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27日),記者從揚州江都法院獲悉,近日,江都法院開庭審理一起組織他人偷越國境案。身為出國打工者的被告人小錢,曾在新加坡某公司擔任建築工程師,明知使用旅遊籤證赴馬來西亞等國家勞務屬於違法行為,小錢仍鋌而走險,夥同另外三人為工人們辦理出國務工事宜,並組織他們持旅遊籤證前往馬來西亞從事建築行業。最終7名工人被當地移民局遣返回國,組織他們出國「打黑工」的小錢等人也受到了法律嚴懲。
2017年年初,江都市民老張在網上看到一則去馬來西亞打工的廣告,廣告上標明「赴馬來西亞從事建築行業,包吃包住,保底月薪一萬五」。他輾轉聯繫上了廣告發布者小錢。雙方在電話中詳細商談出國打工的相關事宜,對於出國籤證的辦理、需要繳納的費用、住宿條件及工資待遇等具體內容,老張都一一進行了諮詢。溝通過程中,小錢向老張打包票說:「以你們這種普通工人的身份,辦出國籤證幾乎不可能,但是有一種捷徑可解決問題。」小錢所說的,就是使用旅遊籤證代替出國籤證。
老張擔心道:「打工期間會不會被查出來?」小錢讓老張不要擔心,自己有出國打工的經驗,這樣的情況很難被查出來。心懷「淘金夢」的老張向小錢繳納了五千元中介費,請他代為辦理出國務工手續。
與老張一樣的,還有6人。2017年3月初,7名打工者在小錢等人的組織下,飛往馬來西亞,到達新山市。這裡是馬來西亞第二大城市,老張等人此行打工的工地,是國內某建築企業在當地的一個海灣工程項目。
打工約半年後,當地警察前往該工程項目檢查證件,老張等人因沒有出國打工籤證被查獲。老張等人的打工之旅戛然而止,他們被當地移民局遣返回國。經馬來西亞移民局與國內公安部門對接,江都區公安局於去年8月對小錢、小冉、小林等四人實施了逮捕。案發後,小錢退出人民幣32000元,發還給了7名打工者。
小錢等人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小錢向警方交代,他雖知道法律有明文規定,但一度抱著僥倖心理,主要由於受到利益驅使。近日,經江都檢察院提起公訴,江都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3月10日,被告人小錢明知用旅遊籤證赴馬來西亞勞務系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仍夥同小冉、小林、小周(均已判決)組織老張等7人持旅遊籤證赴馬來西亞新山市非法勞務。
法院認為,被告人小錢用旅遊籤證組織他人非法勞務,其行為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法院最終判處小錢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來源:《零距離》記者/馮珂 編輯/國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