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考成績公布在即,南疆考生迎來重磅好消息。經中國教育部批准,從今年開始,南疆四地州(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蘇)高考錄取實行特殊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調整加分政策和新增招生名額。其中,父母一方為維吾爾、哈薩克等11個少數民族的考生,使用漢語考卷並報漢語院校的,高考投檔加分由10分增加至50分。此前,只有父母均為上述民族的考生才能享受50分的加分。此外,只要未享受少數民族加分的漢語言考生,也可獲10分加分。
據中新網報導,22日,新疆招生辦公室公布上述消息,該「新政」今年將使南疆四地州4.7萬名學子受益,這一數據也包括地處四地州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學生。
據新疆招生辦公室主任孫紅新介紹,上述「新政」是為深入貫徹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擴大南疆高層次人才隊伍培養規模,讓更多南疆各族考生接受優質高等教育而實行。
據悉,在繼續執行《新疆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各項政策性加分規定的基礎上,對符合相關資格條件的南疆四地州考生照顧加分政策調整如下:漢語言考生中,對目前未享受民族成份加分的各族考生,給予增加10分;對民考漢、雙語班、漢考民考生中父母一方為維吾爾、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塔吉克、錫伯、烏孜別克、塔塔爾、達斡爾、藏、俄羅斯11個民族的考生,調整至增加50分。
據觀察者網查詢相關政策,所謂「民考漢」是指維吾爾、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塔吉克、錫伯、烏孜別克、塔塔爾、達斡爾、藏、俄羅斯11個民族的考生,在高考時使用漢族考生參加高考同樣一套試卷,並報考漢語言招生院校及專業。按照新疆全區的現行規定,父母雙方均為上述民族者,加50分投檔;父母一方為上述規定的少數民族者,加10分。
所謂「漢考民」,是指漢族、回族等母語為漢語的考生,從小上民族學校,以少數民族語言參加高考和上學的學生。一般這樣的「漢考民」都是由於所居地區以少數民族為主, 由於從小在多民族環境下長大,他們更容易與少數民族溝通和理解,一般畢業後都比較受重視。按照2011年出臺的現行規定,新疆「漢考民」考生在錄取時與「民考漢」考生的照顧分值一樣對待。
此外,今年還將新增單列面向南疆考生招生計劃。今年面向南疆考生單列計劃共計3680名,其中本科層次計劃1881名,高職(專科)層次計劃1799名,共有734所院校安排了南疆單列計劃。
據統計,新疆今年共有16.05萬人報名參加普通高考,較去年減少0.21萬人。報名人數最多的是烏魯木齊市,達到2.56萬人;其次是喀什地區,考生人數2.18萬人。
翻頁閱讀:觀察者網整理2015年新疆高考加分政策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節選
49、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全國性鼓勵類加分項目;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階段已經取得以下相關項目獎項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1)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3)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4)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
50、繼續保留以下加分項目: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僅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核准的名單為準),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2)烈士子女(僅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政廳核准的名單為準),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4)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審核的名單為準),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5)凡參加漢語言統考並報漢語言招生計劃或民考漢招生計劃的維吾爾、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塔吉克、錫伯、烏孜別克、塔塔爾、達斡爾、藏、俄羅斯十一個民族的考生(以下稱「民考漢」)(以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審核的名單為準),在錄取時分別按以下兩種情況予以照顧:父母雙方均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參加民語言統考並報民語言招生計劃的漢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對「民考漢」已給予照顧的十一個民族)考生(以下統稱「漢考民」),在錄取時與「民考漢」考生的照顧分值一樣對待。
(6)根據《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少數民族雙語班學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試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新教雙〔2013〕10號)精神,自2015年起,文科綜合科目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考試的雙語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報民語言招生計劃的學校志願;其他雙語班考生均可填報雙語班招生計劃的學校志願,不可填報漢語言、民語言和民考漢招生計劃的學校志願。
填報雙語班招生計劃的雙語班考生在錄取時分別按以下兩種情況予以照顧:父母雙方均為上述十一個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51、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計劃生育父母光榮證》的農牧民家庭子女考生(僅以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核准的名單為準)填報的志願符合以下條件,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本科和專科零批次各志願填報區內高校;
(2)除本科和專科零批次以外的其它批次,第一志願(組)填報區內高校;
(3)參加自治區單獨組織的「三校生」考試,並且填報區內高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職業教育專業。
填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外高校不加分。
52、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政廳等10廳局聯合印發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警察撫恤優待辦法實施細則》(新民發[2014]144 號)規定:
(1)公安部授予一級、二級英雄模範人民警察子女、傷殘人民警察本人、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傷殘人民警察子女第一志願填報區內高校的,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榮立一等功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新疆警察學院公安類專業時,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53、除對少數民族身份考生報考有關語種的特殊照顧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其累計加分不得超過20分。
54、加分考生必須提供相關成績和證書的原件,交各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審核並留存備查。各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對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經認真審核、確認、籤字並向社會公示(主要渠道是招生網站、新聞媒體、當地中學)後,須填寫《加分考生匯總登記表》,並加蓋地、州、市招生委員會公章,在規定時間上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一經上報,不得變動,否則無效。所有加分一律計入高考總成績。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高考總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