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可以頂替。更該懲罰這些惡人。我認為可以,老一輩有幾個是大學生,再則有幾個大學生畢業後幹的工作是在大學的專業
頂替者是盜竊罪,而且盜竊京天,是盜走人家一生的轉節與命運。還有比這盜竊更大的盜竊罪嗎?
不過不接替還好,接替了會有多少人擠兌你。其實學歷只是一個鑰匙,要走公務員這條路沒有體制內人脈根本就幹不下去,當你即便是沒有頂替能不能進政府都是一回事,更別說幹長遠
工作和讀書不是一回事,沒有讀書也可以找工作。要追究責任,然後進行賠償。陳豔平因為做假被開除公職已經得到了懲罰,但沒有判刑,所以她的養老保險沒理由抹掉,畢竟她付出勞動了,那些是她該得到的。至於被頂替者陳春秀不管什麼理由她確實沒有參加工作,沒有付出,所以她不該享受這個福利。她可以要求賠償那是另一回事啦!
一定要讓頂替者入刑,必竟她已成年,有自己的權力來否定頂替,但她沒有否定,讓她指認造假者,指人出他人可以減刑,她一定知道是誰辦理,她不指認別人視為她一個人搞的假,當然刑事責任由頂替者全擔!
要想杜絕考場作弊、學生被頂替:凡是學生進考場試卷直接用電腦籤號,學生可以批量籤號進考場,考試成績網上公開發布,用試卷和試卷號碼一起發布,學生都可以自查成績單,是否錄取心裡一目了然。
違法犯罪者必須追究,刨根問底!接替工作不必要了。畢竟她四十多了,把頂替者的社保醫保轉到她名下是最實際的!!讓她老有所養!也讓頂替者得到應有的報應!。讓她重回大學更不實際!
起訴她沒有任何用處,回想當年你們幾歲雖然說已經有思想算半個成年人,那年你們應該很單純都只想讀書。如果要起訴就去查背後既得利益有權左右你們的人物,而且我反對辭退頂替你的人,她只是機械段默認去讀書,沒想過害你。
冒名頂替替者有兩種:一種是通過買賣交易獲得頂替的頂替者是不犯法的,最多也限於倫理和同情;這種情況犯法的人是截留通知書販賣通知書的人;一種是當事人自己直接截留通知書的頂替他(她)人的才是犯罪人,這種才能受到法律懲罰。
這件事說明了什麼?少了二百多分也能上大學,而且能力比人強?我也一直想不通,當年平常比我成績差很多的同學,他們都能上大學,而我上不了,有時我數學每次考試成績能是他們幾倍,可是他們都上了大學,唉!陳春秀接替陳豔平工作,應該是正直善良的網友們的共識,願望很美好,現實往往卻骨感。我覺得陳春秀第一步應該是爭取讀書,畢業後再爭取到頂替者單位工作。當然這個首先要達成協議。其實她並不一定非得到頂替者單位,讓政府安排其它單位也行。
一 開除頂替者公職。 二 由於陳春秀本人沒有實際工作經驗。直接去上班也缺乏法律法規的支持。故不建議直接去上班。 三 由於學校審查有過錯,理應糾正,在陳自願入學就讀的情況下應召錄入學完成學業。 四 因冒名頂替所交的養老保險單位部分應歸真人陳春秀,個人部分陳春秀應如數退還假的陳春秀。以後陳春秀本人全額自費續交,或有新的單位續交直至退休。 五 涉及法律法規的人與事由司法行政處理。如何進入單位有相對固定的程序和規則,如果用一個錯誤的方法來補償另一個違法行為,社會就會更加無規則。應該是按照法律對違法者進行懲罰,並由國家對受害者進行補償,才更加合適.。如果倆娃打架,一孩子失足落水而亡,讓另一個娃去做失足娃的父母的孩子,合適嗎?
應該首先算出頂替者陳豔平工作之後的收入,全部應該退出,給陣春秀,把以前交的五險一金全部退出。打回原形。把一切案中有關人員全部按照法律進行審判。全部開除公職或者是退休後的養老金。
對冒名頂替之人一定要嚴懲,嚴罰,否則壓不住不正之風,一要公示社會,上信用度黑名單,二要大幅陪款,因為你毀了對方的前途和青春,你就必須付出代價三,開除黨籍和公職,嚴重的應該判刑,因為你已經造成侵犯別人的傷害罪,高考是我國目前唯一最好的公平競爭的升學方式,敢於造假,不擇手段,那中國就連這唯一的一點公平也沒有了,對受害者再錄用得看原單位收不收,但一定要給受害人應得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