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和「13薪」一樣嗎?個稅怎麼算?年前辭職還能領年終獎嗎?

2020-12-18 北晚新視覺網

年終歲尾,年終獎又成了一個人人關心的熱門話題。年終獎能發多少,各行各業千差萬別,但這幾個問題卻是大家普遍存疑的。公司發了「13薪」,這算不算年終獎?年終獎要不要扣稅?中途跳槽了,還有沒有年終獎?事關「錢」途,而且還是一筆不小的金額,職場人對於這些問題可不能含糊。

年終獎和年底雙薪能一起發嗎?

小高在外企工作,他的公司每年年底會多發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給員工的年終獎,大家都管這叫做「13薪」。而他的朋友們,大多數都是領一筆固定數額的年終獎,少則幾千元,多則幾萬元。小高一直很疑惑——這個「13薪」跟年終獎到底是不是一回事?公司發了「13薪」是否就可以不發年終獎了呢?

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人力資源服務業分會常務理事、北京東方慧博人力資源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胡爽雨表示,年終獎和年底雙薪都屬於年底的一次性獎勵。一般來說,對於業務人員,由於有業績等量化指標進行評估,企業會根據業績完成情況,按不同比例給予年終獎獎勵;但是對於職能類工作的員工,由於沒有直接的業績成績,所以很多企業或單位會結合員工年度工作情況和年度評估成績,以年底多發一個月工資的方式進行獎勵。當然,對於資金實力較好的企業或單位,也有年終獎和年底雙薪政策同時享受的情況。

年終獎是否需要繳納個稅?

年終獎高固然是件可喜的事,但由於涉及到納稅,這裡面也有很多門道值得研究。

胡爽雨表示:對納稅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獎金全額除以12個月的數額,單獨計算納稅,以避免部分納稅人因全年一次性獎金併入綜合所得後提高適用稅率。

根據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可以自行選擇計稅方式,請納稅人自行判斷是否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併入綜合所得計稅。

幫您算帳

北京的應屆畢業生曉明月工資8000元。2019年7月1日入職A公司,年底取得年終獎金12000元。這種情況下,曉明每月不用預繳個稅,還「積累」有扣除費用。對於這類情況而言,將年終獎併入綜合收入會更划算。

將年終獎併入年度收入計稅,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

即曉明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48000(年度工資薪金所得)+12000(年終獎)-30000(基本減除費用,即起徵點5000元/月)-12000(社保、公積金等專項扣除,按照個人繳費比例25%)-9000(專項附加扣除,即房租項1500元/月)=9000元,全年個稅納稅金額=9000×3%=270元。

如果將年終獎單獨計稅,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過渡政策,即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如下「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

即曉明的12000元年終獎(按月換算後對應「不超過3000元」的級次)稅率為3%,年終獎應納稅額=12000×3%=360元。

年底前辭職了

還能領到年終獎嗎?

年終歲尾應該是職場跳槽旺季,可很多職場人卻被年終獎牽絆住,不敢跳槽。企業為了留住人才,也是絞盡腦汁,甚至想出了延後、分期發放年終獎的辦法。

沒幹滿一年就辭職,還能領到今年的年終獎嗎?勞動法專家、北京如佑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建波表示,關於年終獎,法律並無具體規定。對於年終獎能否分段計算的問題,通常司法實踐中認可用人單位在年終獎方面享有較大自主管理權,即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通過規章制度或者勞動合同對年終獎的發放條件、發放時間、發放範圍以及不予發放條件等進行約定。

大部分地區的司法案例是支持企業與員工的這種約定的,比如《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浙江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四)》就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在發放年度績效獎金時雙方已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不予發放年度績效獎金。該規章制度未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合法有效。在發放年度績效獎金時雙方已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支付年度績效獎金的,一般不予支持。

一般來說,年終獎發放日會滯後於考核年度。用人單位需要根據員工全年表現以及公司全年效益等數據進行計算,最終確定年終獎的發放。

「年底離職通常是指過完自然年,在農曆年底前,如果雙方沒有任何的書面約定或者規章制度規定,按照大部分地區的司法實踐,通常會認為員工已經完整地工作滿一年,可以參加全年考核,不能因為在獎金發放日之前離職而不予發放年終獎。如果員工是在日曆年結束之前離職,通常法院會認為員工服務不滿年,用人單位無法對其進行年度考核,不予支持年終獎訴求,自然也不會支持員工按月折算的請求。」劉建波表示。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即企業是根據企業財年計算企業效益、考量員工績效,並據此決定年終獎發放問題。這種財年一般會與自然年存在較大的差異,有些企業的財年周期可能是上年四月到今年三月,也可能是上年七月到今年六月。在企業以財年為周期發放年終獎時,則法院審核的重點也會隨之變為員工是在企業財年內還是財年後離職。

劉建波說,勞動爭議訴訟具有地區明確規定,即便公司與員工之間無任何約定,員工未服務滿一年離職,用人單位也需要按照實際工作時間折算計發年終獎。

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 代麗麗

編輯:tf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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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終獎如何繳納個稅,你算對了嗎?
    臨近年底,對於上班族而言,最快樂的時刻莫過於發放年終獎了。那麼發放的年終獎應該怎麼繳納個稅呢?對於今年的年終獎,我們還在政策期內,可以選擇併入或則不併入綜合所得。如果選擇併入綜合所得,同三勞一特(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一併計算,扣除基本費用(6萬/年),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按照年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計算出需要繳納的個稅。
  • 提前離職有年終獎嗎?年終獎個稅如何計算,你關心的問題都在這……
    提前離職有年終獎嗎?提前離職、新進職工當年可以拿到年終獎嗎如果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都未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按同工同酬原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一般會支持離職職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和離職員工一樣,如果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都未對年終獎明確規定,按同工同酬原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一般會支持「新進員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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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中途辭職未必就領不到年終獎發年終獎雖然令人歡欣鼓舞,但有些人卻正為了年終獎而煩心——春節前是各公司年終獎集中發放的時間,也是職場跳槽的高峰期。「一到這時候,辦公室就瀰漫著一種『老子就是不辭職一定要混到年終獎再走』的感覺」; 「歲末不辭職才穩得住年終獎,一月不分手才贏得了情人節大賞」……這些流傳於朋友圈的段子道出了「臥槽族」們的普遍心理——要是沒領年終獎就跳槽走人了,豈不是吃大虧了?
  • 年底了,你能拿到年終獎和十三薪嗎?能不能過個好年就靠它們了!
    還好,年終獎和十三薪這兩個小寶貝能用來救救急!那麼問題來了,你們的年終獎和十三薪都有著落了嗎?這兩筆錢到底都是怎麼發的?01十三薪和年終獎是怎麼來的?有什麼區別?十三薪和年終獎的區別呢,說直白一點,就是十三薪受眾面廣,符合要求的員工都能拿到,而年終獎則需要根據員工的考核來定,不同員工得到的年終獎往往不一樣。
  • 有年終獎的恭喜了,這樣算個稅能省一筆錢!
    那麼小王2019年的年終獎是併入綜合所得好,還是不併入好?一、如果選擇不併入綜合所得1、算出稅率和速算扣除數:12萬÷12=1萬,根據下表,得出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210可以看出來,如果小王的年終獎,選擇併入綜合所得,能夠少交個稅:12210-10880=1330元。
  • 新個稅法通過後年終獎個人所得稅怎麼算?有什麼變化?
    二、年終獎的個稅優惠政策或將取消  平常12個月的工資薪金的計稅方式是每個月的所得扣除起徵點3500元和專項扣除(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按照超額累進的方式找到稅率計算。
  • 年終獎就要來了,個稅怎麼算?
    又到發年終獎的時候了,是不是有點小激動?除了買買買,你知道個稅怎麼算最划算嗎?今天來跟小布一起學習一下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稅處理吧~什麼是全年一次性獎金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就是年終獎嗎?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友情提示: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 2019年終獎個稅該怎麼計算 最新個稅稅率表一覽
    一、年終獎個稅怎麼計算  (一)年終獎計稅方式可選擇  年終獎屬於工資薪金所得,2019年1月1日後,納稅人有了選擇權,既可以選擇年終獎計稅方式計算個稅,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個稅。而2018年發放的年終獎不存在適用綜合所得計算個稅情形,但可以選擇年終獎計稅方式計算個稅,也可以將年終獎計入本月工資合併計算個稅。  1、2018年12月發放2018年終獎的年終獎計稅方式:  (1)修正的年終獎除以12個月,折算成每月工資薪金。
  • 辦理個稅匯繳時,年終獎怎麼算才合理?
    但是如果不清楚這項政策,或者辦理彙算時不加利用,豈不就多交冤枉稅了嗎! 02 匯繳時是否所有的年終獎都可以重新選擇呢? 並非如此,納稅人若在2019年取得年終獎時選擇按「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算納稅的,年度彙算時可以重新選擇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 提醒:今年年終獎個稅仍可單獨算…有關個稅的幾個重要事項
    明年可以暫不預扣預繳個稅 今年年終獎 仍然可以單獨計稅 這意味著 今年廣大職工群體取得的年終獎,在2021年12月31日前: 可以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 知乎高贊:拿到年終獎後馬上辭職,厚道嗎?
    那麼問題來了,一些人在面對「拿完年終獎就馬上辭職走人」這個問題上,總要面對來自周圍的壓力:「你這樣做厚道嗎?」年終獎是企業對員工過去一年所做貢獻支付的一種報酬,你已經圓滿地完成了過去的工作,拿到你應得的報酬辭職,這跟厚道不厚道有什麼關係?
  • 知乎高贊:拿到年終獎後馬上辭職,厚道嗎?
    不得不說,對員工年終獎的發放態度,藏著一家企業的前景和格局。由於對企業的種種不滿,或者想要尋求更好的職業發展機會,不少職場人士會在年終獎發放完畢後選擇辭職。那麼問題來了,一些人在面對「拿完年終獎就馬上辭職走人」這個問題上,總要面對來自周圍的壓力:「你這樣做厚道嗎?」
  • 末位淘汰制合法嗎?年會排練算加班嗎?年假能換錢嗎?年終獎能用年貨...
    末尾淘汰制、年終獎、個稅 … 這回,你與單位的五筆帳,一次幫你算清楚!年終考核末位淘汰制度合法嗎?問: 公司有 " 年終考核末位淘汰 " 的制度,如果年底業績排在末位,便認定其年終考核不合格而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這是否合法,用人單位能否單憑勞動者的考核排名來解除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