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管部門:未徵得收件人同意寄放快件屬違規行為
記者近日走訪市內多家快遞公司後發現,大多數快遞企業的快遞員在派件時選擇直接繞過用戶,未經得收件人同意就將包裹放到「驛站」,「甩手」了事。市郵政管理局市場監管科負責人明確表示,未徵得收件人同意就投放包裹的行為屬於違規行為。
「前幾天我差點錯過一個包裹呢,負責派送的快遞公司不聲不響發了個簡訊。後來翻看手機時才知道,前幾天從某電商平臺上購買的水果早就到了,快遞員直接將包裹寄放在小區的一家『驛站』裡了。」家住正德嘉苑小區的李女士憤憤地說。她認為,快遞員不打招呼而將快遞放入柜子,會給用戶造成多種困擾。「比如我買的東西並不能確定要不要,直接放快遞櫃就少了當面驗收這一環節。一旦出現問題後期退貨也比較麻煩。」李女士認為快遞員在派送時應該先給客戶打個電話,如果客戶在家,最好是當面交到客戶手裡。如果客戶不在家,那也得徵得客戶同意後再將包裹寄放到客戶指定地點。
「前些天在某電商平臺購買了一些日用品,平臺顯示的是極兔速遞承擔此次派送業務,可一連好幾天過去了,始終沒有接到快遞員的取貨電話,最後無意中翻看信息後才發現商品早就到了,原來是快遞員圖省事沒打招呼就直接將包裹放到小區外面的『驛站』了,這類情況之前也遇到過好多次,著實讓人鬧心。」家住柳港園B區的平平先生前幾天又遇到了這樣的煩心事。
快遞企業快遞員的這種行為是否違規?記者就此採訪了市郵政管理局市場監管科相關負責人李東,李東告訴記者,《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快遞服務國家標準》服務環節也明確規定,投遞形式應主要包括按名字地址面交、用戶自取或與用戶協商投遞三種形式。
按照以上規定,快遞企業應將用戶的快件直投到戶,如需用戶自取應和用戶進行協商,徵得用戶同意之後,方可要求用戶到快遞服務網點自取快件。未當面或電話和用戶進行協商,僅用簡訊通知用戶到快遞服務網點自取快件的,用戶可以要求快遞企業將快件直投到戶。快遞企業未和用戶協商即強制要求用戶自取快件或拒絕用戶直投到戶要求的,違反了《快遞暫行條例》《快遞服務國家標準》的相關規定。市郵政管理局執法人員將依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規定,對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違反快遞服務標準,嚴重損害用戶利益的行為予以責令改正並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來源:大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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