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的填報有什麼注意事項?
答:為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稅務總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部分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進行了修訂,增加了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數據項,並將升級優化稅收徵管系統,力爭幫助企業精準享受優惠政策。在填報預繳申報表時,以下兩個方面應當重點關注:
一是關注「應納稅所得額」和「減免所得稅額」兩個項目的填報。「應納稅所得額」是判斷企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和分檔適用「減半再減半」「減半徵稅」等不同政策的最主要指標,這個行次一定要確保填寫無誤。「減免所得稅額」是指企業享受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的減免所得稅金額,這個行次體現了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的直接成效。企業所得稅實行核定應納所得稅額徵收的企業,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其稅收減免不通過填報納稅申報表的方式實現,而是通過直接調減定額的方式實現。但是,這些企業應在納稅申報表中根據稅務機關核定時的情況,正確選擇填報「小型微利企業」項目。
二是關注預繳申報表中新增「按季度填報信息」部分有關項目的填報。「按季度填報信息」整合了除應納稅所得額以外的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指標,其數據填報質量直接關係著小型微利企業判斷結果的準確與否。因此,所有企業均需要準確填寫該部分內容。
對於查帳徵收企業和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的企業,按季度預繳的,應在申報預繳當季度稅款時,填報「按季度填報信息」的全部項目;按月度預繳的,僅在申報預繳當季度最後一個月的稅款時,填報「按季度填報信息」的全部項目。「按季度填報信息」中的「小型微利企業」項目,是對企業是否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判斷結果的展示。除企業所得稅實行核定應納所得稅額徵收方式的企業外,其他企業需要根據本期及以前各期納稅申報表中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項目的填報情況,結合本期納稅人申報表中「應納稅所得額」和「國家限制或禁止行業」的填報情況進行綜合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