一個政府可以隨意進入的「後門」,危及蘋果手機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蘋果的態度獲得了微軟、谷歌、臉書、推特、亞馬遜、思科、雅虎等高科技巨頭的支持,一貫以「反政府」著稱的民權組織美國民權自由聯盟(ACLU)更是挺身而出,大聲疾呼。當時的民調顯示,約有50%的民眾支持FBI的要求,有45%的人選擇支持蘋果公司立場。蘋果拒不合作,FBI也無可奈何,他們只得跟蘋果公司對簿公堂。在開庭的前一天FBI從某第三方公司(據傳是以色列Cellebrite移動技術公司)獲得破解iPhone 5C的軟體,從而終結了這場舉世矚目的「民企」和「專政機關」之間的道德和法律的對抗。隨後,時任FBI局長的詹姆斯·科米表示,FBI為此花了130萬美元,而這個軟體僅僅能夠破解iPhone 5C及以前版本,不帶指紋識別的iPhone手機。
雖然這個爭端落下帷幕,但是美國眾多執法機關卻感到擔心,現代手機強化加密手段,使得偵破工作越來越艱難。由此案可見,在美國的「政治正確」和自由化的主流意識形態之下,FBI的破案何等不易。
就在前幾天,懸賞提供章瑩穎消息的金額已經追加到60000美元。我們真誠希望在這個時候有人站出來幫助警方找到章瑩穎,給她的家人和關心她的人們一個交代。祝願FBI和伊州警方能夠在隨後調查中獲得突破性進展。祝願伊利諾州檢察官在法庭上大獲全勝。正義來之不易,但是我們相信,一定能夠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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