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大連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大人社發〔2013〕71號)和《大連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面試實施細則》(大人發〔2006〕24號)文件規定,瓦房店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142名,現公告如下:
>>>7月21日-22日大連瓦房店市教師招聘公告解讀及筆試備考講座
一、招聘崗位 【崗位表|職位表】
本次共組織教育系統中小學和少年宮等51家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42名教師(其中高中教師5人、初中教師32人、小學教師94人、幼兒園教師4人、中小學幼兒園校醫2人、退役士兵培訓基地計算機實訓指導1人、少年宮教師及輔導員4人),錄用後招聘崗位計劃超過2人的(幼兒園教師除外),按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由瓦房店市教育局統一組織選崗。具體招聘崗位詳見附件1。
二、招聘原則
此次公開招聘遵循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採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和擇優聘用的辦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身體健康,能勝任本崗位教育教學工作。
(四)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能條件和相關資格。
(五)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2017年瓦房店市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學科崗位計劃表)。
(六)已被各級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和事業單位錄取的,或已與機關事業單位籤訂就業(定向或委培)協議的,不允許報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受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在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為有嚴重作弊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含在讀非應屆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專科學歷報考;在讀非應屆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專科學歷報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到事業單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發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公告在大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瓦房店市政府網站上發布。報名人員須登錄瓦房店市政府網下載並填寫《瓦房店市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報名表》(附件2)。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和資格審查時間:2017年8月1日至8月3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4:00。
2.報名和資格審查地點:瓦房店市實驗小學(瓦房店市大寬街3段77號)。
3.報名和資格審查要求:
(1)報考人員攜帶以下材料現場報名:
a、A4紙列印的《瓦房店市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報名表》一份。
b、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
c、教師資格證原件、複印件及網上確認件(列印中國教師資格網驗證教師資格證全網頁截圖,2017年應屆師範類畢業生可不提供該網頁截圖。非師範類畢業生2017年取得教師資格證未發者,可提供認定機關開具的教師資格認定合格證明)。
d、畢業證、學位證原件、複印件及畢業證網上確認件(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列印帶二維碼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研究生還須提供本科畢業證、學位證的原件和複印件及畢業證網上確認件(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列印帶二維碼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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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繳納報名費50元、領取準考證。未被錄用者,報名時收取的所有材料不予返還,保存備查。
(2)報考人員只允許選擇一個招聘崗位(學科),並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報名與考試使用的《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如發現弄虛作假的,取消報考人員的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3)同一崗位(學科)要形成1:3的競爭比例,當同一崗位(學科)應聘人數與招聘人數未達到1:3競爭比例時,取消該崗位(學科)的招聘計劃或按比例縮減該崗位(學科)的招聘計劃,並通知被取消崗位(學科)招聘計劃的報考人員,退還報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