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婚禮當天墜亡
剛領證半個月的新娘
訴求繼承183萬元
被公婆起訴!
近日法院一審二審均認定:
公婆供證不足,新娘勝訴。
事情經過
2019年3月8日,王某和女方張某登記結婚
3月23日,婚禮當天,王某在女方家頂樓墜亡
女方在王某去世第三天,提起訴前財產保全,要求繼承王某183萬元銀行存款和名下其他財產
(包括捷豹車和70多平方米的一套房子)
王父稱:
183萬存款系二老以兒子名義存入,兒子配合他辦了存款手續。原因是考慮老兩口體弱多病,若有意外來不及處理遺產。「兒子沒有經濟能力攢到183萬,存單原件和密碼都在我手裡。」
女方則表示:
該說法不符合常理,若二老發生意外,遺產將完全留給王某,將存款存在王某名下是多此一舉。
法院一二審均認定:
王父供證不足,不能證明存款系其名下所有,張某勝訴。
男方代理律師表示:
下一步將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訴。
律師稱:
「男方家好像不知道這個事(王某和張某結婚)
沒有一個親朋好友來。
女方跟王某父母以前連面都沒見過…」
此案件在廣州普法抖音號推出後,
引來網友熱議
有網友表示:這屬於婚前財產,女方不應該繼承。
也有網友表示:老人剛承受喪子之痛,還想著分財產,女方太狠了。
到底女方有沒有資格分這筆財產?
廣州雲普法翟春歌律師
在《說法》欄目做了解讀
主持人:雖然我才剛結婚一天,但我也有資格分這個錢吧?
翟律師:這個肯定是有資格分的,不管你結婚是一天還是一年,只要在民政機關領了證。在法律上你就是合法夫妻。你作為配偶就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就有資格分他的遺產。
《婚姻法》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我國《繼承法》規定,公婆與兒媳同屬第一順序繼承人,對遺產的繼承按均等的原則。
主持人:可是公公表示,是他當時借名存在我老公名下的,他萬一把錢要走了怎麼辦?
翟律師:如果男方父親說的是事實,只要他拿出證據來,還是有可能把這筆錢要走的。男方父親可以拿出銀行流水、轉帳記錄欠條,或者是溝通記錄等證明他當時確確實實是借名存在男方名下的。如果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這筆錢還是有可能被要回去了。
此案件也提醒了我們每個人
財產公證的重要性
因為從法律角度來看,婚前財產公證可以起到證據作用,以減少發生糾紛的可能。儘管傳統觀念讓很多人對婚前財產約定及公證很難開口,但現在越來越多人基於對閃婚的不信任,對對方的不了解、缺乏安全感,基於確保愛情純粹性、基於對事業經營穩定性的考慮,會選擇在雙方領證之前約定婚前各自財產,所以辦理財產公證也是防範風險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