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主體假設(空間範圍)
• 會計主體又稱會計實體、會計個體,是指會計人員所核算和監督的特定單位。
• 會計上,將完整運用會計方法、獨立編制和提供財務報告的經濟組織或組織的某一部分稱為會計主體(會計實體)。
• 會計應當對其本身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
• 意義:在於將企業與其投資者(業主)及其他企業的交易區分開來。以便考核主體單位的經營成果。
• (2)持續經營假設(時間範圍)
• 在可預見的未來,會計主體將根據正常的經營方針和既定的經營目標持續經營下去。也就是說在正常情況下企業不會面臨破產或清算。
意義:它可使會計原則建立在非清算基礎之上,從而為很多常見的資產計價和收益確認問題提供了基礎。會計核算上所使用的一系列會計處理方法都是建立在持續經營前提基礎上的。
• (3)會計分期假設
• 人為地把持續經營過程劃分為若干期間
• 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
• 《企業會計準則》將我國會計年度確定為每年的元月1日---12月31日。
意義:
• 明確了何時報告會計信息的問題。
• 界定了本期、前期和後期等概念,可以合理處理那些可能跨越若干會計期間的交易或事項,如固定資產折舊等 。
• 產生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的記帳基礎,進一步出現了應收、應付的會計處理方法
• (4)貨幣計量
• 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記錄和報告企業的經營情況(可輔之以實物量、勞動工時等計量單位)。
• 採用幣值穩定的貨幣為前提。
• 人民幣作為記帳本位幣,業務收支以外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某一種外幣作為記帳本位幣,但提供給境內的財務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反映。在境外設立的中國企業向國內報送的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計算。
意義:
• 統一了會計的計量方法。貨幣是商品的一般等價物,能用以計量所有會計要素;
• 便於進行會計匯總及對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