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某小區業主稱,該小區一期開盤時間一年多,突然出現了「110kv昆明路高壓變電站」。有相關文件規定高壓變電站不能建設在居民區、幼兒園、小學等人口密集的區域。因此,他認為高壓變電站違反了規定,會對身體健康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但高壓變電站又不屬於小區管理範圍,因此,對於該事件應該怎樣處理比較迷茫。
陝西許小平律師事務所楊俊芳律師點評: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頒布的《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第二十條之規定「在集中使用大型電磁輻射發射設施或高頻設備的周圍,按環境保護和城市規劃要求劃定的規劃限制區內,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兒園等敏感建築。」電壓在100千伏以上送、變電系統均屬於電磁輻射建設項目。
另根據環保總局發布的《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 國家鼓勵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活動。 公眾參與實行公開、平等、廣泛和便利的原則。建設單位或者其委託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應當在發布信息公告、公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簡本後,採取調查公眾意見、諮詢專家意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公開徵求公眾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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