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台州晚報】;
都說遠親不如近鄰,
有時候遇到麻煩事,
左鄰右舍都能幫襯一下,
但臨海兩名女子,
就因為一隻雞貪嘴,
作為鄰居的她們,竟為此又吵又打,
結果受傷的受傷,拘留的拘留,最後還鬧上了法院,
這都叫什麼事呀!
李某和王某今年都已50多歲。她倆都是臨海河頭鎮人,家就在邊上,多年來鄰裡關係不差。
去年年初,李某和往常一樣在自家後門養雞的小屋裡餵雞,突然看到鄰居王某家的一隻雞跑到自家吃雞食。李某隨即將這隻雞趕回了王某家,順帶和王某說要管好雞,不要讓雞亂跑到她家來。
王某覺得李某小題大做,立馬回嘴:「人也可能亂跑的,何況是雞這種動物呢,你太小心眼了。」李某一聽頓時來氣,兩人因此發生口角。
誰想到,激烈的爭吵演變為相互謾罵,王某氣不過,就近拿來一把1米多長、5釐米左右粗的棍棒朝李某打去。李某躲不及,頭部及手部被打破流血。此時,幸好王某丈夫及時趕到,阻止了王某。
當天,李某被緊急送醫院治療,醫療費花了1萬多元。王某也因故意用棍棒毆打他人,受到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
後來,李某向王某討要醫療費用、誤工費等經濟損失。但王某覺得是李某先沒事找事,自己已經被拘留了5天,無需再賠錢。雙方協商未果,李某隻好訴至法院。
臨海法院經辦法官洪青衛說——
王某因鄰裡糾紛用棍棒擊打李某,致其頭部、手部受傷,作為侵權人,理應對李某合理的經濟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被公安機關拘留是行政處罰,不能以此減輕或免除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近日,通過法官調解,雙方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由王某承擔70%的賠償責任,並當庭將款項交付給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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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穎驊 通訊員:錢超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