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允許把包裹放快遞櫃?河南郵政管理局:嚴重損害用戶利益,罰!

2020-12-12 央廣網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張瞧

「怎麼現在韻達快遞個別快遞員又開始在未經客戶允許的情況下,往快遞櫃投放包裹了呢?而且在客戶多次聲明不要往快遞櫃放包裹的情況下,依然無視客戶的正常訴求,還繼續往快遞櫃放包裹。遇到此類情況,消費者應當怎樣維權呢?」11月26日,有鄭州市民向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投訴表示。

未經客戶允許快遞櫃「籤收」

「我們能夠體諒快遞小哥的不易,比如『雙11』和即將到來的『雙12』會引發快遞潮,但體諒理解是相互的,能不能也請小哥體諒一下我們收件用戶?」鄭州市民張先生稱,「雙11」時他買了一臺較為貴重的落地式加溼器,派件時快遞小哥卻連招呼都沒打,直接就將包裹給擱在豐巢快遞櫃旁邊了,「這臺加溼器比較高,放不進豐巢櫃,難道快遞員就不能打個電話讓收件人取一下嗎?」

快遞員一聲不響就將包裹快遞存入收件人工作單位的快遞櫃,收件人卻正休「年假、病假」,取件則更為麻煩,「我前段時間休年假,有個包裹被快遞員放入豐巢櫃了,當我發現簡訊上的取件碼時,已經逾期了。我給同事說幫忙取一下,結果同事告訴我說取件碼失效了,還得下個啥APP再註冊啥的,特別麻煩。我一想,得了,就放幾天吧,反正不會壞。」鄭州市民楊宇說,由於他的包裹存放已達到了單次封頂收費值,自己還買了一個月的豐巢會員。

遭違規派件行為,收件人咋維權呢?

快遞員在配送時不能做到提前與收件人電話確認配送方式,而是直接將包裹寄存至快遞櫃,這種違規派件行為給收件人造成了不小的困擾。收件人該如何維權呢?

「快遞員在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時,應嚴格按照《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執行。」河南省郵政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在受訪時表示,各快遞企業在使用智能快件箱進行快件投遞時,要執行相關規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徵得收件人同意。」如果在投遞前未徵得收件人同意放置在智能快件箱中所產生的費用,不應該向收件人收取。

那麼,針對快件未經收件人同意私自放智能快件箱保存,此情況現行條例有何處罰措施?

據記者了解,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違反快遞服務標準,嚴重損害用戶利益,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河南省郵政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嚴重損害」要視情況而定,沒有統一的標準,「因為案件的具體情況不一樣,不能一概量化,所以只是宏觀說嚴重損害用戶利益。針對具體的案件,會就事論事,看快遞員的行為對客戶造成的不良結果是怎樣的,看是否達到『嚴重損害』的程度。」

河南省郵政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未經收件人同意,快遞員把快件放入快遞櫃的行為,收件人可以向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進行投訴。投訴無人受理時,可以向河南省郵政管理局郵政業消費者申訴中心進行申訴。

27日下午,韻達快遞鄭州公司一位張姓負責人致電記者,「給這位投訴的客戶帶來了不好的用戶體驗,我們十分抱歉,請記者向這位客戶轉達我們的歉意!」該負責人表示,接下來公司會加強員工培訓,嚴格包裹快遞的投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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