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張瞧
「怎麼現在韻達快遞個別快遞員又開始在未經客戶允許的情況下,往快遞櫃投放包裹了呢?而且在客戶多次聲明不要往快遞櫃放包裹的情況下,依然無視客戶的正常訴求,還繼續往快遞櫃放包裹。遇到此類情況,消費者應當怎樣維權呢?」11月26日,有鄭州市民向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投訴表示。
未經客戶允許,快遞櫃「籤收」包裹的情況普遍存在
「我們能夠體諒快遞小哥的不易,比如『雙11』和即將到來的『雙12』會引發快遞潮,但體諒理解是相互的,能不能也請小哥體諒一下我們收件的用戶?」鄭州市民張先生稱,「雙11」時他買了一臺較為貴重的落地式加溼器,派件時快遞小哥卻連招呼都沒打,直接就將包裹給擱在豐巢快遞櫃旁邊了,「這臺加溼器比較高,放不進豐巢櫃,難道快遞員就不能打個電話讓收件人取一下嗎?」
快遞員一聲不響就將包裹快遞存入收件人工作單位的快遞櫃,收件人卻正休「年假、病假」,取件則更為麻煩,不僅要請同事幫忙,一不小心還得折騰同事一番。「我前段時間休年假,有個包裹被快遞員放入豐巢櫃了,當我發現簡訊上的取件碼時,已經逾期了。我給同事說幫忙取一下,結果同事告訴我說取件碼失效了,還得下個啥APP再註冊啥的,特別麻煩。我一想,得了,就放幾天吧,反正不會壞。」鄭州市民楊宇說,由於他的包裹單次存放已達到了單次封頂收費值,自己還買了一個月的豐巢會員。
當遭遇了違規派件行為,用戶咋維權呢?
快遞員在配送時不能做到提前與收件人電話確認配送方式,而是直接將包裹寄存至快遞櫃,這種違規派件行為對收件人造成了不小的困擾。收件人該如何維權呢?
「快遞員在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時,應嚴格按照《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執行。」河南省郵政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在受訪時表示,各快遞企業在使用智能快件箱進行快件投遞時,要執行2019年10月1日施行的《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徵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址提供投遞服務。寄件人交寄物品時指定智能快件箱作為投遞地址的除外。」如果在投遞前未徵得收件人同意放置在智能快件箱中所產生的費用,不應該向收件人收取。
那麼,針對快件未經收件人同意私自放智能快件箱保存,就此情況現行條例有何處罰措施?
據記者了解,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違反快遞服務標準,嚴重損害用戶利益,有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河南省郵政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嚴重損害」要視情況而定,沒有統一的標準,「因為案件的具體情況不一樣,不能一概量化,所以只是宏觀說嚴重損害用戶利益。針對具體的案件,會就事論事,看快遞員的行為對客戶造成的不良結果是怎樣的,看是否達到『嚴重損害』的程度。」
對於違規將快遞入櫃卻不通知收件人的行為,收件人如何維權呢?
河南省郵政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未經收件人同意,快遞員把快件放入快遞櫃的行為,收件人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維權:第一,收件人可以先向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進行投訴。第二,向郵政管理部門進行申訴。如果向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投訴未得到答覆或者對企業處理和答覆不滿意,或者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投訴渠道不暢通,投訴無人受理時,可以向河南省郵政管理局郵政業消費者申訴中心進行申訴。第三,通過以上兩種渠道均未達到消費者滿意的,建議消費者通過法律維權等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7日下午,韻達快遞鄭州公司一位張姓負責人致電記者,「給這位投訴的客戶帶來了不好的用戶體驗,我們十分抱歉,請記者同志向這位客戶轉達我們的歉意!」該負責人表示,接下來公司會加強員工培訓,嚴格包裹快遞的投遞流程。
來源:大河客戶端 編輯:程永兵
【來源:大河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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