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生命對於我們而言是萬事的基本,十分重要的一個因素,換句話說一旦我們沒有了生命什麼也都就沒有了,有了生命我們才有機會,有機會去做我們想做的任何事情,但與此同時生命又脆弱至極,稍不注意便會傷害到它,或許這就是老話說的"物以稀為貴"吧,對此希望屏幕前的各位隨時隨地都要保護好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要讓自己受到傷害,與此同時我們也要嚴格要求自己,不要讓自己做出傷害他人生命的事情。
雖說道理大家都懂,但是真正能夠做到的卻少有人在,諸如此類的悲劇仍在不斷上演,這不就在12月21日,我們了解到關於"87歲老人持棍上門打人被反制後死亡"一案在12月18日做出二審宣判,二審依法判決判處郭子玉有期徒刑三年,判決書正在郵寄中。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吧!
事後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也針對此事對外發布通報,通報中清楚的寫道在2020年12月18日對郭子玉故意傷害罪一案做出二審宣判,被告人郭子玉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下面讓我們簡單回顧一下這起案件,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郭子玉和受害者趙洪財本是同村村民,平常關係就不合,事發當天(2018年6月19日),郭子玉妻子在家門口和趙洪財相遇,萬萬沒想到趙洪財像發瘋一樣將其妻子追至院中,拿起拐棍照著聞聲趕來郭子玉頭部打去,當場鮮血直流。
對此郭子玉便直接將對方手中的拐棍奪了過來,將其推倒在地,和妻子二人相配合致使趙洪財動彈不得,隨即便拿起拐棍對趙洪財進行毆打,事後郭子玉撥打報警電話,警方趕到後才將這場打鬥制止住,趙洪財也被兒子帶回家。
最終趙洪財於當天十二時許家中身亡,事後經相關鑑定得知趙洪財的頭面部、後背臀部以及四肢總共有29處創傷,並且鑑定結果表明腦挫傷程度為輕傷一級,顱骨骨折蛛網膜下腔出血及肢體軟組織損傷程度均為輕傷二級,綜上所述完全符合外傷誘發隱匿性心源性疾病發作致呼吸循環衰竭死亡,其死亡與本次事件中所形成的損傷有因果關係。
對此法院認為受害者趙洪財年事已高,再加上身體欠佳,需要拄拐,在郭子玉從其手中奪下拐杖並將其推倒就已經終止了不法侵害,所以法院認為郭子玉夫妻的行為已經不屬於正當防衛,涉嫌故意傷害致死。
但因為趙洪財在這起案件中也具有一定責任,並且郭子玉有主動自首表現,因此著重考慮對郭子玉的判刑,但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這樣一個現象,這已經是郭子玉在第三次判決中更改刑期了。
事後被告郭子玉家屬也針對此事做出回應,表明其父親在一開始就聲稱自己是正當防衛,並且在第一次開庭審理時郭子玉也明確堅持自己的行為是正當防衛,而到了2020年8月17日在對此案進行審理時,卻已郭子玉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唯一的改變則是刑期從六年更改為五年。
對於這一判處結果郭子玉家屬自然是不滿意的,便再次針對此事做出上訴處理,從而有了現如今的判處結果有期徒刑三年。
郭子玉兒子也在文章寫道將堅決上訴到底,堅持父親的結果屬於正當防衛。
那麼屏幕前的你們對於這件事有何看法呢?認為郭子玉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還是故意傷人致死呢?下方留言告訴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