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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公安部新聞發布會在京召開,通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有關情況。
兩高一部聯合印發《指導意見》,首次對「碰瓷」行為作出準確界定:指行為人通過故意製造或者編造其被害假象,採取詐騙、敲詐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財物的行為。《指導意見》明確了懲治「碰瓷」的法律適用及定罪量刑等問題。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長李文勝介紹,《指導意見》對實施「碰瓷」構成的犯罪進行了梳理,分類予以明確。常見情形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詐騙類,一類是敲詐勒索類。
李文勝介紹,近年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頻發,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如某地辦理的一起「碰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林某等多人共同謀劃,故意與被害人發生碰撞,假裝倒地並將事先準備好的動物血擠在耳朵裡假裝受傷流血,騙取對方賠償金。又如犯罪嫌疑人薛某等十餘人事先在飯店周圍物色酒駕目標車輛,並故意駕車與之發生剮蹭交通事故,以告發酒駕為由迫使目標車輛司機選擇賠錢私了。「碰瓷」違法犯罪活動不僅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權益和安全感,而且還嚴重敗壞了社會風氣,致使一些群眾遇有老人倒地等情形不敢救助,有必要予以嚴懲。
公安部法制局局長孫茂利表示,下一步,公安部將依法嚴厲打擊「碰瓷」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接到此類案件的報案、控告、舉報後,應當立即指派民警趕到現場,及時制止違法犯罪,妥善保護案發現場,控制行為人。
公檢法機關將「碰瓷」違法犯罪作為打擊重點之一。公安部積極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共同研究制定,近日以「兩高一部」名義聯合印發了《指導意見》。《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懲治「碰瓷」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適用,公檢法部門間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問題,突出了針對性和操作性。
孫茂利表示,實踐中「碰瓷」手法多樣,涉及刑法中的多個罪名,在一些案件的定性處理上,各地各部門對法律的理解不同,容易造成分歧。《指導意見》規定了對「碰瓷」違法犯罪活動的定性處理,在對以往辦案實踐總結的基礎上,既規定了通過「碰瓷」實施敲詐、詐騙等常見犯罪行為的定性處理;又明確了實施「碰瓷」所衍生違法犯罪的定性處理,包括實施「碰瓷」行為所實施的搶劫、搶奪、盜竊、故意毀壞財物、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行為的定性處罰。
據介紹,近年來,「碰瓷」現象時有發生,性質惡劣,手法也隱蔽多樣,既嚴重危害公民人身、財產安全,也擾亂社會秩序。
「圖片碰瓷」:危害圖片版權交易環境
當前圖片版權行業亂象較為嚴重,圖片網站或代理公司「天價索賠」甚至「敲詐勒索」式的套路維權營銷模式頻頻出現,有些公司專門以起訴或賠償來牟利。
專家認為,這類公司依賴「碰瓷」大賺訴訟費的商業模式必定走不遠,究其本質,這種披著「版權保護」的外衣大肆吸金的行為已極大危害圖片版權交易環境,亟待相關部門加以重拳整治。
網約車「碰瓷」:400多起 長春一詐騙團夥被抓
派出所民警通過走訪某地多家保險公司,共收集相關涉案車輛在多地400多起賠付記錄,涉案金額45萬餘元。
經過信息研判,專案組民警發現此類案件具有犯罪形式新、隱蔽性強等特點,作案時間多選擇在交通高峰期,作案地點多選擇在轉盤環島周圍,作案人員多為駕駛技術成熟的網約車司機,作案工具均為從租賃公司租用的網約車。
正牌機構屢遭「碰瓷」:「代理維權」套路深
「驚天黑幕」、「騙局大曝光」、「虧損內幕揭曉」、「慘痛經歷自述」……如此駭人聽聞的描述和形容,究竟是投資者發自肺腑的傾訴,還是別有用心者的惡意渲染?
在百度搜尋引擎上,無論是頭部券商、大型期貨公司,還是證券投資諮詢公司,均有大量維權信息映入眼帘。據業內人士介紹,這樣的現象自2019年興起,今年上半年以來數量明顯增加。
香菸「碰瓷」:致敬「天眼」?
一包叫「天眼」的香菸在市場上悄然流行。讓人不禁好奇,這究竟純屬巧合,還是跨界聯姻?
某菸草公司將「天眼」中文商標收入麾下;且據媒體報導,該菸草公司在使用「天眼」元素及商標時未和國家天文臺做過任何溝通;中國科學院國家天文臺還為此發過律師函交涉,但並未得到相關方回應。這波操作,讓人猶見「餓虎撲羊」「雁過拔毛」,碰瓷的成分無疑更大些。
來源:中國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