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
近日,劉先生諮詢:他居住在松江區,現在名下有一輛滬C號牌的小轎車,準備在下個月初賣掉這部車,但是找不到車輛的登記證書了,所以想了解一下這個登記證書需要補辦嗎?補辦的操作手續又是如何的?還有車輛在哪裡提檔?
(圖片與文字無關)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124號令)中第18和19條規定說明的,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轉移登記時,應提交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等材料、證明。由此可見,劉先生如果需要賣車時,機動車登記證書是必不可少的證件之一。
那麼已經丟失或損毀的車輛登記證書,應當如何補領呢?
申請人前往車輛管理所需提供材料
1、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
2、屬於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還需交驗機動車。
材料繳納齊全後,機動車所有人攜帶所需證明、憑證到各分所排隊叫號系統領取《排隊叫號憑證》。辦理補領登記證書手續的需到查驗窗口排隊叫號系統領取《排隊叫號憑證》,並交驗機動車。因為劉先生駕駛的是一輛滬C號牌車輛,按規不能駛入市區,所以該類車主可將車輛駛往車輛管理所的二、三分所辦理業務,如至四分所(哈密路1330號)時,需將車輛裝載過去。隨後,掃碼或行付費窗口付費,付費後,憑《排隊叫號憑證》到發證窗口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書》等相關材料。
申請人需要注意
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不得代理,對機動車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傷殘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場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可以憑公證機關公證過的相關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書面委託,委託代理人代理申領。
最後,辦理機動車提檔轉出業務時,申請人需攜帶身份證明、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號牌同時查驗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