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內可異地辦理新生兒落戶
對象為根據新生兒落戶原則需在湖南省內登記戶口的未滿一周歲新生兒
華聲在線長沙訊 張先生在長沙嶽麓區上班,但戶籍還在老家漣源。喜得貴子之後,他因工作繁忙,未能回老家給兒子上戶。2016年初,省內出生登記異地辦理工作開始在嶽麓區等區縣試點,張先生來到嶽麓區天頂派出所,只花了10分鐘,就給兒子上好了漣源的戶口。
1月4日,湖南省公安廳召開新聞發布會,這一便民政策在全省範圍內推行,1月1日起,凡根據新生兒落戶原則需在湖南省內登記戶口的未滿1周歲新生兒,監護人不局限於在戶籍地辦理上戶手續,可以憑出生登記申報材料,在省內任何一個具有戶口登記職能的公安派出所辦理上戶手續,將新生兒戶口登記在戶籍地。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這一政策曾在長沙市嶽麓區、長沙縣、衡陽市蒸湘區、祁東縣、懷化市鶴城區、會同縣6個區縣試點。從發布會現場通報的數據來看,單單嶽麓區,就有127名像張先生這樣的人,享受到了異地辦理帶來的便利。
為了進一步擴大試點成果,2016年12月27日,湖南省公安廳制定並印發《湖南省出生登記異地辦理實施辦法(試行)》,決定在全國率先推出「新生兒上戶異地辦理」便民舉措,明確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據了解,湖南新生兒落戶雖然可以在省內實現異地辦理,但新生兒登記的戶籍地仍然有一定的原則。發布會上,湖南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新生兒的落戶一般按隨父或隨母自願選擇原則,可以在其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登記戶口。其中,新生兒父母一方為出國(境)人員、軍人等在國內戶口登記機關無戶口人員或高等院校落集體戶口學生的,隨另一方登記戶口;新生兒父母均為出國(境)人員、軍人等在國內戶口登記機關無戶口人員或高等院校落集體戶口學生的,可以在新生兒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登記戶口;女士官新生兒可以在女士官駐地登記戶口。記者覃劍
不同情形提供不同材料
在中國內地出生的新生兒
《出生醫學證明》、小孩隨父或隨母落戶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
新生兒系非婚生育的,憑《出生醫學證明》、小孩隨父或隨母落戶一方的居民戶口簿、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出生登記。非婚生育新生兒隨父落戶的,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在國內生育、未取得其他國家國籍的新生兒,憑《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說明、我國公民一方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出生登記。
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監護人可以按規定補辦《出生醫學證明》後,再申請辦理出生登記。
對因不符合籤發條件未獲得《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可憑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或者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的接生證明、村(居)委會證明等相關證明,或者公安機關的調查核實材料為其辦理出生登記。
在臺灣地區出生的新生兒
臺灣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原件、小孩隨父或隨母落戶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說明。如父母一方是臺灣戶籍居民的,還須提供臺灣戶籍部門出具的該子女未取得臺灣戶籍的證明。
在國外出生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新生兒
國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原件和複印件及翻譯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翻譯件、子女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小孩隨父或隨母落戶一
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說明。
在香港、澳門地區出生的新生兒
港澳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原件、經港澳公證部門公證的自願放棄該子女港澳永久居民身份的聲明及公證書、小孩隨父或隨母落戶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