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行為造成兩人亡,一審認定故意殺人罪,判處他死刑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12月9日訊 車輛佔道引發口角,面對趕來理論的對方,東山縣西埔鎮坑北村人王藝東,竟直接開車撞上對方的摩託車,還碾壓其中一人,最終致兩男子當天失血性休剋死亡。如此慘絕人寰的一幕,去年11月,發生在漳州市東山縣西埔鎮石埔村。
兇手撞人後,拖著摩託車繼續前行250米,隨後徑直駛到東山縣公安局西埔派出所投案。
昨天上午,漳州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定王藝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庭審後,王藝東當庭表示要上訴。
【案件回放】
起口角開車撞對方
王藝東,21歲,是一名汽車駕駛員。2010年11月2日上午10時左右,王藝東駕駛一輛農用運輸車(自卸低速貨車)運送黃土到石埔村,在該村石壇嶺下路段,因車輛爭道,誰先進出問題,王藝東與石埔村村民王炳元發生口角與肢體衝突。在同事孫才木的勸解下,王藝東與他一起離開。
因當時被王藝東用刀恐嚇,王炳元叫上同村村民王少華,共乘一輛摩託車去追趕王藝東,要討說法。兩人追上王藝東後,叫他停車無果,便拐入貨車前面行駛,打算將車攔下。沒想到,王藝東竟駕車撞上來,致車上兩人摔倒在地。
事發時,孫才木就坐在車上的副駕駛座上,他說卸掉黃土後,他們沿石埔村村道行駛。王炳元兩人騎著摩託車追上來後,先是與他們的農用運輸車同行,王藝東與他們爭吵開來。
隨後,摩託車右拐開到貨車前方,兩車相距僅四五米。孫才木感覺到摩託車有減速,王藝東卻未踩剎車也沒按喇叭,繼續前行撞上了摩託車。當時他感覺到車左前輪壓到東西,車身有點顛簸,車底也能感覺到剮擦到東西,王藝東卻並未停車。
經調查,當時,王藝東駕車直接從王炳元身上碾壓過去了,還拖著摩託車前行250多米。等到石埔村另一村民趕過去時,王少華摔在隔離帶路基上,頭向路邊,掙扎叫喊著,「我胸口要炸了」,而王炳元俯臥在路面上,身子不能動彈。被送醫後,兩人均搶救無效死亡,法醫鑑定兩人均是內臟破裂、創傷出血致死。
【法院判決】
罪行嚴重被判死刑
在法庭上,王藝東辯稱,他是在剎車不及的過失狀態下撞上摩託車的,主觀上並沒有故意殺人。
而漳州市中級法院認為,主觀上,王藝東對可能致人死亡的行為採取放任態度,客觀上,駕車撞上摩託車並造成兩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雖然王藝東事後有自動投案,但故意殺人致兩人死亡,罪行極其嚴重,另外王藝東2007年6月犯盜竊罪被判刑兩年,已是累犯,因此判處王慶東死刑,賠償兩被害人家屬共38萬多元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