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碰瓷」現象時有發生,性質惡劣、手法隱蔽多樣,既嚴重危害公民人身、財產安全,也擾亂社會秩序。
10月14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的《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首次明確界定何為「碰瓷」,還明確了「碰瓷」的法律適用及定罪量刑。
什麼是「碰瓷」?
此次出臺的《指導意見》第一次對「碰瓷」行為作出了準確界定:「碰瓷」是指行為人通過故意製造或者編造其被害假象,採取詐騙、敲詐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財物的行為。
常見「碰瓷」手段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我們最常聽說的就是故意製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違反道路通行規定或者酒後駕駛、無證駕駛、機動車手續不全等違法違規行為,通過被害人害怕被查處的心理來實施「碰瓷」。
伺機「追尾」索賠6萬
事發日凌晨,一輛紅色小轎車正以很慢的速度通過路口,後車想要超越時,紅色小轎車突然剎車,於是發生追尾,紅車司機向後車索要6萬元賠償。警方調查發現,紅車早就等在事發路段,伺機製造事故。涉案人員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警方刑拘。
彈射異物 製造「碰擦」
2019年10月,江蘇的崔先生開車途徑瀋海高速時與一輛白色轎車發生意外。但畫面顯示,白色轎車早就瞄上了崔先生的車,跟隨一段路後,後排降下車窗使用彈弓向崔先生的車彈射橄欖,發出聲響,崔先生誤以為發生碰擦。就在崔先生下車查看之際,白車司機趁崔先生不注意,在崔先生的車輛上用工具摩擦出一些痕跡。
經過偵查,警方在江蘇、湖南等地成功抓獲8名犯罪嫌疑人,8人分屬兩個詐騙團夥,總共作案130餘起。
多次連人帶椅「摔倒」 均私了解決
在廣西柳州,一名推著輪椅的男子沿著斑馬線走到馬路中間,當一輛黑色小車經過時,男子連人帶椅「摔倒」在地。調查發現,這名男子已經在柳州多次上演「碰瓷秀」,均以私了解決。最後,「碰瓷」男子被警方處以15日行政拘留的處罰。
「碰瓷」的法律適用及定罪量刑
上面這些案例還屬於一般的」碰瓷「行為,其實很多」碰瓷「行為還會滋生其他的違法犯罪。比如在「碰瓷」行為被識破後,有的會直接對被害人實施搶劫、搶奪、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等。
此次《指導意見》就對實施「碰瓷」構成的犯罪進行了梳理,並分類予以明確。常見情形分為兩類:
詐騙類。製造假象,採取欺騙、蒙蔽手段誘使被害人上當,從而獲取財物。其突出特點是「騙」,主要涉及詐騙罪、保險詐騙罪、虛假訴訟罪。
敲詐勒索類。不僅製造假象,而且對被害人或其近親屬以實施輕微暴力、軟暴力或者以揭露其違法違規行為、隱私、揚言侵害相要挾,從而獲取財物。其突出特點是「敲詐」,主要涉及敲詐勒索罪。
其他與「碰瓷」相關的犯罪行為
實施「碰瓷」,捏造人身、財產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虛構民事糾紛,提起民事訴訟,符合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規定的,以虛假訴訟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實施「碰瓷」,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當場劫取他人財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實施「碰瓷」,採取轉移注意力、趁人不備等方式,竊取、奪取他人財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的,分別以盜竊罪、搶奪罪定罪處罰。
《指導意見》還對「碰瓷」案件中共同犯罪、黑惡勢力犯罪的認定和從嚴從重懲處予以明確,規定對於符合黑惡勢力認定標準的,應當按照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或者惡勢力犯罪集團偵查、起訴、審判。
實施「碰瓷」,尚不構成犯罪,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從而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
來源:新聞聯播
編輯:劉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