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歲老人上門打人,卻被68歲老人「反殺」,是正當防衛還是故意傷害?

2020-12-26 快資訊new


12月22日,68歲的郭子玉反制87歲上門打人者趙洪財,造成趙洪財死亡,這件案子的二審結果下來了,法院判決:郭子玉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案發地)

這個案子還得從2018年說起,郭子玉與趙洪財平日裡就向來不和。2018年6月19日,郭子玉的妻子楊某在自己家門口撞見了趙洪財,不知什麼原因,趙洪財就追楊某到了她家院子裡,然後用拐杖將郭子玉頭部打出血。郭子玉搶過拐杖將趙洪財推倒,楊某此時按住趙洪財的雙腳,郭子玉就騎在趙洪財身上用拐杖不斷對其擊打。

隨後郭子玉報警,警方到場後將二人拉開,趙洪財的兒子把他扶回家。當天中午12點左右,趙洪財在家中身亡,經法醫鑑定,趙洪財全身29處創傷,符合外傷引起的隱匿性心源性疾病發作導致的呼吸循環衰竭致死,與此事形成因果關係。

(郭子玉(右)與妻子楊某)

法院認為,趙洪財是87歲老人,郭子玉搶下趙的拐杖後又將其推倒在地,此時已經控制住趙洪財,趙的侵害行為已經結束。後續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所以認定為故意傷害致趙死亡。

2019年7月份,凌源市法院一審判決郭子玉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凌源市法院認為:趙洪財87歲,郭子玉當時67歲,兩人相隔20歲,身體素質肯定是郭子玉好於趙洪財,在推倒趙洪財後,已經對趙的傷害行為做出有效制止,可是郭子玉之後還持續性的對趙洪財進行毆打,最後致使趙死亡。

(法院判決郭子玉有期徒刑6年)

2020年8月,本案被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

發回凌源市法院後,法院認為郭子玉的行為與正當防衛的條件不符,應以故意傷害罪追責,則作出新的一審判決為,改為有期徒刑5年。

(凌源市人民法院重審判決書)

2020年12月,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郭子玉犯故意傷害罪一案作出二審判決,判處郭子玉有期徒刑3年。據悉,郭子玉的家屬表示,法院雖然改判有期徒刑為3年,但是他們認為郭子玉沒有罪,他的行為就是正當防衛,將繼續申訴!

(朝陽中院關於郭子玉故意傷害(致死)案的通報)

從案件中看,郭家與趙洪財一直不和,有矛盾。2018年6月19日那天,可能因為某種原因導致矛盾激化,趙洪財就追著郭子玉的妻子追打,打到郭家院子後,剛好遇見郭子玉,然後就用拐杖把郭子玉的頭給打破了。

而郭子玉也不是吃素的,看自己的妻子被追打,自己頭也被打破了,肯定氣不打一處來,那還不順勢反擊。這不,沒兩下就把趙洪財的拐杖奪過來並把趙推倒在地了,一怒之下打紅了眼,就騎在趙洪財身上不停地毆打,導致趙洪財後續死亡。

這個87歲的趙洪財性格也是暴躁,這麼大年紀了,還拄著拐,竟然追著小他幾十歲的人打,還把對方頭打破了,一點也不怕人家反擊嗎?你一個八旬老人哪裡打得過人家兩個人,太衝動了。

我們想說,鄰裡左右,還是要以和為貴,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鄰裡之間應該相互幫助。可能偶爾會因為瑣事引發小矛盾,但還是應該通過溝通解決,而不是使用暴力,實在不行就報警處理。你看這下可好,一個87歲的死掉了,一個68歲的要坐牢,得不償失。

大家覺得郭子玉的行為屬於家屬認為的正當防衛?還是法院判決的屬於故意傷害呢?談談你們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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