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未經同意被放有償代收點引爭議 律師:費用不應由收件人承擔

2020-10-11 快遞生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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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蘇州高新區景山公寓的曹先生向本報「96466」新聞熱線反映,網購的東西未經告知就被快遞員放在代收點。趕過去領取時,代收點還要收1元錢保管費。曹先生不理解,既然已經支付了快遞費,東西不該被完好送到收件人手中嗎?為何還要額外付錢?

曹先生入住景山公寓時間不長。國慶假期,他收到了一條來自「媽媽驛站」的簡訊通知。通知告訴他,快遞被放在西門外的一家店鋪內。曹先生馬上按照簡訊內容前去取件,但被這家店鋪要求支付1元錢的保管費。

「如果快遞員進不來,我可以去門口取。未經同意就把東西放在有償代收點,我在之前住的地方從沒遇到過。」而且,從收到簡訊到完成取件,前後不過10分鐘,額外支付這1元錢,曹先生覺得很冤。他立即要求這個代收點以後不要接收自己的快遞。

此後,曹先生的快遞被轉到了公寓8幢「快寶驛站」。可東西被放在這個驛站,依然沒有徵求他的意見,取件時也依然要支付1元錢保管費。「這些驛站,方便的究竟是誰?」曹先生不禁想問。

昨天,記者前往景山公寓,在公寓西門口找到了這家代收點。這是一家面積約10平方米的小飾品店,店招上並沒有任何快遞驛站的字樣,店門口堆放了一些已被編號的快遞。一名店員稱,店裡並不是所有快遞公司的快件都接,也不是每件都必須支付保管費。「如果快遞員付了,我們就不收。」至於收費標準,他說:「發個簡訊要1毛錢,我們就賺個幾毛吧。」

記者試圖進入公寓尋找另一處有償代收點,出於安全原因,門口保安拒絕外來人員入內。不過他告訴記者,整個景山公寓沒有快遞櫃和菜鳥驛站。這裡是周邊企業的集宿區,每天9點至16點,快遞員可進入公寓區,將快遞放在8幢的代收點,員工下班後自己去取。他確認,不管是公寓門外還是公寓內的代收點,取件時都需要支付保管費。

實際上,針對有償代收快遞,法律界人士普遍認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江蘇簡文律師事務所顧律師表示,《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遞快件(郵件),應當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郵件)外包裝完好的,由收件人籤字確認。雖然在實際派送過程中,確實經常遇到收件人不在家、不方便等問題。但快遞員應和收件人充分溝通,在收件人同意的前提下,才能放至代收點。

對於有償代收的問題,顧律師認為,即使產生費用也不應由收件人承擔。消費者既然選擇了某一家快遞公司並支付了費用,那麼快遞公司就應該將快遞送至收件人的手上。如果快遞員將快遞放在代收點,那等於是快遞員的一部分工作由代收點代勞了。消費者、代收點、快遞公司應提前形成代收約定,費用是快遞公司和代收點之間的事,不應該由收件人另外承擔。

|綜合蘇州新聞網訊息

| 快遞生態圈團隊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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