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薄其雨)12月21日,遼寧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通報,遼寧凌源68歲的郭子玉制止趙洪財打老伴兒時,將趙洪財反制,趙洪財返家後不久死亡案二審宣判,被告人郭子玉犯故意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郭子玉家屬認為,郭子玉的行為應當屬於正當防衛,他們將繼續申訴。
被告人郭子玉家。受訪者供圖。
朝陽中院發布的通報中重新對案發經過進行梳理,2018年6月19日,郭子玉妻子楊鳳榮在自家門口與趙洪財相遇,趙洪財追楊鳳榮至其家院內,用拐棍將剛出屋門的郭子玉頭部擊打出血。郭子玉搶過拐棍並將趙洪財推倒在地,楊鳳榮按住雙腿,郭子玉騎在趙洪財身上,使其無法動彈。其間,郭子玉用搶奪的拐棍對趙洪財進行持續毆打。隨後,郭子玉報警。10多分鐘後民警趕到現場將騎在趙洪財身上的郭子玉拉開,趙洪財被其子攙扶回家中。當日12時許,趙洪財在家中死亡。
經鑑定,趙洪財從頭部到肢體總計29處創傷。其中腦挫傷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顱骨骨折、蛛網膜下腔出血及肢體軟組織挫傷損傷程度均為輕傷二級,符合外傷誘發隱匿性心源性疾病發作致呼吸循環衰竭死亡,其死亡與本次事件中所形成的損傷有因果關係。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害人趙洪財已87歲高齡,平日拄拐,郭子玉在奪下拐棍並將其推倒後,郭子玉夫妻已經完全控制住趙洪財,此時不法侵害已經結束,此後實施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應認定為故意傷害(致死)。由於趙洪財在本案的起因上存在過錯,且郭子玉系自首,故法院判處郭子玉有期徒刑三年。
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
據此,郭子玉的辯護人王文廣律師表示,該案件從認定正當防衛的起因、時間、對象、意圖、限度上來講,完全符合正當防衛,而且當事人郭子玉從被刑事拘留開始一直堅稱自己反制非法侵入其住宅的趙洪財是正當防衛,郭子玉向其表示將繼續申訴。
郭子玉家屬告訴新京報記者,他們對上述判決結果並不認可,郭子玉的行為應當屬於正當防衛,他們將堅持申訴。
新京報此前報導,2019年,法院一審以郭子玉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郭子玉提起上訴。2020年7月17日,該案再次開庭審理,8月17日此案重審宣判,凌源市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郭子玉有期徒刑五年,賠償受害者家屬喪葬費25018元,郭子玉的兒子郭永峰向遼寧朝陽中院提出上訴。11月4日,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凌源市看守所內對此案進行開庭審理。
校對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