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把快遞放代收點?下次請先問我!

2021-01-08 大河網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特派北京記者段偉朵

    你有過這樣的煩惱嗎?快遞到了不送到家門口,而是不徵求你的意見直接放在了附近的菜鳥驛站或其他代收點,一條簡訊通知你去取貨。今後,這樣的操作或許行不通了。8月27日下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聽取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電子商務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草案新增規定: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將商品交由他人代收的,應當經收貨人同意。這是草案第四次提請常委會審議。

    【變化1】明確快遞交他人代收,應先徵得收貨人同意

    快遞不送貨上門,而是送到了附近的菜鳥驛站,一條數字組成的「驗證碼」,是取貨的「暗號」。

    鄭州市民楊女士介紹,此類驛站一般設置在小區周邊,很多買家選擇把快遞寄往家裡,但快遞小哥送達快遞時,上班族往往不在家。菜鳥驛站的出現,很好地解決了家裡無人收貨的矛盾。

    不過,楊女士也發現了弊端。那就是,很多時候,她本人是在家的,也希望快遞小哥可以送貨上門,但她沒有選擇權,最近一年,所有寄往家裡的快遞,都默認送達驛站。有時候她忽略了簡訊,還可能把快遞「遺忘」在驛站。

    「不想用驛站,想讓直接送到家,怎麼辦?」

    「快遞不送貨上門,私自把快遞放在菜鳥驛站,讓客戶自提,這樣做違法嗎?」

    …………

    記者在網上搜索,發現不少類似的抱怨。

    此外,部分快遞小哥把包裹直接放在傳達室、直接放在快遞櫃等情況也時有發生。如何保證希望代收的代收,希望送貨上門的送貨上門呢?

    草案第五十一條第二款增加規定: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將商品交由他人代收的,應當經收貨人同意。

    【變化2】未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電商平臺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在某寶上買的大牌口紅,卻買到了假貨……

    利用某滴平臺打車,卻出現了車禍……

    一旦出現了上述問題,消費者在向電商平臺內經營者索賠的同時,能不能追究電商平臺經營者的責任?也就是說,如果買到了假貨,掌柜拒不擔責,能不能向某寶索賠?此外,一旦出現了關係到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問題,電商平臺應承擔怎樣的責任?

    草案三審稿中規定,對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一些社會公眾、電商平臺企業和法院工作者提出,連帶責任對平臺經營者施加的責任過重,建議修改,與《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保持一致。

    記者查詢了解到,《侵權責任法》第37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因此,草案將「承擔連帶責任」修改為「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這樣更為合理,也能夠為消費者提供充分保障。

    請繼續閱讀AⅠ·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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