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自提櫃需徵得同意!快遞新規實施首日濟南碰壁

2020-12-14 齊魯網

齊魯網5月2日訊 5月1日起,我國《快遞暫行條例》正式實施。對快遞實名制、寄件人隱私保護、網點停擺、快件丟失後如何索賠、末端派件、快遞車輛、違反交規、包裝汙染等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非法檢查他人快件

《條例》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利用信件、包裹、印刷品以及其他寄遞物品(以下統稱快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除有關部門依照法律對快件進行檢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非法檢查他人快件。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私自開拆、隱匿、毀棄、倒賣他人快件。

國家加強快遞業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快遞業信用記錄、信息公開、信用評價制度,依法實施聯合懲戒措施,提高快遞業信用水平。國家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和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重複利用的環保包裝材料,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採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裝材料,實現包裝材料的減量化利用和再利用。

寄件人交寄貴重物品的,應當事先聲明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寄件人填寫快遞運單前,應當提醒其閱讀快遞服務合同條款、遵守禁止寄遞和限制寄遞物品的有關規定,告知相關保價規則和保險服務項目。寄件人交寄貴重物品的,應當事先聲明;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可以要求寄件人對貴重物品予以保價。

寄件人交寄快件,應當如實提供寄件人姓名、地址、聯繫電話;收件人姓名(名稱)、地址、聯繫電話;寄遞物品的名稱、性質、數量。除信件和已籤訂安全協議用戶交寄的快件外,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應當對寄件人身份進行查驗,並登記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遞運單上記錄除姓名(名稱)、地址、聯繫電話以外的用戶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絕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

快遞員如果拒絕送貨上門屬於違規行為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規範操作,防止造成快件損毀。法律法規對食品、藥品等特定物品的運輸有特殊規定的,寄件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遵守相關規定。

針對近期被廣泛熱議的快遞到戶變成快遞到自提櫃一事,《條例》明確規定快遞企業應當將快遞投遞至約定的地址,收件人有權當面驗收。不告知收件人就把快遞放到自提櫃是違規行為。快遞員如果拒絕送貨上門,也屬於違規行為。

快件無法投遞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據寄件人的要求進行處理;屬於進出境快件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依法辦理海關和檢驗檢疫手續。

快件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規定處理:屬於信件,自確認無法退回之日起超過6個月無人認領的,由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的監督下銷毀;屬於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登記,並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處理;屬於進境快件的,交由海關依法處理;其中有依法應當實施檢疫的物品的,由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依法處理。

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實行快件寄遞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布聯繫方式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實行快件寄遞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布聯繫方式,保證與用戶的聯絡暢通,向用戶提供業務諮詢、快件查詢等服務。用戶對快遞服務質量不滿意的,可以向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訴,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自接到投訴之日起7日內予以處理並告知用戶。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停止經營的,應當提前10日向社會公告,書面告知郵政管理部門,交回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並依法妥善處理尚未投遞的快件。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或者其分支機構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暫停快遞服務的,應當及時向郵政管理部門報告,向社會公告暫停服務的原因和期限,並依法妥善處理尚未投遞的快件。

禁快遞企業出售、洩露用戶信息

對於消費者普遍關心的信息洩露等問題,《條例》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建立快遞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戶信息等電子數據,定期銷毀快遞運單,採取有效技術手段保證用戶信息安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出售、洩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信息洩露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向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報告。

冒領私拆快件將追責

未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從事快遞活動的,由郵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規定予以處罰。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或者其分支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開辦快遞末端網點未向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備案;停止經營快遞業務,未提前10日向社會公告,未書面告知郵政管理部門並交回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未依法妥善處理尚未投遞的快件;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暫停快遞服務,未及時向郵政管理部門報告並向社會公告暫停服務的原因和期限,或者未依法妥善處理尚未投遞的快件。

兩個以上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使用統一的商標、字號或者快遞運單經營快遞業務,未遵守共同的服務約定,在服務質量、安全保障、業務流程等方面未實行統一管理,或者未向用戶提供統一的快件跟蹤查詢和投訴處理服務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冒領、私自開拆、隱匿、毀棄、倒賣或者非法檢查他人快件,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有前款規定行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快遞暫行條例》實施的首日碰壁 快遞員仍「我行我素」

5月1日是《快遞暫行條例》實施的第一天,其中規定的「快遞員必須把貨物送到約定地點」,是否得到了落實?記者昨日調查後發現,快遞員們在把快件放到驛站或快遞櫃之前,鮮有向收件人徵求意見者。

快遞櫃和菜鳥驛站出現之初,曾獲得一片叫好。但發展至今,原本致力於解決「最後一公裡」的快遞末端,反而給消費者造成極大約束。在快遞行業逐漸「阿里獨大」的當下,新規能否使「最後一公裡」走得更加順暢?

《條例》實施首日碰壁 快遞員仍「我行我素」

最初,菜鳥驛站和快遞櫃是消費者淘寶網購收貨不便時,可以選擇的代收點,但如今它已經成了消費者的「默認」收貨地址。

收件人登錄淘寶網或菜鳥裹裹查物流、等待接收取件碼,然後自己去代收點或快遞櫃取件,幾乎已經是末端投遞的固定模式——除順豐和京東,圓通、申通、中通、韻達、全峰等加入了菜鳥網絡的快遞公司,極少再電話通知取件人。這一現象的負面效果是——不僅忽略了收件人的驗視權,還經常產生由收件人買單的「逾期費」。

《快遞暫行條例》關注到了這一痛點,明確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5月1日是《條例》實施首日,成效如何?當天,記者向多位市民了解到,很多快遞員這天依舊沒有電話通知,照舊將快件放在了代收點。

根據物流信息,北徐花園的秦強1日將收到EMS和圓通的兩個快遞。從前,小區的快遞都會送到20號樓的菜鳥驛站,新規實施第一天正值「五一」假期,秦強期待快遞員能來電徵詢自己的需求,將快遞送到家中。但這兩個快遞都像從前一樣,一大早就被直接送到了菜鳥驛站。家住名泉春曉F區的韓燕這天下午同樣直接收到速遞易快遞櫃的取件碼,韻達的快遞員並沒有電話詢問。

御景城的劉女士說,1日上午她到小區的菜鳥驛站諮詢寄件價格,並詢問菜鳥驛站是否知道《條例》的要求,對方表示知情,但稱「只是快遞櫃要求打電話,驛站不用」。而到新龍家園派件的中通快遞員昨日告訴記者,他目前沒有被要求電話通知收件人,所以1日仍然直接將快遞放在了小區內速遞易、日日順的快遞櫃。

末端投遞責任不明 驛站和快遞「踢皮球」

在《快遞暫行條例》出臺前,「最後一公裡」不再歸快遞員負責,導致丟件、錯件再也不是給快遞公司打電話就能解決的事,驛站和快遞「踢皮球」成了常態。

家住棋盤小區的王先生告訴記者,4月2日,EMS快遞員在沒有通知自己的情況下,把快遞放到了小區的菜鳥驛站,但前去取件時,快遞已經丟失。快遞員卻表示快遞已經被驛站籤收了,建議王先生找不到的話直接報警。王先生說,當時菜鳥驛站也把責任推給了EMS快遞員,但快遞員查監控證明快遞確實已經被菜鳥驛站籤收,於是此事便不了了之,丟了快遞只能王先生自認倒黴。

從以前的打開家門就能收件,到如今不得不自己跑腿,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其實驛站有義務上門派件。

按照菜鳥驛站官方的規定,快遞員應徵得收件人同意後再把快遞交由驛站代管,且如果消費者不同意自行取貨,還需要驛站工作人員上門送貨,或聯繫快遞員把貨物送到指定位置。「如果被投訴,驛站可以舉證,證明已派送或交給快遞員,才不會被責,但如果確實是驛站的問題,會有相應的處罰。」

然而,記者以加盟為由聯繫上了菜鳥驛站濟南市的一家服務商,這家名為濟南千驥貿易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告知「只發簡訊就行」,表示不需要驛站送件。

律師劉潔表示,直接郵寄到快遞櫃或驛站沒有徵得消費者同意,不光違反相關法律,也違反合同約定。「快遞員應當投遞到該地址,沒有經過消費者同意擅自改變到另外地址,屬於沒有履行合同義務,由此產生的快遞櫃費用也不該由收件人承擔。」劉潔說。

(閃電新聞編輯高亞南 綜合舜網 中國政府網)

[責任編輯:楊凡、楊本敬、高亞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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