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被曝在「大亞灣石化區軟基項目」和「殼牌填海項目」中出現停業整頓期企業違法中標,惠州市住建局、大亞灣石化區住建局和涉事企業中交第四航務局陷入了輿論泥淖。(《中國質量萬裡行》10月22日)
據《中國質量萬裡行》報導,2020年4月,中交第四航務局因違法轉包和安全生產事故被住建部行政處罰,「責令停業整頓90日。停業整頓期間,不得在全國範圍內承接新的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業務。」但就在停業整頓期間,該企業違規參與上述項目競標並中標。
對於中交第四航務局的中標是否違法,惠州市住建局和大亞灣石化區住建局辯稱:該公司在停業整頓期間被限制的是「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業務,不包括「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和「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業務,具備競標資格,所以並非違法中標。
這一任性答覆遠未平復公眾質疑。事實上,「停業」的明確定義是「停止一切業務經營活動」,顯然包括競標。另一方面,根據住建部等九部委編制的《標準招標文件》和上述兩項目的「投標資質」,均要求投標人不得存在「重大事故」和被「責令停業」等情形。監管部門應當知道,中交第四航務局涉嫌「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應依法宣布中標無效。
但在這起典型的違法中標事件中,人們看到的是監管部門不僅未在事前恪盡審查義務,涉嫌程序違法,且在事後刻意曲解招投標法和招標文件,為違法企業「打掩護」,實質上是二者合謀,打制度與法紀的「擦邊球」。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對政策文件陽奉陰違,對制度法紀任意裁剪,消解的是政策權威,突破的是制度剛性。類似現象屢禁未止,「打擦邊球」乃至鋌而走險的背後,往往有巨大的利益驅動。在中交第四航務局違法中標背後,哪些部門、哪些人在為違規違法開綠燈,需要深究。
近年來,包括招投標法在內的一系列法規、制度,和紀檢、審計前置、全程監督措施,對抑制工程建設領域的腐敗高發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對法規和制度的隨意解釋和更有隱蔽性的「擦邊球」現象時有發生,表明監督工作有效性還需不斷提高。
從政有經,令行為上。只有堅決糾正「打制度法紀的擦邊球」,果斷處治對政策制度缺乏敬畏和逃避監管的違規違法行為,真正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才能以儆效尤、形成震懾,才能維護公平競爭環境,規範市場經濟秩序。
制度法紀的剛性約束容不得「擦邊球」。中交第四航務局作為「國家隊」,不僅要避免失範,相反應成為遵紀守規的示範。對被曝光的大亞灣石化區住建局等監管部門來說,及時整改、糾錯,多些擔當,少些機巧,行大道,守公心,才能真正走出輿論困境和違法險境。
來源:尚法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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