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男子撞拆遷隊致死案二審維持15年刑期,律師:堅持正當防衛,家屬將申訴

2020-09-21 縱相新聞

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 馬旭 蔡黃浩

3月16日,江蘇揚州韋剛因拆違事宜,開車撞人致2死8傷一案一審宣判,韋剛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獲刑15年。時隔半年,該案在今天有了最新進展。

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從韋剛家屬辯護律師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朱孝頂處獲悉,他於今天(9月21日)收到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8月31日作出的二審刑事裁定書:

原審判決認定韋剛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駁回韋剛上訴,維持原判作出的15年刑期。

(韋剛案二審判決書)

對於江蘇高院的判決結果,朱律師強調,"我和家屬都不能接受這個判決,我們還是堅持韋剛屬於正當防衛,近期將提起申訴!"

他補充道,"9月3日,最高法剛剛明確的正當防衛指導意見正適用於此案。韋剛開車撞人,是因為陶冉等人正在對其實施不法侵害:強拆他的房屋。這明顯是保衛家園的行為!"

記者注意到,在該案的一審判決書中,揚州中院否定了韋剛行為具有正當防衛屬性,同時稱:

"法治是文明社會的必然要求,私力復仇必須摒棄……對於韋剛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2死9傷極其嚴重後果的行為,既不能簡單依據復仇主義原則,要求韋剛以命抵命,也不能一味放大韋剛因其客觀上不具有建房手續和產權證明的房屋被拆除時所產生的焦慮情緒對犯罪責任的影響,從而無限制從輕乃至減輕處罰。"

(韋剛案一審判決書)

據東方網·縱相新聞此前報導,7月28日,圍繞這起事件的另一焦點:檢察機關與韋剛家屬訴拆遷隊陶冉等人一案在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韋剛家屬代理律師朱律師當時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曾提出質疑:根據現場視頻和後來的卷宗,我們都可以看到當時涉案人員上百人,但為何此次庭審檢方僅追訴了十來人?

對此,朱律師也作出了最新回應:"後續開庭時,公訴人當庭明確表示,我們檢查機關另案處理的人員不代表不處理,相關人員還正在偵辦之中。"

(被拆的韋剛家房屋,圖源網絡)

案件連結:揚州業主撞拆遷隊致死案

根據揚州市公安局生態科技新城分局的通報,2018年10月15日6時許,揚州市廣陵區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受杭集鎮防汛防旱指揮部委託,對韋剛侵佔河道的違章建築物進行拆除。

期間,一為名叫陶冉的男子僱了一批人攜帶工具參與拆違,並指使他人僱用20多人"維持秩序"。在現場,拆違人員砸壞玻璃門,搬出違建房內物品,搗毀門前攝像頭。

警方通報稱,經查,在室內物品基本搬清、挖掘機拆除違建房屋時,韋剛拿手機拍攝,陶冉等多人將其攔住並搶下手機,摔在地上,雙方發生拉扯推搡。此後,韋剛駕車兩次衝撞人群,導致2死8傷。韋剛下車後,遭到拆違人員毆打,後被趕至現場的民警控制。

事發後,警方對韋剛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對房拆人員陶冉、張志勇、顏金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針對這一事件,揚州市生態科技新城黨工委決定,對直接參與決策、部署、現場組織清除河道阻水障礙物工作的杭集鎮鎮長葉華、副鎮長胡震、副鎮長戴軍,杭集鎮黨委委員、人武部部長樊長勇,杭集鎮農水綜合服務站副站長周開明等5人停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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