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嶽陽訊 夫妻在微信上相識,相處一月後閃婚,後因瑣事起矛盾,丈夫一怒之下訴至法院要求離婚。近日,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離婚案件,認為原告楊某和被告周某的情況不滿足離婚的法定條件,遂作出不予準許兩人離婚的判決。
2018年12月,楊某與周某通過微信中「附近的人」功能添加為好友,經過短暫的交流,倍感投緣,便相約見面。在相處了一月後,兩人前往平江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領證結婚。婚後兩人度過了一段時間的蜜月期,但隨後在商量舉辦婚禮、與家人相處等問題上產生矛盾,後楊某訴至法院,要求與周某離婚。
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與周某系自願登記結婚,結婚至今尚未滿一年,正處於感情上的「磨合期」,發生分歧和爭吵是正常現象,但雙方並無大的矛盾和衝突,只要彼此多為對方著想,相互體貼和關心,夫妻和好仍有可能。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相關規定作出以上判決。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通訊員胡金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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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