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把快件放快遞櫃可拒收 快遞新規您滿意嗎?

2020-12-19 中國江蘇網

年內實名制全覆蓋、包裝向綠色化轉型,《快遞暫行條例》招式多多——

快遞新規,您滿意嗎?(民生視線)

5月1日起,《快遞暫行條例》正式實施。去年我國快遞業務達400.6億件,堪稱「快遞大國」。作為我國第一部針對快遞行業的法律法規,該《條例》不僅與千家萬戶密切相關,也事關物流業健康發展。

快遞員擅自將快件放入快遞櫃、拒絕送貨上門該不該罰?隨著收遞實名制正式實施,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誰來保障?遏制過度包裝、確保行業綠色化發展,有哪些新舉措?對大家關心的這些問題,《條例》是否做了充分回應?本報記者為您一探究竟。

——編 者

快遞櫃不是「甩手櫃」

未經同意擅自把快件放入快遞櫃,消費者可拒領包裹

「自從小區裝了智能快遞櫃,快遞小哥常常把包裹往裡面一放了事,送貨上門服務也越來越少。」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社區居民夏曉琪向記者抱怨,類似嬰兒床、遊戲圍欄等重貨,快遞員竟讓她自己扛上樓。

而一些公司的快遞櫃開始徵收「超時費」更是引發了公眾不滿。中國郵政快遞報社輿情監測室的監測顯示,僅今年3月份就有北京、上海、天津、杭州、合肥、贛州和九江等地消費者較為集中、強烈地反映智能快遞櫃的服務問題。比如,「快遞不能光快不遞」「快遞櫃不是『甩手櫃』更不是『錢櫃』」「快遞變『快取』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侵害」……

對這些問題,《快遞暫行條例》是否做出規定?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根據《條例》,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因此,將快件放入快遞櫃,須徵求消費者的同意,如果消費者不同意,就應該兌現「快遞送到家」的承諾。即使放入快遞櫃,也得完成告知義務,而不是放到快遞櫃裡一走了之。

「如果出現未經允許就投遞快遞櫃的情況,消費者可以拒絕領取包裹,並要求快遞企業把包裹直接送給消費者。」劉俊海補充說。

一位《條例》起草組成員對記者進一步解釋,「快遞」屬於「寄遞」,依照郵政法第八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寄遞含義,快件應當「按名址遞送」。「這不僅僅是《條例》的規定,還涉及遵守上位法的問題。」該成員說,企業未經用戶同意,不能採用按址投遞、用戶領取等其他方式投遞,必須既送到「名」也送到「址」。

那麼,如果用戶同意快遞小哥將快件放入快遞櫃,向消費者收取「超時費」是否合理?

「如果小區快遞櫃是快遞公司參與修建的,不應該收取費用,因為這是消費者購買快遞公司服務中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快遞行業通過智能快遞櫃提高了效率,擴展了業務,沒必要再跟消費者爭利。即使快遞櫃來自第三方平臺,如果要收費,也應先徵得消費者同意。」劉俊海說。

然而,快遞櫃運營方認為,作為小區基礎便民服務設施,快遞櫃並非純公益性質。基於其潛在市場價值,企業以市場行為鋪設,且正逐步成為城市末端投遞服務的重要補充方式。要使這種經營方式維持下去,必須減少快遞櫃運營企業的虧損,收費也是不得已而為之。

對此,許多消費者呼籲儘快出臺相關行業標準,明確快遞櫃「超時費」的收取標準,減少快遞公司、快遞櫃企業、客戶之間可能產生的摩擦和矛盾。記者從國家郵政局了解到,目前快遞櫃相關管理辦法正在制定過程中,有望於今年上半年發布。

此外,有關暴力分揀、私拆包裹、快件丟失等行業服務「痛點」,《條例》也做出了相關規定。例如,根據《條例》,由於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而使得用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用戶均可以向快遞企業提出索賠要求。同時,《條例》還規定企業應當規範操作,防止造成快件損毀。

快遞實名制正式施行

每天實名收寄約1億件,佔每天快遞業務量的83%,年內實現剩餘17%的全覆蓋

隨著《條例》正式實施,快遞實名收寄也以法規形式明確。未來寄件人拒絕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實的,不得寄件。

為何要實施實名制呢?「保證寄遞安全是首要目的。無論是住宿還是乘坐高鐵、飛機出行,都必須出示身份證件,寄快遞也是一樣的。」國家郵政局有關負責人說。

其次,實名收寄還體現了誠實信用的原則。據了解,快遞運單是一份合同,寄件人與快遞公司訂立合同,快遞公司的名稱應當是真實的,寄件人的姓名也應當是真實的。

實際生活中,寄件人可能是一個自然人,也可能是一個單位。如果是單位發件,實名制具體如何實施呢?《條例》規定,寄件人交寄快件應如實提供寄件人的姓名、收件人的姓名(名稱),責任到人。也就是說,如果是單位發件,必須寫上具體辦事人的姓名,以便溯源。對收件人的要求則靈活很多,可以寫個人姓名,也可以寫單位名稱。

如果是智能快遞櫃寄件,實名收寄又該如何保障呢?

快遞櫃運營企業豐巢有關負責人表示,在深圳地區,豐巢已經做到了快遞櫃實名寄件。「在豐巢自助寄件系統中,客戶通過網頁完成寄件信息的填寫,需要提交身份證正反面照片進行實名認證。下單後,將包裹存放櫃機時,豐巢將利用櫃機高清攝像頭對寄件下單人進行實名校驗。如果下單人非實名投遞,進行限制入櫃操作。」

實行實名收寄,用戶最擔心的莫過於個人信息安全。劉俊海介紹,《條例》從法律層面規範了相關問題。《條例》規定,如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出售、洩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最高可處以10萬元罰款。

國家郵政局郵政業安全中心的郵件快遞實名收寄信息系統——安易遞去年上線,該系統能為用戶提供一個全網通用、全國通用、唯一標識身份信息的實名二維碼,寄件時,只需出示二維碼,快遞員即可快速掃描檢驗用戶信息,防止身份信息洩露風險。

去年「雙11」以來,順豐等公司推廣了隱私面單。在隱私面單上,收件人的姓名、電話均被隱去,只有當快遞員通過巴槍掃描條形碼才可獲取,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用戶的個人信息安全。

數據顯示,目前全國已有153個城市試點實名制寄遞,每天實名收寄約1億件、佔每天快遞業務量的83%。國家郵政局局長馬軍勝在今年兩會「部長通道」上表示,年內要實現剩餘17%的全覆蓋。

包裝向綠色環保轉型

目前使用的包裝塑膠袋,在自然條件下需要200年才能實現降解

據統計,2016年我國快遞業務量為313.5億件,共耗用編織袋約32億條、塑膠袋約68億個、包裝箱37億個、膠帶3.3億卷。隨著行業嚴控成本,快遞用塑料包裝多為不可降解的劣質塑料製品,對環境產生了嚴重影響。此次《條例》為行業指明了綠色化發展的方向,鼓勵企業和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重複利用的環保包裝材料,鼓勵企業採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裝材料,實現包裝材料的減量化利用和再利用。

快遞行業專家趙小敏表示,目前《條例》僅從導向上強調要建立綠色生產消費的制度,「這還不夠,需從制度上強化、細化相關綠色環保要求。」

9月1日起,新修訂的《快遞封裝用品》系列國家標準將正式實施。新國標從「減量化」「綠色化」「可循環」三方面對原有標準進行了補充完善。

「新版國標強化了減量化要求。」郵政科學研究規劃院檢測中心常務副主任把寧說,新國標一方面降低了快遞封套用紙的定量要求、塑料薄膜類快遞包裝袋的厚度要求;另一方面,對快遞包裝箱單雙瓦楞材料的選擇不再做出規定,只要材料符合耐破、邊壓和戳穿強度等指標即可。同時要求快遞封裝用品的印刷宜保持材料原色,降低油墨使用量。

「目前,行業在這方面已取得一定進步。」把寧說,根據郵政科學研究規劃院的調研,行業內單瓦楞紙箱的使用量在逐步提升,企業減量化意識逐漸加強。

此外,新國標增加了重金屬與特定物質限量要求,還首次明確提出「快遞包裝袋宜採用生物降解塑料」,並相應增加了生物降解塑料快遞包裝袋的生物分解性能要求。「我們目前使用的塑膠袋,在自然條件下需要200年才能實現降解,而使用生物降解塑料快遞包裝袋後,採用堆肥方式,半年可實現90%以上降解,若溫溼度合適,1年內可全部降解為二氧化碳和水,是真正的環境友好型包裝袋。」把寧說。

「新國標的實施,對企業影響最大的就是生物降解塑料包裝袋。」把寧介紹,使用生物降解塑料包裝袋的成本,可能是現有包裝袋的2倍以上,這對快遞行業的成本控制提出了新挑戰,也需要消費者提高綠色環保意識,為未來可能實行的「環保快遞」支付更多費用。

把寧說,希望通過提高重金屬與特定物質限量要求的標準,淘汰低端包裝袋,推動封裝用品綠色化。

然而新國標作為推薦性標準,如何保證其執行率呢?國家郵政局政策法規司司長金京華介紹,該局將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快遞包裝產品綠色認證,引導和支持電商、快遞企業、消費者使用通過綠色認證的快遞包裝產品。「同時,將加強對企業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綠色快遞包裝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和情況通報力度,將快遞綠色包裝納入綠色產品信用體系建設,探索建立黑名單制度,推動建立聯合懲戒機制。」金京華說。(本報記者 李心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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