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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主恩,一家民營企業南昌新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總經理。
談起他的「事跡」,件件觸目驚心, 身負近百起官司,債務總額高達上億元,侵吞國企資產,導致無數家庭陷入困境,威脅、誹謗、陷害,竭盡所能阻撓執法……
如果說這位老總曾經在小範圍內有名,被人稱為是一名商業「大佬」,近日,他在整個江西都名聲大振, 因欠款數額巨大,他被指為「江西頭號老賴」。
黃河水也是江西南昌一家民營企業老闆,因為跟章主恩的債務糾葛,他也在一段被「詐騙犯」的經歷中受盡折磨。
章主恩被江西省誠信黑榜曝光
商業「大佬」
借走280萬難聯繫
2007年,通過朋友楊某介紹,黃河水認識了南昌新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總經理章主恩。
當時,黃河水聽楊某介紹,章主恩做房地產生意,是一名實力非凡的商業「大佬」,目前經濟上暫時出現困難,急需資金來辦理他所開發的國恩賓館的房產證。楊某請黃河水幫幫章主恩。
聽了章主恩的很多華麗的事跡後,黃河水二話沒說就同意借款。雙方說定借款280萬元,一個月內歸還。
黃河水稱,自己當時認為,對方是生意做那麼大的老闆,而且又有自己的好朋友做中間人,錢只借一個月,就提出不要擔保,也不要利息。章主恩聽到後馬上提出借2個月。
「聽到不要擔保、利息,就把借款期限延長到2個月,我雖然聽了不爽,感覺章主恩得寸進尺,不那麼地道,但是礙於朋友面子,也就同意了。」黃河水回憶。
2007年8月16日,黃河水通過銀行轉了280萬給到章主恩帳上。章主恩出具了借條,載明:「今借到黃河水同志人民幣貳佰捌拾萬元整。(兩個月內歸還)不計利息。章主恩,2007年8月16日。」
2個月到期後,章主恩不僅沒有按時還款,也不主動聯繫黃河水。黃河水多次打電話,章主恩一直說沒錢,請求再寬限一點時間。之後,黃河水就越來越難聯繫上他了。
訴至法院判還
「總算鬆了一口氣」
一直到2008年1月,黃河水通過朋友楊某協調,與章主恩籤訂了一份協議書,約定章主恩需還280萬元本金加上20萬元利息,共計300萬元,章主恩以南昌新洪房地產公司名下站前路19號中百國恩大廈(即前述國恩賓館改名)的9套房屋進行擔保。還款期限到2008年2月底。
然而,這個期限到期之後,章主恩還是沒有還款。
黃河水著急了,一直打電話給他,得到章主恩的回答總是「幫幫忙,現在還沒錢」,或者口頭允諾「一定還,一定還」,但是一直分文未還。
多次催促無果的情況下,黃河水於2008年3月13日起訴到了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件審理期間,黃河水在章主恩的一再央求下,兩個人就還款計劃達成一致,並一同到法院請求調解。
2008年5月6日,南昌中院依照當事人的協議和請求,製作了民事調解書。該《調解書》約定:章主恩於2008年9月8日以前歸還黃河水300萬元,加上之前的逾期利息48萬元,總計348萬元;章主恩以南昌新洪房地產公司名下站前路19號中百國恩大廈的9套房屋作為還款擔保;如不能按期還款,章主恩將上述房產按5000元/平方米作價黃河水;逾期利息按3分計算,逾期不得超過2個月。
有了法院的法律文書,黃河水總算鬆了一口氣,只等章主恩還錢了。
案件移交異地法院執行
事實證明,黃河水的這口氣松得似乎有點早。時間很快到了約定的還款期限,章主恩仍然沒有還款。
錢欠了那麼久,還經過了法律程序,章主恩卻還是不還錢。黃河水對章主恩發了脾氣:「你再不還錢,我就把你的門封掉去,對你這種人,跟你打官司也沒有用。如果你不還,我就坐到你賓館收銀臺去收錢。」
但是這種狠話,仍然沒有起到任何效果。
2009年8月24日,黃河水向南昌中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法院裁定將站前路19號中百國恩大廈南樓的9套房屋作價241.15萬,以物抵債過戶給了申請執行人黃河水,並辦理了房產證,但是房產並未交付給黃河水。而南昌中院未能交付房產的原因,在於章主恩不配合。章主恩不僅躲避,還威脅法院執行人員。
無奈,黃河水向南昌中院提出申請,請求將該案交異地法院執行。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1年1月30日作出裁定,將該案移交武寧縣人民法院執行。
執行期間冒出的網文
此時,法院已經很難聯繫上章主恩了。
武寧法院執行法官鄢曉龍表示,自己辦理這個案子以來,從來沒有見過章主恩。章主恩的電話打不通,上門送達法律文書也找不到人。
鑑於被執行人章主恩及南昌新洪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行為,武寧法院查封了中百國恩大廈的10套房產,並追加了其妻子劉雪嬌為被執行人。
然而,讓法院和黃河水都找不到章主恩的時候,被執行人章主恩的名字,卻頻頻出現在了網絡文章中。
黃河水介紹,法院在執行這起案件期間,署名「南昌新洪房地產綜合開發有限公司」和「章主恩」的網文,連篇累牘,出現在新浪、百度、華商網等諸多網站,比如《一張未支付便條就搞了上千萬》等。
這些網文中,稱黃河水是「詐騙犯」,稱「自己的確給過借條,但從來沒有收到過錢」;並稱「自己多次書面申請要求法院移交公安機關偵查」等等。
他自己的生活、生意原本沒有絲毫交集的人,卻因為一筆債務發生關係,由此引發一段讓自己意想不到的被「詐騙犯」的經歷, 黃河水稱在這段經歷中受盡折磨。
「章主恩這樣的目的,就是企圖借輿論的壓力,達到阻礙法院執行。」黃河水氣憤地說,「借條在這,協議書在這,居然我還成了詐騙人,銀行出具的入出帳證明還會有錯?法院依法作出的調解書,他都籤字同意,還想抵賴?」
南昌中院負責審理此案的劉法官也表示,該案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從未收到公安機關就此事立案的相關文件。
◎文/王倩 新法制報席記者程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