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出現問題,丈夫提出離婚,妻子為贏官司,嚇唬威脅證人

2020-12-19 阜陽情報站

在法庭上,證人證言在訴訟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證人出庭作證,是現代庭審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關鍵。可李某甲等人卻無視法律,阻撓證人出庭作證,近日,經法院審理,3人最終以妨害作證罪獲刑。

被丈夫起訴離婚,找家人嚇唬威脅證人

家住臨泉縣的李某甲和孫某某本是一對恩愛夫妻,但因雙方聚少離多,感情出現了問題。2019年6月,丈夫孫某某向李某甲提出了離婚。雙方家人多次勸說,孫某某仍然堅持要離婚,並要求李某甲歸還結婚時給的20萬元彩禮。在李某甲看來,孫某某不願意跟她過日子,這筆彩禮沒有必要歸還,遂與丈夫發生了爭執。孫某某乾脆一紙訴狀起訴請求判決離婚,且找了3位證人,準備開庭時為自己作證,要求李某甲歸還彩禮錢。

成為被告的李某甲惱羞成怒,認為無論如何不能敗訴。在她看來,想要贏得官司,就得從證人身上做工作,只要不讓3位證人出庭作證,孫某某就贏不了官司。於是,李某甲和父親李某乙、堂弟李某丙3人迅速行動起來,找到證人王某、曹某、楊某,各個擊破,用嚇唬、威脅等方式,千方百計阻止他們為孫某某作證。

三人均獲刑

可到了開庭當天,王某、曹某、楊某3人竟如約出現在了法庭門口。李某甲一看,頓時火冒三丈。就在排隊進入法庭時,李某甲家人和3位證人吵了起來,還大打出手,導致這場離婚訴訟案沒能如約開庭。

李某甲本想贏得官司,才出此下策,萬萬沒有想到,自己已經觸犯了法律。

案發後,李某甲等人落網。

隨後,臨泉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認為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3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止證人作證,其行為均構成妨害作證罪,且屬於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以被告人李某甲犯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以李某乙犯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以李某丙犯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一審宣判後,3名被告人認為量刑過重,均提出上訴。

近日,阜陽中院經過二審,維持對李某甲、李某乙的相關判決,撤銷對李某丙的判決,改判為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

安徽省吳鹹亮律師事務所律師吳鹹亮解釋,妨害作證罪,是指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行為,本罪所保護的法益是司法活動的客觀性。構成妨害作證罪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就行為主體來看,本罪中的「證人」,不限於狹義的證人,而應包括被害人、鑑定人、翻譯人;指使他人作偽證中的「他人」,同樣不限於狹義的證人,指使被害人作虛假陳述、指使鑑定人作虛假鑑定、指使翻譯人作虛假翻譯的,都涉嫌妨害作證罪。就行為內容來看,是指阻止廣義的證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況向司法機關作出口頭或書面陳述。除以暴力、威脅、賄買的方法以外,還包括以唆使、囑託、請求等方法,只要在客觀上起到了阻止作證或作偽證的效果。

潁州晚報記者 楚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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