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補課巨額收費、收取巨額班費未公布支出明細、辱罵孤立學生、要求家長為其提供便利等,近日,一篇舉報山西大學附屬中學高中部英語教師李麗娜(現為太原市知達常青藤中學校任高二班主任)的文章流傳網絡,引起網友關注。
太原市知達常青藤中學系山西知名中學,其前身是山西大學附屬中學校創辦的「山西省知達實驗學校」,2014年山西大學附屬中學校與山西競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作共同辦學,2015年9月更名為「太原市知達常青藤中學校」。
補課費用:一個暑假每人2至3萬元
舉報文章稱,該教師長期委託家委會在常青藤一期小區、槐同別苑、許東佳苑小區租賃民宅用作補課場所,利用寒暑假進行有償補課,且補課費用巨大。補課費用一個暑假每人2至3萬元不等,委託學生家長代收。
2018年至2019年,臨近放寒假,該教師將59班分成三個自習室,給三個自習室的家長分批召開家長會,並在補課自習室微信群發布通知稱,「無故(群通知中為『無辜』)不來者取消周練月考資格」。自習室由家委會每周安排家長輪流值班並記錄考勤,且由家委會成員發布補課繳費通知。
該教師還開展「一對一」補課,舉報文章反映,2019年9月至2020年高考,某學生家長向其現金支付「一對一」補課費8萬元。
巨額班費:收取班費7萬餘元未公開支出明細
高一至三年收取班費7萬餘元,均不包括高中三次聚餐費用,及任何學習輔導書和資料費。舉報文章稱,全班46人,其中高一至高三上學期,五個學期每學期每生繳納班費300元;2020年3月25日春季學期開學(該屆高三學生下半學期),每生又繳納班費150元,其中,2020年3月18日每生繳納100元,2020年6月10日每生繳納50元。
因疫情防控,3月25日高三年級開學後,學校採取封閉式管理,在6月10日收取班費時提到,封閉期間用於購買木瓜、草莓、消毒用品等,班費結餘不多,每生再收取50元班費。但有家長反映,部分學生並未在封閉管理期間吃到班費購買的木瓜、草莓等水果。
數萬元班費究竟是怎麼開支的,舉報文章要求向59班全體家長公布班費支出明細。
班級管理:罰款、停課、辱罵學生
家長向記者提供的一段2020年3月17日網課錄音中,李麗娜在授課過程中用「他媽的」「靠」等字眼罵學生,當日網課由語音授課改為以文字輸入形式進行,並輸入「全是廢柴」的辱罵文字。
在班級管理中,該教師常使用罰款、停課等手段,罰款物資有整提礦泉水、日本百樂筆、旺旺大禮包、奧利奧、果粒橙、整提衛生紙、自嗨鍋等。在因疫情延遲開學的網課期間,制定網課打卡班規,打卡不規範不及時等,每次罰款250元,有家長感到「250」帶有侮辱性質,故多交1元,即251元。
停課處罰方面,有因無法按時完成作業被停課,有因翻書聲音大被停晚自習,有因運動會入場訓練遲到被停課等等。其中,有學生因使用版本不同的學習用書被其當全班同學面撕掉;有學生家長為免學生受到針對,送其禮物。
此外,舉報文章反映該教師還存在讓家長為其提供便利及服務的行為。如2019年11月21日,李麗娜發微信通知3位學生家長到知達常青藤學校三樓小會議室代其批改試卷,該試卷為「山西省高二年級組中學生英語能力大賽初賽」;該教師購買新房後,拉學生家長成立家裝群,為其幫忙裝修等。
校方通報:停職停課已啟動下一步處罰程序
針對網絡流傳的舉報文章,10月10日晚,太原市知達常青藤中學校通過微信公眾號公開回應稱,該校認為李麗娜嚴重違背了《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有關規定,在社會上和家長、學生中間造成惡劣影響,必須予以嚴肅處理。
從即日起,停職停課,並依據2018年教育部頒發的《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啟動下一步嚴肅處理程序。
同時,校方通報「李麗娜事件」相關調查過程,10月8日上午,專項核查小組對當事人李麗娜及關聯較大的8位家長進行面談,對被舉報事項逐一進行核實,家長們均作出書面證明材料;10月8日下午,專項核查小組成員分別與該班級另外15位家長通過電話對相關內容進行核實,並對核心問題進行了電話錄音取證。
經過調查,專項核查小組成員認為李麗娜在擔任該屆班主任及英語教學工作期間,嚴重違反了《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行為規範》中的有關規定,存在利用寒暑假給自己的學生進行有償補課,在學生管理教育方面方法失當、簡單粗暴,有侮辱學生的言辭等違規行為。決定對其作出停職停課的初步處理決定,並依據2018年教育部頒發的《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啟動下一步嚴肅處理程序。
《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學校及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發現教師存在違反第四條列舉行為(包括「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遊、娛樂休閒等活動,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教輔材料、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或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歧視、侮辱學生,虐待、傷害學生」等)的,應當及時組織調查核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作出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教師的陳述和申辯,聽取學生、其他教師、家長委員會或者家長代表意見,並告知教師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對於擬給予降低崗位等級以上的處分,教師要求聽證的,擬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來源 中新網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