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內外的湖南寶寶皆可隨父或隨母戶口登記 省內任一派出所都能辦理相關手續
本報1月4日訊 「未滿一周歲新生兒,可在省內任一派出所辦理上戶手續。」今日,湖南省公安廳召開新生兒上戶異地辦理新聞發布會。記者從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該舉措是根據2016年12月27日湖南省公安廳制定並印發的《湖南省出生登記異地辦理實施辦法(試行)》(簡稱《辦法》)決定,並在全國率先推出的「新生兒上戶異地辦理」便民舉措。
全國首推新生兒異地上戶
《辦法》決定在全國率先推出「新生兒上戶異地辦理」便民舉措,明確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根據《辦法》,新生兒的落戶原則有:按隨父或隨母自願選擇原則,可以在其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登記戶口。其中,新生兒父母一方為出國(境)人員、軍人等在國內戶口登記機關無戶口人員或高等院校落集體戶口學生的,隨另一方登記戶口;新生兒父母均為出國(境)人員、軍人等在國內戶口登記機關無戶口人員或高等院校落集體戶口學生的,可以在新生兒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登記戶口;女士官新生兒可以在女士官駐地登記戶口。
此前省公安廳發現出生登記不及時的問題比較突出,因此決定在全省範圍內實施新生兒上戶異地辦理工作。
已在省內六區縣試點
為了印證這一舉措的科學有效性,2016年湖南省公安廳部署在長沙市嶽麓區、長沙縣、衡陽市蒸湘區、祁東縣、懷化市鶴城區、會同縣6個區縣開展了省內出生登記異地辦理試點工作。試點期間,6區縣共辦理新生兒異地上戶406人,工作成效顯著。實施新生兒上戶異地辦理,既可減少外出人員回戶籍地辦理新生兒上戶而帶來的不便,也能及時消除新生兒在享受醫療、社保、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務政策方面的障礙。
■記者 張浩 通訊員 樊佩君
異地辦理新生兒上戶所需材料
新生兒情況 所持材料
1.在國內出生的新生兒
《出生醫學證明》、小孩隨父或隨母落戶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
備註:非婚生育的新生兒,憑上述前兩項及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其中隨父落戶需提供親子鑑定證明。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在國內生育的新生兒,可憑出生證明、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說明、我國公民一方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
2.在國外出生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新生兒
國外出生證明原件和複印件及翻譯件、父或母戶口簿、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說明。
3.在香港、澳門出生的新生兒
港澳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原件、父或母戶口簿、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說明等。
4.在臺灣出生的新生兒
臺灣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原件、父或母戶口簿、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