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川市2020年初中畢業升學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什麼?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全國、全省全市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充分發揮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對初中教育的導向作用,深化我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推動教育治理體系現代化,確保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規範科學、平穩有序、公開公正。
銅川市2020年初中畢業升學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2020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實行市級為主統籌管理和具體實施的工作機制,繼續實行計劃管理、網上填報志願和網上錄取,堅持多元評價和擇優錄取相結合,依據學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個人志願實施錄取。招生計劃、錄取信息面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全面實現陽光招生。
銅川市2020年高中招生模式是什麼?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後,全市統一公布分類錄取最低控制線,考生在規定時限內網上填報志願。省級示範高中、省級標準化高中(含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和省屬駐銅技工學校計劃均面向全市招生。同一志願批次實行平行志願。
銅川市2020年高中如何錄取?
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由中招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統一組織實施,按照學校招生計劃和考生志願,依據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進行錄取,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採取「按計劃招生,按成績排隊,按志願錄取」的辦法,根據各學校招生計劃和考生志願,在具有錄取資格的考生中按錄取計分科目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銅川市2020年高中定向招生政策是什麼?
按照省教育廳要求,將優質普通高中不低於50%的招生計劃定向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並重點向區域內農村初中、薄弱初中進行傾斜。定向生招生學校為全市示範高中(市一中北校區、市一中南校區、耀州中學),同時按照計劃、生源情況由區縣分配落實計劃到校。在滿足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定向生按照志願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計劃錄取,未完成計劃全部納入示範高中統招計劃。定向生政策旨在引導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今年實行定向生政策分配到校,一方面解決定向生扎堆報考同一所優質普通高中問題,另一方面解決農村優質初中成為義務教育「擇校」熱點學校問題。
選報定向生志願的考生應具備什麼資格?
凡在生源學校建立正式學籍3年以上,且連續在該校初一、初二、初三就讀的具有我市戶籍的應屆畢業生,方具備定向生資格。定向招生社會關注度高,各縣區要嚴格執行政策規定,指導有關初中認真做好考生資格審查工作,堅決杜絕轉學生、往屆生報考。在中考報名結束後,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由學校上報初中三年在本校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以及轉學生和往屆生名單,經區縣教育局審核後報市教育局,在網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填報志願時間和辦法
8月10日15時—14日15時考生在網上填報高中階段學校志願。考試結束後,考生還可到職中、技校補報志願。
請各考生及家長認真閱讀《銅川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網上填報志願操作說明》,登陸網址:http://222.91.249.135/(銅川市中招管理系統),按照規範填報志願。
體育、藝術特長生資格如何確認?
(1)體育特長生:參加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或國家、省市學生體育協會組織的學生體育競賽,集體項目或單項比賽獲獎的初中畢業生。
(2)藝術特長生:參加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文化宣傳部門或國家、省市藝術教育委員會主辦的學生藝術類競賽,集體項目或單項比賽獲獎的初中畢業生。
(3)資格初審:特長生資格初審工作由學生所在初中學校負責。學校對報名學生的學籍、在校表現、體育藝術特長、獲獎等方面的情況進行審核。經審核、公示無異議後,由考生將《報名表》和相關獲獎、特長證明等紙質材料,報名時提交報考普通高中學校進行覆審。
(4)資格覆審:各普通高中學校負責對報名學生進行資格覆審,在覆審合格學生的《報名表》上填寫審核意見並加蓋公章。於6月22日前公布審核結果,反饋考生和家長。
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報名辦法?
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銅川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特長生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見附件2),一式二份,經校領導籤字和加蓋公章後,由考生本人選擇普通高中招生學校報名。特長生專業測試工作由各招生學校組織實施,各招生學校將本校擬定的特長生專業測試工作方案上報市教育局審核後向社會公示,各招生學校要提前制定好《告家長書》《考生須知》。各招生學校特長生專業測試時間為6月底之前,考完及時向考生公布成績及考生成績排名,並將成績予以張貼公示。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後,各招生學校根據審定後的特長生招生計劃和特長生專業測試成績,在特長生文化課最低控制線以上考生中,按照學生專業測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錄取名單。考生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後3日內到報考學校確認志願(每名考生只能選擇一所學校進行確認,同時在2所及以上學校確認的取消錄取資格),逾期不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各招生學校將錄取學生名單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後4日內報銅川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理錄取手續。
軍人子女如何優待?
軍人子女升入高中階段學校教育優待按照省教育廳、省軍區政治部《關於印發<陝西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陝政聯〔2012〕106號)和市教育局、銅川軍分區政治部《關於高中階段招生軍人子女優待政策相關問題的通知》(銅教發〔2014〕70號)有關規定執行。
1、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時按照錄取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
2、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中考時按照錄取分值5%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
3、前兩款之外的其他軍人子女,報考我市普通高中,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軍人子女需要入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可以任選中等職業學校。畢業時,學校優先向用人單位推薦就業。
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普通高中教育優待政策有哪些?
公安子女經審查屬實的,按照省公安廳、省教育廳《關於轉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功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有關工作的通知》(陝公政〔2018〕159號)和市公安局、市教育局《關於轉發〈陝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銅公通字〔2019〕101號)和執行。
1. 公安烈士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時在其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2. 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和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時在其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在報考普通高中時有哪些優待政策?
1.烈士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按照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10%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
2. 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英雄模範(含轉制前獲得的相應獎勵)子女、在職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按照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5%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
哪些考生可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除降分錄取之外的其他軍人子女;
(2)少數民族考生;
(3)初中階段受市級以上(含市級)表彰的應屆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
學校能否自行招生錄取學生?
任何學校不得自行招生錄取學生,所有考生必須通過正式錄取才能取得入學資格,所有學校錄取的所有學生都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審批,錄取結果無效,招收的學生不建立學籍。
高一新生如何建立學籍?
全市所有學校的高一新生(包括本市戶籍學生和外地戶籍學生)都要辦理正式錄取手續,所有學校按照錄取結果建立高一新生學籍,任何學校不得接收自行流動的學生,更不得私自招收學生。高中學生學籍,是修業期滿後發畢業證書、參加高考報名的依據,務必嚴格按照學籍管理辦法強化管理。
如何保證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組織協調好考試管理中心、教研室、學校等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切實加強考試、招生各環節管理,不斷提高考試管理工作水平。特別是在今年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式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聯繫,共同做好考試各個環節的防控防疫工作,全力保障考試安全平穩順利進行。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確保招生工作規範實施,不斷提高招生工作水平。
(二)完善公示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單位要設立群眾來信來訪接待室,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推進陽光考試。市教育局將在網站、微信公眾號定時公布全市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年度招生計劃、錄取程序、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錄取結果等。同時,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在招生期間向社會公布諮詢、舉報電話,設立群眾來信來訪接待室,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推進陽光招生。
(三)加強政策宣傳。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各相關單位和部門要認真做好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政策和高中招生政策宣傳工作,充分、深入、細緻解讀招生政策,著力宣傳促進教育公平的具體舉措,回應人民群眾關切。引導廣大家長樹立科學教育觀念,把培養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習慣作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務,理性幫助孩子確定成長目標,避免盲目跟風擇校。積極宣傳教育均衡發展成效和老百姓身邊的好學校,努力為每個學生接受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創造條件。各初中學校要切實做好考生填報志願的指導和服務工作,各高中學校不得在市上劃定的分數線出臺後再自行劃定學校分數線誤導家長、擾亂正常的招生秩序。
(四)嚴肅招生紀律。八年級和九年級學業水平考試報名要做到應報盡報,應考盡考,堅決禁止擅自剝奪學生考試權力的行為。嚴格落實教育部「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嚴禁提前組織招生,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對發生違規招生的學校,除對區縣和學校進行通報批評外,將在下年招生時給予調減招生計劃、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